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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体行政行为之无效与可撤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具体行政行为 (意即我国台湾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 )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的决定或其他公权力措施 ,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单方行政行为。① 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 ,由于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客观条件等各方面原因 ,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和方式、表达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等方面难免发生错误 ,这就导致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即瑕疵 )。违法的种类和程度不同 ,法律后果也不同。德、日、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和我国台湾、澳门地区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理论和立法体例大都规定了有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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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几乎所有宪政国家公法理论所普遍存在的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三权分立不同,德国公法理论中存在着另一种分权,即统治与行政的功能区分。统治与行政功能区分的公法意义在于有助于理解宪法中的执行概念、反思传统的权力分立观念以及摆正政治与法之间的关系。同时,统治与行政的功能区分是德国宪法思想的产物,其对世界各国公法理论乃至行政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我国公法理论有必要引入统治与行政功能区分的做法,以便重新思考我国公法理论中的国家权力划分问题、国家问题以及对行政功能的理解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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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4):48-57
我国民法上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两制度来自不同法制传统,造成理论与实务法解释上存在诸多模糊不清之处。本文通过对日本法的分析,指出日本法上将见义勇为定位为紧急无因管理,施救者并无民法上救助义务,财产损害以无因管理制度救济,但对人身损害因存在特别立法设定施救者的公法义务,因此采行政补偿救济。依此,本文认为在对我国民法见义勇为制度进行解释时也应从公私法体系进行完整思考,充分考虑二者间协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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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活动方式的开发性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解释学框架之下的行政行为形式理论具有制度化、衔接性和储藏性功能,主要服膺于司法审查、程序控制和权利救济。在现代行政任务膨胀的背景下,传统行为形式理论险象环生,特别是其对行政实体政策面向的关注严重不足。因此,对传统行为形式理论的第一个提升应当是法政策学框架下的规制工具及其选择理论。公法学者对此义不容辞,因为他们掌握公法理论和规范架构,可以补足纯粹规制工具描述的价值基准和规范框架。现代行政活动方式的理论构造应当包括一个基点(传统行为形式理论)加三个理论提升(规制工具理论、行政过程论和行政法律关系论的塑造)。行政活动方式理论的新构造可以透视现代行政法学研究的新增长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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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上的公法人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德国法上的公法人包括公法社团、公营造物和公法财团三种.对于公法人在私法领域的活动范围的限制,应当采代理权限制说.公法人实施私法行为时,应当适用私法,且法人依章程任命的代理人的行为被看作法人自己的行为.另外,有破产能力的公法人的董事有义务申请该公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否则要对债权人因迟延申请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德国公法人理论对于我国公法人制度的借鉴意义为:帮助我们对我国法上的公法人进行分类整理;公法人从事目的范围外的活动,应当认定为法人代表人没有相应的代表权;承认一定范围的公法人具有破产能力并强化董事等申请破产的义务;通过扩大"法定代表人"的内涵,来解决所谓的"职务代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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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法律适用的原理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公法合同,其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属于公法行为,应由公法调整。同时,行政合同是发生于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契约,是民事合同制度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均有私法理念的贯彻。由此便产生了行政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是用行政法(公法)调整行政合同行为,还是用民事法(私法)调整行政合同行为成了困难的选择。英美法系国家以适用一般契约法为原则,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态度则刚好相反。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此问题也争议颇多。我国并没有行政合同的明确概念,更没有建立行政合同制度,但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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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湾行政法学会主办的2005年“海峡两岸第七届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于2005年7月30日至8月1日在台北政治大学公企中心举行。来自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行政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官员参加了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当事人的协力义务与行政调查制度,与会者分别就行政程序、行政强行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领域的当事人协力义务,以及警察、工商、消保、食品卫生等领域的行政调查制度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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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湾地区现行"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规定,委托行使公权力行为产生国家赔偿责任时,应以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然而,受托行使公权力之私人团体或个人,对所行使之内容为公权力已有客观认识,应本着与委托人为同一注意义务。从"行政程序法"、"诉愿法"和"行政诉讼法"更可推断出受托者在行使公权力之范围内应当负公法上之责任,不能因不具有公法人格而免除其公法上法律责任之立法意图。现行"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规定的合理性及妥适性,仍有深究之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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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执法或称适法,是指国家机关在实际生活中实施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或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使与履行进行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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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争议——兼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之区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书翔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1):85-91
行政争议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概念 ,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根本不同之处 ,如何界定与判定行政争议则是行政诉讼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在公私法二元分立理论背景之下指出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相对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之间发生的、依据公法可以解决的争议 ,并以主体、公权力、权利义务等因素作为判断行政争议的标准。提出了从制度层面增加“行政争议”的概括性规定和设立权限争议的解决机制两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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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公民死亡后的原告资格转移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所保护的是原始原告的合法权利和与原始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承继原告资格的取得,应基于其所享有的身份权、名誉权、继承权、受遗赠权、公法债权、私法债权及其他合法实体权利,由此承继原告不应受现行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的限定。承继原告的范围应包括原始原告的近亲属和近亲属之外的遗赠抚养人、公法债权人、私法债权人、受遗赠人、原始原告生前所在的单位或基层组织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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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意义上的知情权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情权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但由于译介和立场的缘故,对知情权概念的理解也是众说纷纭.认为知情权首先应当是公法意义上的知情权,其权利主体的范围不仅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社会团体等;除行政机关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享有一定公权力的国有企业单位也是知情权义务主体不可缺少的部分;知情权是一项独立的接近国家的权利,但尚不能称为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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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法权利实践之所以可能,主要是与公法本身的发展分不开的,私法权利实践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而思想观念的变化、普法教育的开展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原则深入人心,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为我国公法权利实践提供着可能性。从公民结社权的实践来看,我国公法权利实践的最重要特点是,它是依附于行政权力的权利,是需要行政权力提供保护的权利。约束行政权力,改变依附于权力的现状,并使之成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是我国公法权利实践未来发展的大致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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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学校性质的行政法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从民法上来讲 ,高等学校是事业法人 ,而在行政法上 ,我国的公立高等学校是行政主体 ,政府与其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在高等学校内部 ,其与教师、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公权力关系、外部关系和契约关系 ,是行政契约的扩张、延伸 ,因此 ,其关系后果是一种行政后果 ,应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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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物权法体系结构的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法律的体系结构问题是一个按一定逻辑联系将法律规范加以排列组合的问题。各国民法典 (包括其物权编 )体系结构上的差异 ,原于体系设计者选择的逻辑标准不同。法国法系国家在设计其民法典 (包括其物权编 )的体系结构时 ,更注重调整对象标准 ;而德国法系国家在设计其民法典 (包括其物权编 )的体系结构时 ,则更倾向于法权形式标准。本文作者主张以调整对象为标准来分配物权法与债法的内容 ,将作用于商品交换领域的抵押、质押、留置及让与担保等担保制度纳入债法规定 ,而不照搬德国法系国家的作法纳入物权法规定。对物权法内部的体系结构 ,本文作者主张除总则外 ,分所有权、用益物权、相邻权、占有与登记四个组成部分 ,以分别调整物的归属关系、物的用益关系、不动产相邻关系及无本权的动产占有人、不动产物权登记名义人与物之本权人之间的关系。本文作者认为 ,这一体系结构有利于明确物权法内各制度各自作用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 ,张扬它们各自不同的目的和功能 ,实现它们各自不同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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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被告诉讼地位的第三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人是行政诉讼制度中一个颇具争议且比较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如何对第三人的种类进行科学的划分,进而确定他们各自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摆在行政法学界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通过把行政诉讼第三人与原告、被告的权利义务进行比较,以行政诉讼第三人有无行使或参与行使行政权为标准,把行政诉讼第三人分为类似原告诉讼地位的第三人和类似被告诉讼地位的第三人。在此基础上详细探讨了类似被告诉讼地位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