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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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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家辅助人从科学精神角度来说具有中立性,从职业道德准则上又具有倾向性。过分强调其中立性或者过分强调其倾向性都是有失偏颇的。本文在于肯定专家辅助人的中立性所带来的价值,并通过立法来完善这种中立性,减少社会对其倾向性认识,从而更好地实施这个制度。  相似文献   

2.
随着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我国全面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质证的有效性,促进法庭实质审查鉴定意见的准确性.但是,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着中立性无法确保、作用范围有限等缺陷.为了正确发挥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功能,我国应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例如明确专家辅助人的首要职责,建立专家辅助人库,强化鉴定中立性原则,确立利益冲突原则等.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倾向性,指专家辅助人帮助委托方参与刑事诉讼鉴定意见的质证、提出专家意见所体现的一种职业上的偏向。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专家辅助人的倾向性,不利于其属性的完整。因此,应当比较外国为平衡专家制度属性所进行的相关制度设计,定位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相对二元化倾向性"及其法律界限、科学界限、道德界限,以及这些界限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4.
罗芳芳 《证据科学》2013,(4):499-510
英美法系在很早以前就认识到了专家在审判中的重要作用,而具有偏向性专家证人则是对抗制的产物。在中世纪,专家是以陪审团成员或者法官顾问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的,由法官进行引导和控制.以保证其中立性和公正性。16世纪,随着知情陪审团被不知情陪审团所替代,法院开始传唤专家出庭,就某个专业问题向陪审团提供意见和结论。到了18世纪.英美法系审判中对抗的因素越来越多.双方当事人开始传唤专家作为各自的证人出庭提供意见。但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专家证人并不具有偏向性。直到19世纪中期,专家证人开始为各自当事人的利益服务.在法庭上为就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专门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现代意义上的专家证人产生。梳理英美法系专家证人的历史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现已全面确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应当具有中立性.并需构建一系列的程序和制度对专家辅助人的中立性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解读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与两大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及技术顾问存在着明显差异,其基本功能在于协助控辩双方质证鉴定意见,因而在庭审中专家辅助人是当事人的助手,表现为诉讼地位的非中立性。为保障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贯彻实施,应当通过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对专家辅助人的出庭申请、决定以及救济等相关程序加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2014年两起轰动案件审理中,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体现了这一制度在维护司法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方面的积极功效。由于立法仅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做出简约规定,因而在专家辅助人的主体地位、中立性、准入机制以及专家意见的证据属性等方面存在诸多理论争议。应当在吸纳理论共识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专家辅助人制度予以立法完善。而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开放态度,将会有助于此领域的实践探索,有助于我们继续积累不同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倾向性,指专家辅助人帮助委托方参与刑事诉讼鉴定意见的质证、提出专家意见所体现的一种职业上的偏向.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专家辅助人的倾向性,不利于其属性的完整.因此,应当比较外国为平衡专家制度属性所进行的相关制度设计,定位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相对二元化倾向性”及其法律界限、科学界限、道德界限,以及这些界限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重心的转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从整体上可以归纳为“中立性保障模式”,该模式主要特点是注重鉴定人的中立性保障,忽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审查。该模式对保障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都存在不足。我国应当进行制度重点建设的转换.即从中立性保障转换为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保障,主要应从强化当事人的鉴定启动权、强化鉴定结论质证程序、建立科学性审查标准以及建立专家辅助人等几个方面着手。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科学性保障与鉴定人客观义务的关系、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以及当事人权利保障与诉讼效率的关系等等。  相似文献   

9.
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铭 《法学研究》2014,36(4):190-208
新刑事诉讼法试图改变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为此完善了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相应地,新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也被寄予厚望。从理论上看,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应成为上述改革的主要支点。但实证研究显示,鉴定人出庭率并没有因为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显著改善,鉴定人与法官对于鉴定人出庭都缺乏积极性;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角色定位是模糊的,其在鉴定人、证人、辩护律师和其他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之间徘徊。应当围绕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来完善必要鉴定人出庭制度,在保留职权化和强调中立性的鉴定制度的同时,赋予专家辅助人意见以证据能力,以构建控辩平等的司法鉴定体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专家辅助人在法庭审判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司法制度和法律规定的缺陷,专家辅助人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讨论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由专家辅助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合理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参加质证,有利于增强鉴定意见的质证效果,据此,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专家辅助人制度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新《刑事诉讼法》设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了庭审阶段。但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争议大都集中于初查或侦查阶段,因此部分侦查机关已将该制度应用于侦查阶段的鉴定程序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此看来,仅仅在庭审阶段建立专家辅助人,必然存在较多局限,而侦查阶段的鉴定程序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势必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因此,立法应根据诉讼实践,对目前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完善,以建立合理可行的侦查阶段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13.
从我国审判实践出发,在吸收和借鉴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和大陆法系技术顾问等制度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创设了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比较陌生,本文从专家辅助人制度及专家辅助人的定义出发,阐述了司法鉴定中的认识论问题以及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意义,并对目前专家辅助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关键词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4.
司法鉴定是对被鉴定事项的一种肯定,专家辅助人则是通过辅助法官对之进行审查之后的第二次肯定。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规定少之又少,其对法官审查科学证据辅助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可以通过建立专家人才数据库、统一专家辅助人个案准入标准,为专家辅助人制度提供物质保障、明确专家辅助人违法责任,对专家辅助人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是法院审查、认定鉴定结论以及克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自身中立性不足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的必然要求。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程序要体现交叉询问原则,同时,要引入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制度以构建均衡合理的质证主体结构。质证的内容应该围绕鉴定专家资格,鉴定结论的相关性、科学性、事实材料充分性、证明过程符合逻辑性等来展开。  相似文献   

16.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09,17(3):316-33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是法院审查、认定鉴定结论以及克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自身中立性不足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的必然要求。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程序要体现交叉询问原则,同时,要引入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制度以构建均衡合理的质证主体结构。质证的内容应该围绕鉴定专家资格.鉴定结论的相关性、科学性、事实材料充分性、证明过程符合逻辑性等来展开。  相似文献   

17.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于诉讼中可以获得在这一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帮助.修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增加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使当事人在诉讼中获得专业人员的协助成为可能.以下将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民诉法中规定的辅佐人制度和我国进行比较,分析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的区别,探究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及其缺陷,力图为其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医学专家意见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不同法系国家分别以鉴定和专家证言的形式出现在法庭诉讼中。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为主体的医疗专业技术鉴定体制,但当前面临着诸多困境。从专家证据制度改革和医学专家意见形成特点等层面分析,专家辅助人制度与普通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类似,其和鉴定制度的有机结合可以在医疗纠纷诉讼领域构建更为理想的专家证据制度;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使法律真实靠近客观真实。但过于强大的医疗专业技术鉴定制度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具有明显的压制作用,因此需适当限制鉴定制度,大力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同时应总结相关国家经验教训,防止专家辅助人制度产生不应有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19.
功能主义视角下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8,(1):157-167
为解决诉讼中对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及审查流于形式的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该制度旨在增强当事人质证能力,弥补司法鉴定制度不足,帮助法官解决专门性问题,进而促进庭审实质化。2015年《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但这误解了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从实践角度来看,专家辅助人的当事人化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家辅助人的预期作用。专家辅助人所承载的特定功能,使其有别于鉴定人和大陆法系上的诉讼辅佐人。此外,从我国庭审质证模式及与鉴定人的对立关系上而言,专家辅助人兼具从属与独立之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20.
建立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敏 《政治与法律》2004,(1):137-141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配套机制.鉴于我国现有司法鉴定体制中出现的鉴定机构性质不明、鉴定过程暗箱操作、鉴定结论审查判断不科学等顽症,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确立势在必行.本文对该制度构建中的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的选任、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义务等三个基本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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