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自首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刑罚量刑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的具体体现.刑法理论将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一般自首;将《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准自首.2009年3月12日,为了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司法实践的多样性、复杂性,对于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的认定存在的较多的分歧及争议,应该回到从自首的本质来把握和评断,即将原本自由之身通过自动投案交付给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并自愿认罪.  相似文献   

2.
自首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刑罚量刑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的具体体现。刑法理论将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一般自首;将《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准自首。2009年3月12日.为了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司法实践的多样性、复杂性,对于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的认定存在的较多的分歧及争议。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件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认定的若干问题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3.
对“自动投案”的认定——结合自首的本质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其本质不是悔罪而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主动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从而使犯罪得以及时侦破和审判。实践中,认定自首时的疑难问题多集中在自动投案的认定上。为了更加合理地适用自首制度,应当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及其本质,对自动投案的时间、主动性等问题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4.
犯罪嫌疑人在“两规”期间如实供述纪检机关已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形.不属于形迹可疑型自首,不符合自动投案的要求,不应认定为自首。没有自动投案但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后经证实检察机关立案时掌握的贪污贿赂犯罪事实不成立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检察机关掌握的基本犯罪事实成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导致检察机关将原认定罪名变更为与之犯罪事实重叠的新罪名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5.
曾国东  邓忠 《法学》2012,(7):137-145
交通肇事案件中"自动投案"的认定不应独立于一般自首而单独适用,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是对交通肇事案件的一种补充、扩张。自首的实质在于权力的妥协,司法权力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在追求矫正正义的平台上达成妥协,自首实际上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保护现场"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抢救伤者"的行为只能是作为,而不能是不作为,"向公安机关报告"不是"报警",而是除"报警"以外的其他行为。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与"抢救伤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而不需要同时具备才成立"自动投案"。  相似文献   

6.
自首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难点,特别是特殊自首中对于"司法机关"的范围及"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含义的认定,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逃跑又自动投案的能否认定自首问题和经传唤到案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能否认定自首问题.  相似文献   

7.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正确适用自首制度,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鼓励和引导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改过自新,进而有效地实现刑罚的目的.因此,本文将对我国刑法确立的自首制度的定义、价值、形式,以及司法实践中对自首的认定进行分析,阐述自首在我国刑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正确理解和认定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并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如何完善自首制度提出笔者的看法和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法定从宽情节,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是复杂多样的,对"自动投案"的理解也存在分歧。为准确适用自首,更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文对自首中的投案方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取保候审期间逃逸又自动投案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关键在于这种行为是否符合自首的本质即妥协与互利以及满足自动投案的要求。如果是被动归案取保候审期间逃逸又自动投案的行为,不仅从形式上不符合自动投案的主动性和时限性要求,而且从本质上说,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真正向国家妥协,因随后的自动投案只不过是犯罪嫌疑人所应履行取保候审相关义务的恢复,根本无法屏蔽或取代第一次的被动归案;且国家又为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耗费了司法资源,这就导致国家丧失对其寻求妥协的前提,更无法实现真正的互利交换。除非犯罪嫌疑人的两次归案方式都是主动的,才具备认定自首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0.
自首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难点,特别是特殊自首中对于“司法机关”的范围及“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含义的认定,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逃跑又自动投案的能否认定自首问题和经传唤到案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能否认定自首问题。  相似文献   

11.
邓忠 《行政与法》2012,(10):121-125
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存在自首问题,历来都是理论界及实务界的一大争议焦点。各地判决不一,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本文认为,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完全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方式及目的性要求。将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住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认定为自动投案,是自首制度的应有之义,符合自首的立法初衷和本质特征。其行为虽也是行政法规定的义务,但并不因此否定自首的成立,将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评价为刑法上的义务,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符合自首条件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12.
吴玥 《法制与社会》2012,(36):243-244
为规范职务犯罪自首情节的认定,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然而职务犯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别就职务犯罪自首认定实践中“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钟国辉 《法制与社会》2010,(35):375-376
近些年以来,职务犯罪自首情节的认定和运用存在诸多不严肃和不规范之处,两高为此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职务犯罪自首情节的认定和运用。  相似文献   

14.
对一般自首,本文阐述了司法实践中对自动投案以及如实供述的认定,着重指出形迹可疑情况下自首的掌握标准,被害人是当然的投案对象以及翻供对自首认定的影响。对特别自首,文中则主要探讨了在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余罪自首竞合的状态下,自首类型的认定。本文通过对自首制度的学习和思考,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了完善我国的自首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刑事审判阶段,对自首的认定往往持一种较为宽松的态度,即只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鼓励犯罪分子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和降低司法成本的价值就可以认定为自首。本文以为此种做法欠妥,要正确认定自首,从形式上必须严格遵循其法定构成要件的要求,在内容上必须回归到自首的本质上,同时还要考虑其适用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6.
行政执法机关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后,告知被告人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且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被告人仍留在行政机关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投案具有主动性和自愿性,符合刑法设立自首制度的本意,应当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17.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与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握,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的人身危险性的减轻。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8.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与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握,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的人身危险性的减轻。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9.
, 《法律与生活》2012,(9):60-60
对于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后逃匿又投案的是否构成自首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自首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后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交代罪行。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已被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之后逃匿,其犯罪事实已被公安机关发觉,已不存在自首的条件和可能性。虽以后又投案.也不能认定为自首。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  相似文献   

20.
司法信箱     
自动投案后又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能否认定为自首?Q 编辑同志:犯罪嫌疑人在自动投案时只供述了一罪或部分犯罪事实。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经教育又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或异种犯罪事实的,是否一并认定为自首?法院在审理中对此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一并认定为自首;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一并认定为自首,不能要求被告人实施了多种或多次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