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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董事责任是公司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民事责任。但是,关于董事对第三人尤其是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并未作出直接规定。因此,为了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必须加强对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民事责任的研究。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对第三人之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外的第三人可越过公司法人人格的屏障,向作为公司机关成员的董事、监事、经理追究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本文试就此一制度的几个方面展开讨论,以求教于各位师长和学友。一、公司法入机关成员对第三人之民事责任的法理。关于法人机关成员民事责任之最基本两个方面在担国已达成共识并在立法中得到反映。其一,在对外关系中,法人对其机关成员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此种责任关系的…  相似文献   

3.
公司董事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举措。《公司法》首次在我国规定了企业法人机关的民事责任,即对公司董事的民事责任作了规定。但是从理论上对董事民事责任制度尚未进行深入研究。笔者拟从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出发,用比较法的方法对我国《公司法》董事民事责任制度作一初步研究,幸旨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4.
曹理 《行政与法》2005,(7):124-126
随着公司的发展,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其拥有相当广泛的权力,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当董事违反这些义务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应与公司一道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我国公司法应当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对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主要对该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等几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董事直接或间接侵害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均具有可归责性,应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传统理论并不完全排斥董事对第三人的个人责任,但其赖以依靠的撤销权、代位权、侵权规则等只能调整董事对第三人的直接侵害,而在董事通过公司间接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场景下难生实效。公司法应当针对董事对第三人的间接侵害提供规范供给。间接侵害指向的是与公司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的债权人,而非任意第三人,董事对其承担责任的类型是组织法传导机制下信义责任的延伸,是组织利益失衡时对信义义务理论的补充与矫正。因风险承担、身份定位的差别,董事通常只在故意、违反忠实义务导致公司无力清偿债务时才应对债权人承担间接侵害责任,而不应包括过失、违反勤勉义务的场景。董事对债权人责任与股东人格否认责任是组织法内部责任的一体两面,故人格否认的适用标准可作为董事责任标准的重要参照。《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190条仍未准确定位公司法下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制度功能,须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6.
公司作为一种法人组织,必须依赖董事与第三人从事交易活动.董事在与第三人从事交易活动时究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代理人。不仅关系到公司的利益,而且还关系到公司董事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应当对此作出明确说明。确定公司董事的代理人身份。赋予其不受限制的代理权.是公司相对人利益保护的需要。是公司商事快捷性原列得以贯彻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应当度除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制度。确立公司董事会集体作为公司代理人的制度。  相似文献   

7.
在公司中董事司业务执行之职,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如出现义务违反,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董事业务执行中因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而违法损害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董事个人也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公司要依法定程序予以追究、限制或免除;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公司也可以依照规定程序经债务履行承担而予以实际免除。  相似文献   

8.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比较研究谢科海为防止董事滥用权力,各国公司法在加强董事权力的同时,也相应地明确规定董事的义务及责任。董事的义务及责任包括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对第三人的责任。我国公司法对前项义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后项责任却付诸阙如。本文拟对日本、台湾的...  相似文献   

9.
日本商法针对股份公司董事 (以下简称董事 )职权不断扩大的现实 ,为了保证公司公正有效的经营 ,从而保护公司和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第三人等的利益 ,设置了许多处罚规则 ,对董事课以严格的刑事责任。〔1〕 而且对董事的民事责任作了具体而周到的规定。特别是有关董事对公司责任方面的规定 ,不仅详细地规定了董事责任的发生原因、责任内容以及承担责任的董事范围的确定 ,而且对董事责任的免除 ,追究董事责任的制度等也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从而建立了较完整的董事责任机制。深入研究日本商法所确立的这种董事责任机制 ,对于完善我国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0.
曹悦  周帼 《经济与法》2001,(5):10-11
公司董事民事责任制度建设是公司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司立法一直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偏重于公司董事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设定,对于其民事责任的规定则不够完善。本文就我国公司董事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构建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1.
论董事与公司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欧阳明程关于董事与公司之间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各国公司法的规定颇不一致,本文试就这一问题,浅述拙见,以求指正。一关于董事与公司之间关系的理解,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是代表说,即董事为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相似文献   

12.
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审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如果公司拒绝或者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对控制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来维护公司的利益。由于我国新《公司法》定位在修订层面上,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创设是原则性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司法实践中,无论在  相似文献   

13.
鲁红利 《法制与社会》2010,(3):244-245,265
我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运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导致此种困境的关键在于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的缺失。本文拟从独立董事民事责任的性质切入,在传统民事责任理论基础上分析独立董事民事责任的构成,从而对独立董事在何种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合理的界定。在进行界定时,同时考虑到独立董事区别于非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对其民事责任的限制和免除,亦在本文的考量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4.
经理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其以公司名义从事侵权等行为时应该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该责任性质宜采特殊侵权行为说,要求经理具有主观过错.在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拖欠职工退休金以及涉及到反垄断诉讼中等特殊情形下,公司经理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具有特殊的政策考量和条件规则.我国的<公司法>及相应的特殊法应考虑引进公司经理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5.
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公司法人作为一种无生命的组织体,不具有自然人的特征,法律所赋予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得以实现,需以董事为其代表。董事在代表公司进行活动时,应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对其权利的限制,否则,便是越权代表公司。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是公司法上的重要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公司和董事的关系,而且还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因此,现代西方各国公司法对此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遗憾的是,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越权代表公司问题,而且对公司和董事的关系也未加以明确,使该问题无法可依。因此,为了健全我国公司法,为公司这种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的法律机制,研究董事越权代表公司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6.
公司董事职责的法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董事的权利和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外公司法对这一问题的规范存在着差异。中国公司法强调在公司股东、董事和经理之间分权,以使股东通过决策直接控制公司,而外国公司法更倾向于由董事直接控制公司,股东则通过控制董事行为而间接控制公司。外国公司法强调董事对股东的责任,而中国公司法似乎更强调董事和公司对社会的责任。研究这些差异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刘一瑶 《行政与法》2012,(7):125-129
在我国,关于董事注意义务的相关规定尚不规范,在公司法相关法律中也没有详细规定,且执法中受到查处的个案也比较少。这种现象与制度本身的不健全、对规定解读的多样化、查处手段单一等直接相关。本文以新公司法的内容和结构为基础,着眼于"董事注意义务的概念界定"、"董事注意义务的内容和判断标准"、"董事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等内容对董事注意义务进行了分析,并根据近年来公司法理论和实务的最新发展对董事注意义务的立法完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阿里巴巴公司以“合伙人”架构在海外上市,这迅速成为业界关注的一个焦点.这种“合伙人”制度其实涉及公司法中一个长久争论的话题,即公司法是否应当奉行股东本位的理念.无论是检视法律逻辑,还是考察实际功效,股东本位均优于其他可选项.我国公司法应坚守股东本位,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的目标,将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于股东.同时,公司法可作类型化处理,对于封闭公司,授权“合伙人”决定公司董事人选,属于股东处分自身权利,不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法律无禁止必要;对于公众公司,股权会比较分散,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稳健运行,应当对此设立禁止性规范,即使“合伙人”公司制度得到全体股东同意也不得例外.  相似文献   

19.
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如果违反所承担的注意义务并使公司债权人遭受损失,则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原则规定,学者对此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虽对董事的侵权责任亦作了某些说明,但同公司法对董事作为代理人或受托人所承担的义务的说明相比,公司法的说明是极其简单的。根据英美判例法,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的过程中,就公司实施的侵权行为,董事必须对侵权受害人承担个人责任,如果他促使公司此种侵权行为发生的话①,换句话说,如果公司董事在参与公司的侵权行为活动时达到了使…  相似文献   

20.
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是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体现,是公司制度发展的产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尚不能完全适应公司发展实践的需要,因此,确有必要通过对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研究,对现行《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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