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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适用法律必须解释法律,而解释法律又必须进行合宪解释,合宪解释是目前我国宪法在司法中适用的最好方式,是现行体制下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最佳路径。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审理每一起案件适用法律时都应当考虑到宪法,进行合宪解释。每一位法官都是合宪解释的主体,都享有法律解释权和宪法解释权,但这并不否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司法解释权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和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法院通过合宪解释方式间接适用宪法,不必将宪法作为裁判依据而引用,但应当在裁判说理部分引用宪法条款。法院在合宪解释过程中发现法律明显违宪时,应当中止诉讼,逐级上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相似文献   

2.
江国华 《法学论坛》2002,17(4):28-33
从宪政的意义上而言 ,法治的本质是宪治 ,即宪法之治 ,而宪治的核心则在于宪法诉讼 ;因为宪法诉讼制度是宪法自身的“免疫”系统 ,没有明确的宪法诉讼机制 ,宪法就无以抵御各种外来侵袭 ,违宪之法律和行为就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制裁 ,违宪责任就无从追究 ;这样 ,宪法对于政府及其权力运作的规约能力势必阙如 ,而一部对政府没有现实规约能力的“宪法”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因此说 ,法治的精义在于宪法诉讼 ,没有宪法诉讼 ,就没有法治。  相似文献   

3.
2月20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祝雪兰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人民法院走访调研,实地了解该院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贴心的诉讼服务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最直观体现。”站在苍梧法院宽敞明亮的诉讼服务中心内,祝雪兰对人民法院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能力和水平给予了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4.
法院新闻     
《中国审判》2009,(10):60-63
1鄞州法院 举办文明司法礼仪培训提升诉讼服务质量 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为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质量、规范司法礼仪、践行民本司法理念,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人民法庭立案人员、各庭室书记员以及保安人员开展诉讼服务礼仪培训,邀请了星级管理培训中心的老师为干警上课。  相似文献   

5.
宪法上的生命权与民法上的生命权的性质不同,民法上的生命权属于私权利,只能对抗私人主体对生命权的侵害;而宪法上的生命权属于公权利,可以对抗国家权力对生命权的侵害。生命权的私法保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将生命权入宪,建立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机制。在现代社会,宪法上生命权的功能已由消极的防御发展到要求国家积极的保护,但并没有否定传统的防御功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不仅仅在于生命权的入宪,关键在于生命权的司宪,建立司法化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6.
再探宪法诉讼的建构之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诉讼是指法院直接适用宪法解决违宪纠纷的诉讼活动。在实质上,宪法诉讼就是违宪审查的司法化,因而宪法诉讼与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适用是一回事,只是认识角度不同。宪法控诉比宪法诉讼的范围要小,而司法审查的范围更广,包括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两个方面。宪法诉讼是宪法监督最有效的模式,其范围不限于公民基本权利方面,还包括法律文件违宪纠纷、国家机关行为违宪纠纷、选举纠纷等等。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分三步走: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少数“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审判庭审理部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法院审理全部宪法诉讼案。  相似文献   

7.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当前大量诉讼案件涌入法院,对法院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提出了严峻挑战。  相似文献   

8.
与宪法诉讼、司法审查、违宪审查诸概念相比,“宪法司法化”更直接地表达了民众和学人对中国宪政的关怀和期望。它有三层含义:宪法在司法活动中具有最高、最直接的法律效力,是法院裁决争端的依据;宪法诉愿是公民权利救济的终极渠道;法院对宪政行为宣布违宪是宪法司法化的最高境界。随着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建构、域外法制影响等要素的成熟,阻碍我国宪法司法化实现的力量正在消退。  相似文献   

9.
高绍安 《中国审判》2011,(7):2-F0002
建党90周年来临之际,全国各地法院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反映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生动实践和丰硕成果,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空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宪法司法适用不等同于违宪审查或宪法诉讼 ,它所涉及的是普通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案件时能否附带进行违宪审查或直接援引宪法条款来裁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并不意味着我国宪法没有司法适用的空间。事实上 ,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适用宪法 :对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抽象行为的附带性违宪审查、宪法的民事适用和刑事适用。  相似文献   

11.
与时俱进的“两便原则”:民事审判改革的指导思想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两便原则”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对人民司法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民事审判权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解决民事法律纠纷的国家权力,同时也是宪法赋予法院的保障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国家权力,因此,对于民事审判权的构造和运作都必须从“两便原则”的立场出发,并以“两便原则”为指导,否则,就会因当事人难以甚至无法接近审判主体而不能获得权利上的救济;或者因法院负荷过重,而不能充分和正确地行使民事审判权,从而无法实现国家设定审判权和设置法院的应有目的。我国民事诉讼中传统的“两便原则”是建立在浓厚的行政管…  相似文献   

12.
王世涛 《当代法学》2021,35(4):83-92
不同于基本权利,基本义务有其独特的逻辑结构和话语体系.纳税基本义务的意义不仅在于对公民纳税法律义务的宪法设定,同时作为宪法委托,构成立法者制定税收法的宪法依据.纳税基本义务并非自然义务或道德义务,而是宪法确立的法律义务.宪法上纳税基本义务具有不同于法律上纳税义务的本质特征和规范效力,其构成判断法律上纳税义务合宪性的标准.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宪法规定,为纳税基本义务确立了正当性的宪法基础.纳税义务的正当性基础并非基于国家对暴力的合法垄断进行的强制而在于纳税人的同意,表现为由纳税人参与的民主机制,由税收立法的议会保留形成的征税者与纳税者之间的契约.如果没有宪法依据,法律甚至行政命令可以直接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征税权就会演变为缺乏制约的专断权力.因此,纳税义务法定的基础是纳税义务的宪定,税收法律保留的前提是税收宪法保留.  相似文献   

13.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修正,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的认识进一步得到深化,对人民法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陈雷 《中国审判》2010,(7):59-59
本刊讯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公开工作水平,密切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联系,打造“阳光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6月11日举办了首次“法院开放日”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是“人民法官为人民,能动司法促发展”,为此,鄞州法院邀请了来自该区各个行业的150余名代表,通过走进法院参观、零距离接触,使他们对法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与公开度。  相似文献   

15.
再论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之非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轰轰烈烈地搞司法改革是一项匪夷所思的活动。人民法院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只能是一个忠实地服从法律的低调“保守派”,而不可以是一个四面出击的“改革者”。世界上恐怕没有哪个国家的法院热衷于在改革的风潮中登台亮相,以改革者自居,甚至敢于违反议会制定的法律乃至宪法、另搞一套的。中国的人民法院搞司法改革在诸多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特别是可能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构成损害。有关方面应当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司法改革,并严肃纠正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违宪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环境权入宪的基本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是人们享有的在安全、健康环境中生存和排除不当环境退化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环境权入宪是目前环境权立法遭遇的最大问题,对环境权保障和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在对入宪进行价值正当性、现实可能性论证的基础上,借鉴当今各国宪法环境权的规范模式,构建我国宪法环境权条款,是环境权具体化和制度化的重要步骤.  相似文献   

17.
7月14日-16日,革命老区法院司法能力建设论坛在临沂举行,本次论坛由人民法院报社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义军、人民法院报社副总编辑倪寿明分别主持了论坛。来自全国各革命老区法院的50余位法官参加了研讨。本次论坛秉持“相同的经历,相同的追求”这一口号,围绕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与司法能力建设、老区法院司  相似文献   

18.
当下,学界存在着一种将宪法诉讼等同于违宪审查或者违宪审查组成部分的倾向,有学者进而提出通过宪法诉讼实现违宪审查的思路。这是行不通的。宪法诉讼可以和违宪审查分离开来由法院和违宪审查机关分别承担,在涉及违宪审查的宪法诉讼案件中,法院最终需依据违宪审查机关的决定才能作出判决。建立复合型宪法诉讼制度是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相协调、可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9.
一、“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共同点是:二者都必须在判决,裁定生效后才能提出,都只能向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提出后都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二、“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 (一)两者性质不同。申诉,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民主权利,而不是诉讼权利。宪法确认的公民申诉权,包含行政申诉和司法申诉,民事申诉属于司法申诉的一种。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的民主权利之一,这种“民主权利”既体现在行政申诉中,也体现在司法申诉中。从《民事诉讼法(试行)》对于申诉的规定可以看出,其内涵与“民主权利”的内涵是相一致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申诉,既不是一种诉讼行为,也不是一种诉讼形式,不产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申请再审则  相似文献   

20.
刘学贵 《山东审判》2006,22(6):15-18
基层法官处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90%左右一审案件的审判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法官职业能力建设,强化其职业化意识,增强其职业技能,提高其内在素质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是人民法院完成解决社会矛盾的使命,推进司法现代化的关键。一、基层法官职业能力建设的现状笔者这里所谈的法官职业能力,是指人民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公正与效率”为职业要求而具有的认识、了解、分析、解决各类诉讼、执行案件及与审判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的技能和本领。然而,目前的法官队伍,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职业能力尚普遍较低,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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