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民事诉讼终结属于诉讼程序的非正常结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事由才能引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在规定诉讼终结制度的同时,列举出可以导致该结果的四种法定事由。但由于该项立法本身尚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加之理论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基本属于空白,以至于实践中这一制度的适用不尽人意,有时甚至造成了损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良结果。本文主要对诉讼终结法定事由的缺陷进行阐述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不能导致诉讼终结 我国民事诉讼法列举诉讼终结的第一项法定事由为:“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  相似文献   

2.
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中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下面笔者就几个方面有争议的疑难问题作些分析。一、诉讼和解能否转变为诉讼调解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几方)在民事诉讼开始后至民事诉讼程序终结前,互谅互让,签订和解协议,然后,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它与诉讼调解是不同的。诉讼调解是当事人双方(或几方)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指导下,自愿地平等地协商,达成协议,然后由人民法院制作正式的民事调解书,从而终结诉讼。二者的最主要的区别是,诉讼和解是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和解,不属人民法…  相似文献   

3.
诉讼承担人问题探析宋朝武诉讼承担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制度,它适用于解决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致使诉讼程序无法进行,但又不能终结诉讼的情况。民事诉讼法对这个问题仅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4.
李玉萍 《法商研究》2006,23(2):129-136
诉讼终止是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针对追诉方滥用程序行为的一种最严厉的程序性约束机制,其实质是宣告追诉行为无效,被告人因此获得释放。诉讼终止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形:一是被告人不可能得到公正审判;二是对被告人进行审判是不公正的。前者奉行“权利保护原则”,着重于追诉行为给被告人造成的严重不利后果;后者奉行“司法廉洁”和“抑制原则”,着重于追诉行为自身的严重违法或不当性。诉讼终止仅在“例外”、“谨慎”的情形下,通过“审判中的审判”程序才适用。程序滥用与诉讼终止理论及其相关制度对完善我国关于追诉行为的约束机制乃至刑事诉讼法制都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新的证据与相对化的举证时限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新的证据的评价不可避免地要牵涉到对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解。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有举证时限制度或近似制度的规定。事实上,立法者们设立这样一个制度的重要理由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并且出于追求程序的稳定与固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程序的动荡、提高诉讼效率的考虑。在民事法律领域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是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确定的原则。民事诉讼因私权的行使而提起,经言词辩论,最后以判决终结,其程序的发展按阶段进行,诉讼关系呈现出一种动态法律关系,这往往妨碍了诉讼程序的迅速与固定…  相似文献   

6.
和为贵——论行政协调的法制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狭义上的行政协调包括行政程序之协调和行政诉讼协调。行政程序之协调指行政机关与人民在相关人民权利义务方面所进行的协商与沟通。行政诉讼的协调目的也是终结行政争议,以协议的方式终止诉讼。对于行政程序之协调,现行的若干制度均不能消除争议。而在行政诉讼协调中,行政诉讼不得调解原则并不存在于台湾和日本。必须在行政协调中建立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程序的连贯性机制。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以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都是对行政诉讼不得调解原则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缺席判决制度自古罗马时即已有之,从缺席判决主义模式到一方辩论主义模式的变迁反映了缺席判决制度从纯粹作为的一种终结程序的手段和一种惩罚措施转向更加重视程序的正当性即程序公正问题,但就缺席判决制度本身而言,它是为了诉讼的效益而设。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或诉讼上的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中,由审判人员主持,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双方自愿让步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争端,终结诉讼。  相似文献   

9.
论诉讼和解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论诉讼和解章武生吴泽勇诉讼和解,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主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终结诉讼的行为。〔1〕诉讼和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诉法都将其作为一项诉讼制度作了详细规定。诉讼和解在我国民诉法中亦有体现,如民诉法...  相似文献   

10.
论申诉复查听证制的建立与运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申诉复查程序是对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再审的过程。法律对此虽没有规定,但已事实上因谋求诉讼公正而成为审判实践中不容忽视的诉讼程序,也是审判监督程序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诉复查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程序,随着对申诉人提出再审申请的审查立案而启始。如经复查而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决定,那么,复查结果即可成为审判监督程序的实体结论;如经复查认为原审裁判确有错误,那么,复查结果就成为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终结程序——再审之诉的预备依据,并以作出再审裁判而告终。审判实践表明,复查的结果,无论是决定再审…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民讼审前程序的独立结案方式是指从民事诉讼立案至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确认当事人合意具有法律效力或直接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判。传统诉讼理论将庭审做为诉讼的核心和最终目标,审前程序只具有保障庭审顺利进行的附属价值。但在  相似文献   

12.
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存在结构性缺陷,它是一种典型的单向度的行政程序,不是一种诉讼程序。建构合理的减刑假释程序的前提是需承认与确立罪犯主体地位,澄清减刑假释程序中各方利益与职责。我国减刑假释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在承认罪犯诉讼主体地位的确基础上转向“诉讼化”。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了在诉讼程序的审理前准备阶段,法院可将适合用督促程序处理的案件转入督促程序,以达到繁筒分流的目标.对此程序转化的具体建构应舍弃诉讼终结模式和诉讼中止模式,而应采纳两线并行模式,即法院在审理前准备阶段发现案件符合督促程序适用条件的,向被告一并发出起诉状副本和支付令,之后诉讼程序的答辩期间同时扮演着支付令的异议期间,而法院根据被告的不同反馈作不同处理:若支付令生效,则程序在总体上终结;若支付令不生效,则诉讼程序继续按其原有轨迹推进.如此,通过最大程度地利用诉讼程序与督促程序在流程模块上的交集,可实现既无缺漏、也无重复的最优配置.  相似文献   

14.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之我见苏元华,吴明磊刑事立案程序是侦查机关或部门对所得到的刑事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有无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所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它与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一样,也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近年来,在这一诉讼阶段,由于司法机关执法不...  相似文献   

15.
在现代社会里,因为自然人死亡或单位破产、注销等原因导致经济交往意外中断,并引发纠纷的现象,显见不鲜。随着人们诉讼活动日益频繁,前述死亡、破产等现象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诉讼阶段,从而引起既有诉讼程序的意外中断,此时,既有诉讼程序如何发展──继续还是终结──是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程序的简易化与小额诉讼程序的引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沈磊 《政法论丛》2008,(4):15-18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并立的两种基本程序构造。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在诉讼效率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它对于缓解日益增大的案件压力、扩大司法吸纳纠纷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在追求民事诉讼程序简易化的背景之下,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机制备受关注。因此,结合我国国情,探讨小额诉讼程序的引入等理论问题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7.
王晓利 《法制与社会》2011,(6):129-130,137
简易判决只在审前程序阶段就终结了诉讼,过滤了无益的案件,省略了庭审,节约了诉讼时间和成本。但我国由于案件审查制、庭审中心主义的传统、非独立审前程序等原因,不适合引进简易判决程序。  相似文献   

18.
一、关于不起诉制度的法律适用(一)不起诉制度的涵义及诉讼功能。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或者经两次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从而终结诉讼的决定。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之一,直接产生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不起诉的概念表明:第一,不起诉是公诉机关依其职权所作的一种处分行为。…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18条、第119条分别规定了中止诉讼的五种情况和终结诉讼的四种情况,而同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却无类似规定,以致刑事诉讼中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时(如被告人死亡、被告人逃跑等)司法机关处理起来无以为据。因此,刑事诉讼中应有中止和终结程序的规定,同时尚应从理论上加以论证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一、借鉴比较从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看,很多都有关于刑  相似文献   

20.
第三讲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普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程序。它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基本程序,内容完整,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调解;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对于普通程序的上述内容,应当进行全面的学习。同时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起诉、反诉,撤诉这三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理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