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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家机关对食品安全的正常监管活动"应当作为"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体内容,而"公民的健康权利和生命安全"与"国家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则不宜作为"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体内容。"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观方面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几个要素。要彻底搞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内容,至少应当明确有哪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有哪些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几个问题。从两高司法解释的"食品监管渎职罪"名称来观察,其罪过形式应确定为"过失",具体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两种,它属于"监督过失"范畴。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对于共同过失的犯罪,我国刑法不视为共同犯罪予以处罚,但是,共同过失犯罪同共同故意犯罪一样,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而在监督过失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不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对出于共同过失的犯罪,我国刑法不视为共同犯罪予以处罚,但是,共同过失犯罪同共同故意犯罪一样,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而在监督过失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不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4.
可以在医疗过失的认定中适用允许的危险理论和信赖原则免除或减轻行为人的医疗事故刑事责任,可以将医疗过失中的信赖分为医疗行为人之间的信赖与医疗行为人和就诊人之间的信赖,信赖原则在这两种情况下适用条件是不同的。认为不适当地信赖将产生监督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5.
信赖原则在医疗过失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可以在医疗过失的认定中适用信赖原则免除或减轻行为人的医疗事故的罪刑事责任,可以将医疗过失中的信赖分为医疗行为人之间的信赖与医疗行为人和就诊人之间的信赖,并区分两种情况分别研究了信赖原则适用的条件;不适当地信赖将产生监督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6.
丁进 《人事天地》2014,(4):22-24
<正>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在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被列为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个基本框架之一。近年来,我国大力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纪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清理出公务员队伍和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公务员非正常退出是  相似文献   

7.
共同过失,是共同罪过的形式之一。虽然我国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但是,这并不是否定有共同过失犯罪的现象,基于共同过失是否应当负共同犯罪的责任 (成立共同犯罪 ),是刑法理论上一直争论的问题之一。笔者结合大陆法系立法及判例和实践,对共同过失正犯的理论和范围以及刑事责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论共同过失正犯及刑事责任的实现(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共同过失,是共同罪过的形式之一。虽然我国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但是,这并不是否定有共同过失犯罪的现象,基于共同过失是否应当负共同犯罪的责任 (成立共同犯罪 ),是刑法理论上一直争论的问题之一。笔者结合大陆法系立法及判例和实践,对共同过失正犯的理论和范围以及刑事责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本文分析了大陆法系过失犯罪刑事责任的根据 ,旧过失论是建立在心理责任论和道义责任论基础上的 ,新过失论主要采取了规范责任论。我国刑事责任的根据有三层 :正义根据 ,本质根据和法律根据 ,并以此为指导讨论了我国过失犯罪责任根据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0.
海峡两岸刑法中都对过失伤害罪的构成和处罚作了规定 ,但两岸刑法中对过失伤害罪在过失和业务过失、刑事责任年龄、重伤害、刑事自诉案件、罚金刑等诸多重要刑法理论和规定方面均有不同。两岸刑法中的规定各有长短 ,互有利弊。  相似文献   

11.
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仅只有故意一种,共同过失亦应纳入到共同犯罪之范畴。共同犯罪应表述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其中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由于共同怠于履行注意义务、监督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犯罪人,应追究其共同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消防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法规、拒不执行改正措施,造成严重后果,主体为负有消防安全职责的人,主观方面为过失。  相似文献   

13.
风险社会刑事政策与刑法基本原则间的博弈,使得监督过失既需适用也需限制成为共识。我国形成了从范围上限制监督过失的路径,但是对这一范围存有争议,进而影响了监督过失的正确适用和有效限制。德国主要将监督过失置于不真正不作为的框架下来理解,而日本则主要将监督过失作为过失论的一部分来判断,二者只注意到了监督过失的一个侧面。应当以不作为的行为方式和特殊过失的罪过形式两个方面为突破口,构建起"不作为违法类型到过失犯主观罪过"的判断方法。质言之,在该当性层面判断保证人地位、违法性层面判断作为义务违反、有责性层面采用修正的旧过失论判断主观罪过。如此方能实现监督过失责任的正确适用和有效限制。  相似文献   

14.
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会淡化人类驾驶者在交通运输领域的作用,自动驾驶系统将取代自然人直接控制车辆运行。驾驶主体的更替不会消除交通运输领域的刑事风险,传统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已经不再直接参与道路安全风险的制造,厘清交通肇事发生后的刑事责任主体是刑法应对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当务之急。自动驾驶系统的运行机理虽然体现了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但自动驾驶系统终究不是生命体,故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自动驾驶汽车的本质属于产品,交通肇事发生后,应分别考察自动驾驶车辆的研发者、生产者、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否违反注意义务,进而追究研发者、生产者的缺陷产品刑事责任以及所有者、使用者的监督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5.
刑法中的监督过失是解决在重大责任事故中现代组织体责任分配的重要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监督过失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监督过失因果关系具有的多因一果性、间接性、多层次性的特点,使得司法实践中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变得极为复杂。为解决传统理论以及司法实践在认定监督过失因果关系问题上的困境,应当以客观归属作为认定的理论依据,以危害结果是否能够归属于监督过失行为为落脚点。  相似文献   

16.
实践中,执法、司法机关在运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运输企业、行政机关中远离事故现场、负有运输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进行责任查纠的过程中,存在刑事归责行政化、结果化、粗放化的误区,导致刑事司法裁量出现犯罪认定扩大化、随意化的问题。为回归刑法理性、规范案件办理,应充分运用监督管理过失理论,合理界分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肇事驾驶人为切入点,综合考量位于其上位的监督管理者的职责权限、履职能力、履职行为及其对驾驶人交通违法并引发事故的原因力等因素,判定其刑事违法行为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实现入罪与出罪的双重评价。  相似文献   

17.
美、加两国分别通过教育部总监察长办公室和省(州)教育厅审计长办公室实施教育行政监督;通过学区教委会和学校董事会对学区和学校管理进行监督;美国还通过联邦政府道德事务办公室加强公务员的廉洁自律.美、加两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加强专项监督检查,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群众参与教育行政监督管理,是保障教育事业顺利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与履行遵纪守法义务相结合,促进公务员廉洁守纪.  相似文献   

18.
在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过程中,关于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理论与实践一直存在争议。在未成年受害人有辨识能力的情况下,应肯定未成年人的过失相抵能力,承认他们可以以自己的过失与加害人的过失相抵。否定加害人的过失与监护人的监护过失相抵的司法惯例。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一些地方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结果贻误事故抢救时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这种行为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刑法修正案(六)》第四条增加了不报、谎报事故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论社会公众参与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公众参与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 ,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强化公务员对社会公众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一种制度创新 ,具有弥补现行公务员管理制度封闭性缺陷的重要作用。国家公务员具有行政机关代表的法律身份 ,这使得国家公务员能对社会公众行使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 ,由此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公务员的内部管理。但这种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着封闭性的缺陷 ,使社会公众难以参与其中。事实上 ,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内部管理法律关系与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外部法律关系具有密切关联性 ,这种关联性客观上要求社会公众参与途径主要有 :对公务员的工作进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评判 ;实施职权性检查监督和参与对公务员违法责任的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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