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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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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国际公约和主要国家或地区植物品种保护立法为对象,分析了其对植物新品种权限制的具体规定,指出我国应积极借鉴他国成熟立法经验,完善植物新品种权限制制度,谋求育种者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变革发展与我国应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历史表明,育种技术和农业商业化是推动植物育种创新保护制度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因素。文章从育种技术和种业发展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影响的角度,分析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以及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实践探索与面临挑战,认为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是我国种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既是种业企业基本的产权保障法,也是种业领域最重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唯有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才能有效解决品种权保护中的“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保护弱”的问题,才能有效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之不足,为我国种业发展的现代化、开启种业发展新纪元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3.
从比较UPOV公约和专利制度着手,系统阐述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的发展历程,对其深层的政治经济原因进行探讨,同时结合我国目前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为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闫艳 《法制与社会》2011,(34):57-58
植物新品种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本文主要通过对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研读,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植物新品种权取得的条件及植物新品种权的使用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在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典型案例中,权利登记的效力、包装信息、以及未经鉴定品种的认定等问题较为突出.通过对典型案例主要争议焦点的逐一分析,可见植物新品种权相关侵权案件多发、频发的根源在于我国植物新品种权法律规定的缺失,法院不得已通过判例困难地加以调整.我国亟待加快植物新品种权立法,参照《专利法》-扩大侵权行为范围,并统一植物新品种权利的登记生效变动模式,以从制度上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刘广宇 《法制与社会》2011,(15):53-54,60
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逐步成为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体制、品种结构、审批程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7.
本文指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了良好的开端,但仍然存在立法位阶低、执法水平不高、与国际公约规定的保护水平差距大等问题,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法律,完善新品种保护制度已是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的植物新品种权质押制度并不完善。建立完善的植物新品种权质押制度,对我国发展农林业、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在构建这一制度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当严格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尽量减少国家意志对当事人的强制,如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放宽入质标的的范围等。  相似文献   

9.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最重要的公约。我国于1999年加入该公约的1978年文本,并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配套法规。在学界"尽早加入91文本"的呼声中,笔者认为依我国国情加入78文本是明智之举。本文从影响品种权的因素出发,分析我国如采用91文本的弊端,同时对农民免责问题进行探讨,简述农民权的发展过程以及各国关于农民免责条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新《种子法》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积极作用与局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种子法》设专章保护植物新品种,提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层级;将品种权保护与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探索关联机制解决套牌侵权问题;通过强化品种权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品种权的保护水平,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具有明显的积极促进作用.从具体规定来看,该法对某些概念术语的修改、新颖性要件的调整、侵权行为构成部分删除“商业目的”等做法值得商榷.我国未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应科学借鉴国际统一的概念术语,充分关注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和前瞻性问题,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规范化和体系化.  相似文献   

11.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与对策措施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中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秀健  张晓妮 《科技与法律》2010,84(2):37-39,44
虽然我国与日本都是UPOV公约成员国,但是由于执行的UPOV公约文本不同,两国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保护力度、管理体制、审查与测试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UPOV公约1991年文本普及速度明显加快的背景下,我国应当适时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3.
刘旭霞  宋芳 《知识产权》2012,(6):52-57,74
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是UPOV公约1991年文本引入的制度,作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利扩张的表现形式,将对我国种业的发展产生影响。我国种业的育种创新能力、种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还很弱,建立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不利于我国种业的发展。我国应利用国际条约为发展中国家规定的缓冲期来寻求生机,完善与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相关的育种体制,改善育种创新环境,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的研究分析,主要是通过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基本概念和性质进行分析,研究其在保护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员。严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假冒植物授权品种情节严重的行为应明确定性为假冒植物授权品种罪,并规定其法定刑,予以刑罚处罚。刑事立法应增设此罪名,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刑事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6.
冯禾 《法制与社会》2011,(11):162-163
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中,行政保护机制与司法保护机制一样应当受到重视。在实践中,行政保护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有许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因此,应当结合植物新品种的特性,有针对性的对行政保护制度加以改革和创新。  相似文献   

17.
现行种子法关于留种权的规定是在二权分离的农地经营方式下赋予农民的权利,此规定已难以适应三权分置下的农地经营方式。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样没有回应在农地经营主体多元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如何适用留种权制度。欧盟和美国关于留种权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无直接的借鉴意义,但有启发意义,这就是留种权制度即使在规模经营的情况下仍有存在的正当性。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出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考虑,我国未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可以从“由谁享有”和“如何享有”两个方面完善留种权制度。  相似文献   

18.
根据TRIPS协议保护植物新品种的要求,我国从1997年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由于我国育种业相对落后,该条例基本上以《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1978年文本为蓝本,与发达国家普遍适用的1991年文本在保护水平上有一定的差距。随着国际农产品贸易摩擦日益频繁,我国低水平的品种权制度逐渐成为农产品出口的障碍,品种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已成为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9.
民法通则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根据该规定,发现权只是对发现者个人或集体给予的一种荣誉权和被奖励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受取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根据上述规定,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原始取得品种权。  相似文献   

20.
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较完善的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专利法》两套体系和保护模式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框架。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立法位阶低、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等问题。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高层次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拓宽专利保护客体,从而更好的保护育种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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