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在实践中长期探索形成的检察监督形式,旨在促使法院对其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启动再审程序。由于再审检察建议具有时效快捷、节约资源等特点,新民事诉讼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其进行了明确,将检察建议作为与抗诉并列的监督手段。然而,由于再审检察建议在检察监督中的适用范围、运行机理以及与抗诉程序相协调的技术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其实践效果受到诸多限制。通过对全国以及部分地方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的考察,有助于发现其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分析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为今后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完善和实践操作提供有益建议,确保再审检察建议的良性运转。  相似文献   

2.
新《民事诉讼法》以检察建议的方式赋予同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权,可以平衡上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缓解只能以抗诉的方式进行监督所造成的监督资源分配的紧张关系。与抗诉相比,检察建议具有协商性,可以在裁判作出前提出。这样,人民法院能够在再审程序启动之前及时纠正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将外部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但是,新《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检察建议与抗诉这两种监督方式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明确检察监督、审判监督与诉权救济之间的衔接机制,容易导致检察监督权与审判监督权及诉权产生冲突,也容易导致检察监督、审判监督及诉权救济之间的功能混淆。因此,为了发挥不同监督方式的独特功能,有必要进一步正确认识检察建议的性质,区分检察建议与抗诉的功能,明确检察监督、审判监督及诉权救济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合理界定检察建议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中的位阶,实现立法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3.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检察机关依法享有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权,要实现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应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监督,其构成应包括三个部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权)、参与民事诉讼(参诉权)和对生效错误裁判的抗诉(抗诉权)。  相似文献   

4.
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抗诉的补充手段,改变了检察机关单一抗诉的监督模式,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进一步完善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已成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新的监督方式,改变了检察机关以往单一的抗诉监督模式,形成了抗诉、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并重的多元化监督模式,同时也拓宽了民事检察监督范围,民事检察监督由审判监督拓展至民事诉讼监督。但民事检察建议仍存在法律规定模糊、刚性监督效力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及运行程序混乱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建议的制度作用。  相似文献   

6.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民事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其与抗诉互为补充,有助于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民事检察建议是检察监督型的检察建议,是非诉讼性质的法律救济手段,是同级的事中或事后监督机制,是柔性化的监督检察机制,是多元化、多层次的协作检察监督机制。这是民事检察建议与其他检察监督机制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明确民事检察建议的性质,有利于检察监督机制内部功能的良性互动和检察资源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证明,检察监督对兑现生效裁判、维护当事人权利、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与执行公正意义重大。由于受立法滞后、理论分歧等多种原因的影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面临极大的挑战。本文分析了民事执行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加强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提出完善检察法律监督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毛兴勤 《人民论坛》2011,(8):104-105
"建议更换办案法官制度"作为检察机关监督渎职法官的方式有其合理性。但当检察机关的建议权被注入强制性因素后就不免产生"法官之上的法官"并造成控、审关系的紧张。检察建议只是监督渎职法官的手段之一,而且只是辅助性手段。检察监督的方式必须回归理性,即以诉权监督为主、以非强制性检察建议为辅。  相似文献   

9.
我国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模式经历了从书面审理到听证审理再到开庭审理的演变。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检察监督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应加强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中、开庭审理后的检察监督。为保障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检察监督,应建立健全层级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证据开示、交换机制,推动法院裁判文书吸纳检察监督意见,推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检法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0.
民事立案检察监督制度存在概念表述不一、法律规范缺位以及司法机关各行其道等制度屏障,单纯利用传统法学的概念式研究方法难以突破研究困境。问题的症结在于现行规范类型导致民事立案检察监督制度的空洞化:立案登记制度的改革规范了法院的立案受理行为,审判监督程序吸收了对生效的不予立案、驳回起诉裁定的法律监督,民事公益诉讼的兴起弱化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职能。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性质以及其与审判权和诉权的关系上看,民事检察监督权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民事立案检察监督程序的设计应当与其监督的案件的性质、争议事项的重要性及复杂程度等因素相适应。民事立案检察监督程序主要由检察机关依职能启动,以当事人申请为辅助。检察机关在实施时,可区别案件情形,采取支持、督促起诉,检察建议,抗诉,移交纪检、反贪、反渎等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四种方式,通过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构建多层次的立案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1.
刑事再审程序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最后屏障,目前启动再审的方式存在着再审标准不具体、抗诉方式太强硬、再审抗诉效率低、法院自身启动有困难等问题。须坚持以再审抗诉为主要监督手段,探索对一些不宜抗诉的刑事案件以检察建议方式监督法院自行启动再审,以全面加强对刑事再审程序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2.
试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和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方面,已经和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司法实践中。我国民事裁判执行工作面临"执行难"、"执行乱"等诸多问题,检察机关监督的缺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入手,论述民事强制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法理基础、构建范围以及监督的方式,提出加强民事强制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设想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民事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有关民事检察建议的立法却流于粗疏,检察实践中民事检察建议的做法也不统一,这些因素制约了其法律效果的发挥。针对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完善民事检察建议的立法,是民事检察建议法律效果得以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4.
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高检发[2009]24号文)的下发,原本缺乏明确定义和定位的"检察建议"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一种非诉监督方式,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中的作用和意义再次成为研究热点。我国的检察建议,既存在着刚性需求,又面临着严峻挑战。从检察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和实践操作性角度看,强化检察建议在实施法律监督中的作用仍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15.
新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力,其意义重大而深远.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如何进行监督,应秉承什么原则,采取什么方式,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将就上述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几点建议,以利于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6.
2018年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检察建议明确规定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方式,同时规定了相关单位应予配合,及时将采纳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检察建议“刚性”之提升。此外,《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线索发现、调查核实、制发、监督落实的每一办案环节进行具体规定。实践中,检察建议仍会面临质量参差不齐、刚性不足、相关单位不配合难落实等窘境。检察建议制度的改革,应当把握事中监督、参与式监督、动态监督的大方向;办案方式上探索“案件化”工作模式,方能做到每一办案环节的规范高质,助推检察建议的刚性效力实现,切实发挥法律监督之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17.
国家治理体系下检察建议工作逐渐走向规范,检察建议与抗诉、纠正意见一同成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但实践中存在制发不平衡、类案监督不足、办理程序流于形式、落实效果不佳等问题。为此,建议通过整合监督线索、优化细化办理程序、内外兼修等多项举措,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促进法律监督、转化社会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8.
检察建议原本只是检察机关的一种工作方式。《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关于操作程序和法律效力方面的规定,影响了实施效果。与抗诉相比,检察建议具有以下功能:扩大监督范围,丰富监督手段;实行同级监督,合理配置资源;监督手段谦抑,平衡检法关系。民事诉讼检察建议的操作流程包括:申请与受理,案件审查,调查核实,制作审查终结报告,作出决定,案件移送法院,跟进监督。应在程序上进一步规范提出、接受与回复、采纳情况跟踪、救济渠道等环节。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的动态监督。长期以来,由于立法模糊、司法价值观的影响、对检察监督的认知存在误区等原因,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刑事诉讼监督的困境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既是检察机关的法定权力,又是其应尽的义务。然而,这一定位在实践中与检察机关应有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导致其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难以取得实效。——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但在整个检察机关的诉讼法律监督体系中,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较薄弱的一环,其最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法律有关民行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笼统,没有程序上的系统性。因此,强化民行检察监督,使民行检察制度真正体现其价值,就必须从立法上完善法律监督程序,使民行检察监督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