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国家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中,执法检查所处地位之要,可在相关法律之规定中足见其明.如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皆把"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确定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首项职权".而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是执法机关,即"一府两院"及部门;执法检查的客体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性质是监督;手段是检查.尔后出台的监督法,则不仅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列为了专章,而且还在其第二十二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应"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相似文献
2.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后,执法检查组都要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全面了解执法情况,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有必要同时听取被检查机关执法情况报告,有利于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公正执法. 相似文献
3.
本文针对执法检查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等几个执法检查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作者认为,(1)宪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及法律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等都可寻找到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2)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一般不宜担当执法检查的主体,委员长会议(主任会议)亦不能成为执法检查的主体,专门委员会可以成为执法检查的主体。(3)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执法检查的对象,而政府的各主管部门应属于执法检查的对象。(4)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是各级人大进行执法检查的基本内容,地方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内容更广泛一些,还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5)依据执法检查主体的权限,可适用两类监督程序,即一般监督程序和特别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4.
笔者以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是否需要同时听取被检查单位执法情况报告,应视执法检查具体情况而定.
监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执法检查报告,就能够涵盖被执法检查单位在法律法规实施方面情况,并且在执法检查实践中,被检查单位通常也会向执法检查组全面汇报本单位执法情况.因此,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就无需再听取被检查单位检查报告.这样既能避免两个报告内容交叉重复,减轻被检查单位工作负担,又能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5.
法律法规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概括总称;二是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义件。人大系统常用的法律法规称谓,是指上述第一种含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即执法检查,是伴随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由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不断深化, 相似文献
6.
7.
8.
2015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在第十五条中增加了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相似文献
9.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紧扣社会民生、回应群众关切的执法检查活动上,平利县人大始终贯彻揭短亮丑找问题、立行立改促落实、监督问责重实效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大方向,广泛吸纳群众意见,不断创新监督形式,围绕民生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了系列执法检查活动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建设“平安平利、法治平利”营造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10.
11.
笔者认为,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是一种新的创举,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理由如下: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虽然没有列入地方组织法的具体条款,但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实质上是保证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人大领域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是贯彻地方组织法的重要举措,符合地方组织法规定精神. 相似文献
12.
人大执法检查是监督法明确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手段,是对某一或某一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的专门检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延伸,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不断修改、修正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
监督法专列第四章“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执法检查权作出相关明确和规定.结合监督法和基层人大工作实践,现就提高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水平和质效,谈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13.
14.
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布。一般性公开,是指监督法第七条规定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主要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的方向和原则,在监督实际中,要根据群众对监督事项的关注程度,有针对性地公开,对一些实践中难以界定和把握的内容,要通过动态、消息等形式进行简略公布。 相似文献
15.
16.
17.
一些报纸杂志的作者经常将"卫生监督执法"与"卫生执法监督"两词混淆,相互代替使用,这两个词从表面上看不过词(字)序不同,然而它们在内涵和外延上不尽相同,首先在定义上,卫生监督执法是指卫生执法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卫生规章法律、法规规章的事件进行处理的行政活动。卫生执法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卫生防疫站)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实行的监督活动。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 相似文献
18.
19.
20.
话语权就是说话的权力。有了话语权.就能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地方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就能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