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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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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结社权在虚拟环境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在虚拟环境中结成网络团体的行为符合结社的构成要件,是公民结社权在虚拟环境中的运用。市场经济下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是网络结社产生的根本原因。网络结社的出现一方面为公民结社权的实质性实现找到了新的空间,另一方面却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法权界限划分的不清晰使得网络结社行为失范。网络结社的出现事实的改变了结社问题上权利和权力的分布状态和力量对比,原有以严格登记主义为特征的立法模式不仅不能控制结社,反而会使网络结社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主观目的和客观效果严重背离。正视公民结社权,制定法律层面的结社法,降低成立社团的门槛,加强对社团的事后监管,是网络结社出现后在处理结社问题上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2.
劳动者权利包含了就业权、劳动权、休息权和结社行动权四项权利.其他的一些权利如获得报酬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批评检举权、劳动争议提起权等国内学者提出的权利不能归入"劳动者权利"的范围.它们有的虽然不是权利,但却是权利的下位概念权能.  相似文献   

3.
沈国琴 《北方法学》2010,4(1):89-95
中国社会团体管理采取的是双重许可制度,包括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制度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制度。对于前者的批判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对于后者的反思却尚未开始。社会团体登记中应当包含行政确认的内容,也应当包含行政许可的内容,即从公民行使结社权组成社会团体层面来看,社会团体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从公民行使结社权组成法人型社会团体层面来看,法人型社会团体的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澄清这一概念,重新审视中国的社会团体登记制度,明确从何处改革现有的制度,并提出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同时也有利于我们正视社会团体登记权的边界和限度。  相似文献   

4.
基本权利,如生存、生活权……追求道德与理性生活不断完善之权;追求永福之权(没有这种追求,就根本谈不上对幸福的真正追求);保持身体健康之权……结社与尊重每个人人格之权——这一切权利都深深扎根于人(有灵性的自由的载体)的天命之中,达到了绝对价值与超越时间局限的高度。  相似文献   

5.
欧盟国家的社团立法由宪法的公民结社权 ,民法的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治理制度 ,行政法的监管制度与税收优惠制度等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法律维护公民结社权 ,尊重公民在成立组织方面的自主性和选择性 ,保护社团的财产权 ,对社团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提供了一些制度化的机制和途径。由此 ,在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 ,在公民的结社自由和国家对社团的监管之间 ,建立了某种平衡 ,创造了一个相对宽和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6.
杜承铭 《河北法学》2002,20(6):7-10
结社自由权的行使是民主宪政和法治的基础 ,结社自由权属于政治自由权范畴 ,具有积极的、肯定的宪法权利属性 ,是公民参与、决定国家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结社自由在现代法治社会具有特殊的宪政价值 ,是民主与法治不可或缺的基础。分析世界各国宪法对结社自由的限制 ,为结社自由权的行使提供有效的方式。  相似文献   

7.
社团法律制度是由一系列保障与规范公民结社权利以及社团组织之性质、地位、权利与义务等活动规则的法律所组成的框架体系。具体到澳门特区,其现行社团法律体现出多层次性与多形式性的特征。在其社团法律基本框架的法律构成中,既有规范结社权的专门法律(俗称“社团法”),也有包  相似文献   

8.
利益组织化、公众参与和个体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保障依赖主体的参与,而个体利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组织化,则将失去有效参与的能力、信息、支持等资源;进而,分散个体的利益将在相互冲突和高成本游戏的过程中被吞噬和淹没。从法律角度而言,组织化问题的核心,其实也就是如何有效地保障个体的结社权。通过利益组织化而展开的有序的、有效的公众参与,是政府转型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选择。中国社会利益组织化的进程,本身将是中国现代化、民主化过程。  相似文献   

9.
论WTO劳工标准之争与中国“劳动三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尽管是否将贸易制裁与核心劳工标准的实施挂钩在WTO内存在激烈的争论,但将这两者挂钩可能是将来的发展趋势.因此重视核心劳工标准、尤其是"劳动三权"(自由结社权、罢工权和集体谈判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劳工标准相比,我国在"劳动三权"的立法上还存在不足,将来必然会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利于我国人权的保障.因此,我们应修改<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和制定<罢工法>,对工会成立和解散的程序、组织体制、领导体制、会员资格、经费来源等进行相应改革,对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对工会和工人的罢工权给以明确肯定并对其权利的行使加以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五四宪法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采取从政治权利到公民权利再到社会性权利的排序,规定了很难兼容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迁徙权,对关系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的结社权和社会权规定得非常简略,这些都与苏联1936年宪法形成鲜明对比。五四宪法在强调阶级斗争的同时规定普泛性的平等权,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却不同时规定公民的财产权,这些规定在理论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大陆现存的民事权利概念是专门由民法学家经营的一个概念,是民法学视域下的民事权利概念,也是狭义的民事权利概念。法哲学视域下的民事权利概念,是应该由法理学家或宪法学家经营的一个概念,是广义的民事权利概念。该概念应是站在法哲学的高度,在整个法学领域内,对民事权利进行全景式的认识和研究,因而该概念更具全面性和普适性。法哲学视域下的民事权利概念有利于全面认识和揭示民事权利的属性;有利于全面认识和揭示民事权利对法的作用和在法体系中的地位;有利于语词使用上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12.
人权具有普世价值,其不仅存在于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同样具有统帅作用。廓清人权与民事权利的关系是实现民事裁判中人权保障的前提。纯粹国家取向的人权、国家私人二元取向的人权与民事权利的关系决定了这两种人权不存在在民事裁判中的适用问题,可拓展性国家取向的人权则可以通过间接介入的方式在民事裁判中发挥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在民事裁判中作为评价民事行为的界限、认定民事责任的界限(包括构成阻却违法性的考量要件、构成认定主观过错的考量要件)、法律适用中解释与价值填补的功能发挥。  相似文献   

13.
基本权利既是主观权利,又是客观规范,具有第三人效力。将基本权利适用于民法,目的在于通过民法保护尚未被民法确立的基本权利。此种保护方法为"基本权利第三人间接效力说"。基本权利规范不宜直接作为民事判决依据,宜透过公序良俗、一般人格权等概括条款间接作为民事判决的说理依据。而通过民法保护并可作为民事裁判说理依据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自由权、人格权及部分社会性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4.
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是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的缩影,对其互动原因的分析研究,旨在探求影响和决定公法与私法、宪法与民法之互动关系背后的深层原因,从而厘清影响我国当前法治建设进程的相关理论观点。现代以来,随着国家职能的变迁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传统的公私法二分式结构渐趋模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界限已不再分明,社会福利国家理论的兴起为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宪法与民法、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和广泛的作用空间。基于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需求,现代国家更多地介入到了私权领域和经济社会生活中而冲破了原有的理论和制度对国家公权所埋设下的层层藩篱,由此导致了公私法在现代社会的各个层面上的互动和交融。  相似文献   

15.
人权保障与我国民诉法的修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廖中洪 《现代法学》2004,26(3):53-61
以人权保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指导思想,既是中国民诉法现代化和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也是现实中国人权保障和民诉法自身完善的需要。而在民诉法的修改完善中要全面贯穿人权保障的思想,就应当从立法规定上适当扩大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正当行使;以及扩大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意选择权。  相似文献   

16.
物的概念与财产权立法构造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吴清旺  贺丹青 《现代法学》2003,25(6):122-126
理解民事财产权利及其立法构造 ,必须厘清民法物的概念。自罗马法以来 ,物的概念之争从未停息 ,物与财产更是纠缠不清。加之 ,现代高科技发展 ,物之形、物之体均呈前所未有之态 ,这不仅为理解民法物带来困惑 ,也造成民事财产权利立法构造的混乱。文章从历史演进、立法比较以及文化学的视角对物与财产界说进行分析比较 ,在此基础上强调民法最根本的属性———可支配性 ,并认为物之立法体系不同乃法律发达之结果。循此思路 ,文章对对《物权法》、以及《民法典》中的物的立法体系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近代中国1930年代的民权与人权之争,发生在著名的宪政学家章渊若和著名的政治活动家罗隆基之间。这场战争以"人权"二字是否应当写入《约法》里为起因,在论争中论者就"人权"与"民权"的异同,"人权"与"天赋人权"的异同以及人权的实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反映了社会连带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思想背景和不同的政治文化立场。我们只有从论者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拥有的思想渊源中去理解这场论争,才能真正领悟语词背后蕴含的深刻意旨或理想。  相似文献   

18.
权利能力与未出生者的民法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国涛 《河北法学》2004,22(10):13-19
从“纯利益权利能力附停止条件说”来看,未出生者既不是权利主体,也不是毫无权利主体地位,而是“权利主体地位待定者”,待“出生”这一条件成就时,权利能力则生效至出生前。但是,在没有活体出生的情况下,则需依据“利益关联说”确立个体未出生者的民法地位,即未出生者是其父母生育权(或其母生命健康权)的客体。“两说”相结合,较为科学、全面地阐释了未出生者的民法地位。  相似文献   

19.
莫志宏 《现代法学》2003,25(4):24-32
人权重要还是财产权重要,如何认识民事权利体系的变迁,概念法学是否能够容纳开放性的民事权利体系等都是民法理论中的热点问题。本文运用经济学的知识结合经济基础的变迁给出了对民事权利的全新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回答了上述问题。最后,论文从方法论的角度回答了概念法学应当如何被超越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意义重大.知识产权基本法,是指统一调整和规范知识财产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基本法为形式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是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的母法,性质为私法.我国知识产权基本法的立法应采取三步走的步骤:第一步是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第二步是在民法典中制定知识产权法编,第三步是制定知识产权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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