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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征地领域的纠纷日益增多,迫切需要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由于我国司法救济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因而凸显出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性。目前构成我国行政解决机制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信访等制度的设计还存在法律效力和程序保障不足等问题。因此,应完善各种行政救济途径、构建科学的行政救济体系,建立行政救济机制与其他救济机制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行政解决机制在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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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土地日益紧缺,土地的价值日益凸现,由土地登记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呈增长的趋势。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救济手段主要有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监督即行政复议。在处理土地登记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时如何正确理解不同行政救济手段的相互关系对合理解决此类纷争,对政府及士地管理部门进一步做好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理工作均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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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形成的主要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这种关系的调整必须适用行政法,对由此产生的争议也应循行政救济途径解决。从各国实践来看,对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也主要是行政上的救济方式。因此,我国行政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应着眼于现有行政法上的救济方式,即对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反思与重构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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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将行政信访定位为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的补充渠道,承袭这些机制处理纠纷的核心技术,预设了处理信访事项的"规范一决定"裁决模式。经检验,该模式预设与行政信访处理争议的制度效能不足具有明显相关性。实践中,行政信访处理的事项,多属"利益分配、调整型决策"和"抽象法律、政策目标落实"引发的争议。此两类事项通常缺乏具体的指引规则,该模式易被作为回绝信访诉求的制度庇护。即便进行裁量处理,裁决机制也因"利益分配、调整型"决策具有"多中心任务"特征而难以适用,对于要求充分实现法律或政策目标的诉求,裁决机制难以提供有效的救济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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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视角下解读土地征收案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其他的社会原因使得法院审理土地征收案件一向难度大,本文试通过行政审判视角来全面解读土地征收案件。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从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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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服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具体说,就是对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样做的根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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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不作为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违法行为,但它被行政法学界所忽略,极易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应有"权利缺失。因而有权利必有救济,本文结合我国国情,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途径来设想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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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是法律规定可供行政相对人选择的两种救济途径,二者应实现程序对接。不同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按照"受理在先"原则确定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类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的,应诉请原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要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未经确认的,行政相对人不能提起单独行政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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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审查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司法途径,依特定的行政复议程序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兼具行政性与司法性于一身,是一种行政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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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当是土地征收理应遵循的原则,实践中的改革已使报批前的准备阶段包含正当程序要素,然而公告之前的征收审批是否也应遵循该原则却有争议。征收审批内部程序运作的技术性设置不能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属性,而其在实质上还具有对土地权利变动进行裁决的功能。征收审批的行为属性和功能属性理论上均要求引入正当程序。现行征收审批是由申请机关单方主宰信息的封闭决策过程,这导致审批机关缺乏第三方信息对报批材料进行验证。提高审批实效的要求呼唤引入正当程序作为信息传导机制。审批机关可利用拟被征收人表达异议或抗辩的信息弥补无法观测到申请机关行为的局限,增强对报批材料的核实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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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系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中间人的身份,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行政裁决行为归属具体行政行为的普遍性与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带来了从行政裁决的对象上考察案件性质和从行政裁决行为性质本身考察案件性质的不确定性,进而造成了行政裁决司法救济途径的多样性。行政裁决的三种司法救济途径各有利弊,并且都面临理论与实践、法律规定与审判效果的冲突。这些冲突造成了行政裁决理论研究的困惑和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因此,应该创设一种新的诉讼形式来解决行政裁决司法救济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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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不可能完全定纷止争。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应当赋予其救济机会和途径;作为一类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否合法合理,也需要相应的监督机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不服行政裁决的救济途径是仲裁和诉讼。而行政复议作为当事人权益救济与行政系统内部纠错机制,将其作为行政裁决救济的途径,应当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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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当事人在遇到行政纠纷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自主选择救济途径,这两种救济途径构成了一个相互衔接的法律程序.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年来越来越突出的行政纠纷问题,一些学者开始推行复议先行的主张,把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先行程序,进而加强行政复议效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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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著作权行政保护手段的法律属性,是完善行政保护的前提,现行行政保护手段主要有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等.通过在著作权法和单行法中增加行政处罚的种类、明确处罚主体和处罚行为等,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并有效遏制规模化的侵权行为;通过规范行政裁决的立案条件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准用,可以平衡各方利益主体的权益,而合理规范行政裁决的救济途径,则可有效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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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行政裁判所通过调整以适用英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彰显行政裁判所的制度优势,特别是2007年《裁判所、法院和执行法》颁布后,英国行政裁判所在性质、组织、管辖、程序以及监督机关等方面具有更加突出的特点。英国行政裁判所经验对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具有借鉴意义,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修改需要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变化的需求,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保障行政复议组织独立性和裁决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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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Sheng-li 《河北法学》2012,30(5)
英国行政裁判所通过调整以适用英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彰显行政裁判所的制度优势,特别是2007年《裁判所,法院和执行法》颁布后,英国行政裁判所在性质、组织、管辖、程序以及监督机关等方面具有更加突出的特点.英国行政裁判所经验对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具有借鉴意义,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修改需要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变化的需求,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保障行政复议组织独立性和裁决公正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