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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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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狱惩罚的本质是监狱利用自身的特殊条件,针对犯罪个体团犯罪和在狱内违纪的过错行为所实施的剥夺或限制生理或精神需求的行为的总和。我国监狱惩罚的目的是“以改造人为宗旨”。我国监狱的惩罚途径,包括生理性、精神性两种途径,贯彻人道主义,反对体罚虐待。在监狱惩罚限度的把握上,我国监狱能够围绕改造罪犯的目的,注意轻、重的适度选择追求罪犯“认罪悔过,重新做人”的目的。在监狱惩罚的形式上,我国监狱比较文明、科学。我国监狱惩罚具有惩罚本质的痛苦性,惩罚目的改造性,惩罚途径的精神性,惩罚限度的兼顾性,惩罚方式的多样性,惩罚过程的全程性,惩罚职能的双重性,惩罚功效的有限性。  相似文献   

2.
市场经济与法人犯罪刘任武一、资本主义市场是车生法人犯罪的温床犯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自然人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出现了阶级和国家以后,作为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山统治阶级在法律上加以规定并用刑罚的方法加以惩罚的行为。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本质的观点来看...  相似文献   

3.
犯罪的本质是什么?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是:1.“犯罪这一概念是有阶级性的”。2.“犯罪是人类社会出现阶级以后的社会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中具有强烈阶级性的法律概念”。3.“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而且最终也必将随着阶级、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虽然我国主要的刑法教科书正确指出:“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4.
犯罪是阶级社会中被认为侵犯统治阶级利监、必须受到刑罚惩处的行为。犯罪预防,即在犯罪实施以前就采取防范措施,使人们不致因犯罪而身罗法网,从而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犯罪预防是贯彻在立法和司法整个过程中的一种刑事政策,同时也是一种刑事理论。我国古代很早就认识到“防患未然”的重要性。《礼记·坊记》云:“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唐律疏议·名例》则谓刑罚旨在“惩其未犯,而防其未然。”这些观点虽然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但都归纳到防患这样一个法制建设中的重要课题。本文即拟探讨我国封建社会的犯罪预防。在阶级社会中,压迫阶级与被压迫阶级往往有着截然不同的犯罪观。然而作为犯罪预防,更多地涉及到阶级内部关系的调整和公共秩序的安定。为研究和叙述的方便,本文中的犯罪概念是在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观念的意义上使用的,对其阶级内容一般不再做专门的阐述。  相似文献   

5.
论罪前情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的提出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个人行为。这是犯罪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不仅如此,在逻辑顺序上,犯罪首先应当是个人实施的反社会性行为。因为在阶级社会中,“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抗统治阶级的斗争。”①犯罪现象只不过是作为个体现象的犯罪行为的综合所表...  相似文献   

6.
《法学》1986,(3)
犯罪现象的产生根源于阶级社会和剥削制度。在我国,由于国内还存在着剥削阶级的残余,以及资产阶级和封建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国外还存在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所以还存在犯罪。此外,人口结构、地理环境,城市总体规划也与犯罪存在一定关系。犯罪行为的实施需要一定的空间条件。某一个犯罪,从动机形成至全部行为实施完毕,始终受着周围环境的制约。良好的城市  相似文献   

7.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犯罪论,是以它的阶级论即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做基础的。列宁曾经把阶级斗争作为研究人类阶级社会和历史的基本线索,把它看做是马克思主义者和形形色色的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学者们的一个根本原则的区别。  相似文献   

8.
对中国社会各阶级的正确分析,区分敌、我、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一个首要问题。关于中国资产阶级的理论,是党分析社会各阶级的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资产阶级产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有着各种复杂的关系,这就决定了它和西方资产阶级相比有许多不同的特点。因此,我党关于中国资产阶级的理论,不可能从  相似文献   

9.
犯罪对象这一概念,在资产阶级刑法理论中是没有的。资产阶级刑法理论把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看成是一回事,认为犯罪行为侵害的人、物和所谓的法益,都是犯罪的客体。这种刑法理论将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混为一谈,以掩盖其刑法所保护的真正客体——资产阶级的统治关系,其反科学性是显而易见的。只有科学性与阶级性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才能科学地区分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从而正确地揭示出犯罪的阶级实质,即任何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实质并不在于侵害了作为某种物质的林木,而在于侵害了林木的国家神经——所有权本身。”正是马克思的这句著名论断明确地将林木的“所有权”和“林木”本身区别看待,成为我们区分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科学的理论依据。应当承认,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犯罪对象专门研究还很薄弱,基本上仍仃留在五十年代初期苏联对犯罪对象研究的水平上,这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对整个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深入。本文拟就犯罪对象的若干问题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0.
单位立功是近年来学界探讨的热点与难点。我国现行刑法未确立单位立功制度,理论界关于单位立功的专题论文也仅寥寥几篇,一些在研究单位犯罪的论著里,提及单住立功的也屈指可数,这使得单位立功实际上处于了立功制度和单位犯罪制度“两不管”的尴尬境地。这种情形,显然与单位作为和自然人并列的犯罪主体这一地位不相符。从转型时期确保社会和谐,惩罚与预防单位犯罪以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角度来看,建构单位立功制度极其必要。而立功概念的深入人心、单位立功的客观存在以及不违背刑法适用平等性又使得单位立功的具体建构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1.
<正> 《法学季刊》86年第2期刊登了陈忠林同志的《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下称陈文),主张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应受刑罚惩罚性。笔者不敢苟同,试陈浅见与陈文商榷。陈文论据之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完全揭示出犯罪的本质。”其实不然,正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直接集中地体现了犯罪的本质。犯罪是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  相似文献   

12.
社会转型期,社会犯罪急速上升。作为国家对犯罪人惩罚的有力工具之一——监狱,它的存在,对社会、国家和罪犯有积极的、正面的作用,还因其固有的属性与特点必然对社会、罪犯的改造有负面的影响。监狱功能中,监禁功能过于强化、惩罚功能呈现“钟摆现象”、矫正功能相对弱化、维护功能有待加强的境况,面临着功能的重新定位与调整。  相似文献   

13.
对罚金刑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罚不仅具有惩罚犯罪的作用.而且还具有教育改造罪饭的作用,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改造罪犯,预防犯罪。这是刑罚的最终目的。罚金刑也不例外。一、罚金刑能够惩罚罪犯,预防犯罪罚金刑是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它同自由刑、生命刑一样使犯罪分子明白法不可违,罪不可犯.当他们重返社会后.不再危害社会以身试法,乃至弃旧图新,重新做人。同时,也警戒了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走向犯罪道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领域里犯罪居高不下,国家采用死刑等重刑予以重罚,也只能在…  相似文献   

14.
论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以人的尊严和情感反应为视角 ,研究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的关系 ,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 ,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 ,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 ,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 ;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 ,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 ,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 ;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 ,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因此 ,应以人性恶为理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彰显了行为人的危险性,在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可以影响定罪量刑,但仍然是在“行为刑法”的框架内对于行为人危险的考量。多次违法犯罪可以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可罚的违法性要素、有责性判断阶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等定罪要素以及作为影响量刑的要素。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多次犯,都是针对具有犯罪危险的行为人,并依据其刑罚指征而采取的“预防性惩罚”,以便促使行为人形成统一的违法性意识,敦促行为人选择“弃恶从善”,更加有效地预防犯罪。“行为—行为人”双层次犯罪论体系能够充分实现刑法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法人犯罪若干问题再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作者认为,法人犯罪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惩罚法人犯罪对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重要意义。作者在评述否定法人犯罪观点时,强调应冲破自然人犯罪的传统理论羁绊,从法人是个社会有机体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法人犯罪的特殊规律。在论证法人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对法人犯罪采用“两罚制”时指出,法人犯罪不同于“单位犯罪”,因后者的涵义更广泛;法人犯罪是一个主体,即法人组织体本身,而不是“一个犯罪,两个犯罪主体(法人和自然人)”;在惩罚犯罪法人的同时之所以惩罚某些法人成员,是因为后者对法人犯罪负有重大罪责,其根据是法人犯罪所引起的连带刑事责任。但这同罪及无辜、刑事株连制度有原则的区别。  相似文献   

17.
本文指出在目前高呼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浪潮下,为了避免对少数犯罪的"纵容"而造成坏的社会影响,在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将视角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上转移到被害人身上,侧重惩罚犯罪可能会更符合公众的正义观念和构建和谐社会。惩罚犯罪并非就是不保护人权,有时打击犯罪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惩罚该惩罚的犯罪、保护应保护的人权,是法律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8.
证据是否确实,其证明力如何,必须经过判断予以确定。而在用什么作为判断的标准去衡量、检验证据的真实性的问题上,过去人们意见不一。有的主张“法定证据”,有的主张“自由心证”,也有的主张“法定证据”和“自由心证”兼而有之,取其所长。至今在这个问题上仍有不同看法。“法定证据”的不科学性比较显著,在历史上已被否定。“自由心证”则不然,它是在否定“法定证据”后产生,似乎尚有可取之处。有一种意见认为,自由心证原则虽是资产阶级所创立,由于资产阶级的阶级偏见,未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现在只需稍加改造,赋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新内容,仍可为我所用。  相似文献   

19.
犯罪是同阶级社会相始终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①任何统治阶级要维护本阶级的利益,都必须认真对待这种社会现象.荀子从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总结以往的思想成果和实践经验,主张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等多种途径预防犯罪的发生.虽然这些主张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他更不可能提出“综合治理”的概念,但从他的著述中可以发现“综合治理”的思想成分.  相似文献   

20.
汪薇 《法制与社会》2010,(13):117-117,119
公诉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主动追究犯罪,请求审判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定罪并处以刑罚的一种诉讼活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当代公诉工作的最主要的价值目标。但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时候是一付“跷跷板”,过于强调惩罚犯罪往往会轻忽保障人权这一价值目标,而过于关注保障人权,又容易使犯罪泛滥。公诉工作中如何处理好这两大价值目标,做到既有效惩罚犯罪又充分保障人权呢?本文认为应当坚持“惩”“护”相济的原则,切实做到该惩则惩,当护则护,惩中有护,护中有惩,有例重有针对的保障两大价值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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