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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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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欧洲共同体法,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组织法,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渐形成一个具有某些特色的法律体系。它不仅调整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也调整成员国公民以及法人之间的关系,赋予他们权利并施加义务。因此,在处理共同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上,不能完全适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和原则。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际法规则能否自动、直接在国内法律秩序中产生法律效力;二是当国际法规则与国内法规则发生冲突时,何者优先。欧洲法院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确立了处理共同体法与成员国法关系的两个原则,即直接效力原则和共同体法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2.
欧共体法中的相称性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称性原则是欧共体法中的一项一般法律原则。其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共同体措施 ,而且包括成员国国内措施 ;不仅适用于行政行为 ,也适用于立法行为。适当性、必需性和最小限制性是相称性原则的三个构成要素。相称性原则与从属原则既有密切联系 ,也有本质区别。就其功能而言 ,相称性原则是欧共体法院司法审查的基础 ,是支配共同体行使权能的原则 ,是建立内部市场的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4,(4):146-153
诚信是人类法律文化或文明的共同财产,广泛适用于国内法和国际法。在实然国际法体系中,诚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它是世界各大法系甚至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其次,它构成习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再次,它具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抽象性、一般性、普遍性和至上性。最后,它构成条约的基础和核心,尤其贯穿于条约的谈判、解释和实施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欧盟基本原则、欧洲各大共同体及成员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欧盟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欧盟法的原则、欧盟宪法的原则的定义和法律基础角度考察以厘清这五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相似文献   

5.
欧洲共同体的产生及其法律制度的建立,使共同体内部并存着两种独立的法律体系——欧洲共同体法和共同体成员国的国内法。两者之间不是隶属关系,不能相互代替;两者之间又不是对立的,必须同时履行。于是,欧洲共同体法与成员国国内法关系问题就产生了。欧洲共同体法在成员国法律制度中的效力如何?共同体法与成员国国内法发生冲突,应该如何处理?这是共同体法在实施过程中所不能回避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个问题作一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6.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定位存在悖论。一般法律原则被《国际法院规约》规定为正式的判案依据(国际法渊源),但在实践中却仅被国际法院作为辅助渊源使用。一般法律原则面临困境的原因在于,它本属于自然法,却被《国际法院规约》实在主义化后纳入一个被构想为实在的法律适用法的体系中,使得它既发挥不了本身具有的自然法的作用,又不可能脱胎换骨变成《国际法院规约》起草者所期望的实在法,从而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一般法律原则是自然国际法第二层级的渊源,它不属于实在国际法的渊源体系。《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必须不再拘泥于实在法体系且不再被视为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表述,才能解决其内部结构混乱、一般法律原则成为鸡肋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欧共体商标权利国际用尽原则演变过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自欧共体成立后的几十年时间内 ,由于共同体有关商标法律规定不明确 ,各成员国对于商标权利共同体外部是否采用权利用尽原则 ,各个时期有不同的理解。 1998年欧洲法院一个判例明确确立了共同体商标在共同体外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 ,从而正式统一了各成员国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我国现有的法律尚未确立商标权利是否采取国际用尽原则 ,酝酿中的商标法修正方案可以从欧共体解决这一问题的历史及欧洲法院判决的依据中得到启示。  相似文献   

8.
论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曾令良 《法学论坛》2003,18(1):79-87
欧共体法是国际法律秩序中一种新型的法律体系 ,从而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不同于一般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虽然建立欧盟的基本条约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但是欧洲法院大量的判例表明 :无论是欧共体的第一级法律渊源 ,还是第二级法律渊源 ,都可能在成员国具有纵向的和横向的直接效力 ;当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发生抵触时 ,前者优先。  相似文献   

9.
论欧洲联盟法的效力及其对于国家主权理论的影响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欧洲联盟(EuropeanUnion~EU)是世界上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欧盟渐进性的一体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欧洲联盟法(以下称欧盟法),融合了成员国的法律文化和传统、政治和社会价值观的选择,以及实现欧洲统一的历史使命。欧盟法作为一个全新的、独立的和统一的法律体系,对其成员国具有直接适用和优先于成员国法适用的效力。通过这种直接效力原则和优先原则体现出来的欧盟法的效力,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欧盟各成员国根深蒂固的国内法体系产生了强…  相似文献   

10.
欧盟基础性法律最初并未明确保障经济主体之自治,但却将之预设于其法律规则之中。《欧洲联盟条约》第3条第3款要求内部市场应以'高度竞争性的社会市场经济'为基础。尽管欧盟法并非全面系统的法律秩序,但却建立在成员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上。合同自由是成员国法的一项一般原则,尽管欧盟基础性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合同自由原则,但这一原则也内蕴...  相似文献   

11.
薛波 《时代法学》2020,(1):25-34
立法定位既是商法通则立法的基点和逻辑起点,亦是指导商法通则司法适用的线索和指南。从商法通则和《民法总则》的关系、自身属性、适用对象三方面考虑,商法通则应当是“补充法”“权利法”和“裁判法”。制定商法通则不是对民法典“民商合一”立法体制的否定,恰恰是对民法典的必要“补充”和有益“完善”;商法通则的内容设计应当以商事权利为主轴和核心;其规范逻辑结构与构成要素应当符合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之要求,以便于法适用和司法裁判。在三者关系上,“补充法”和“裁判法”的商法通则是从“外部”关系进行考虑的;“权利法”是从商法通则“内部”属性来认识的;“权利法”和“补充法”的商法通则是从“静态”视角看待的,“裁判法”是从“动态”适用视角考虑的。  相似文献   

12.
竞争法是欧共体法律体系中影响较大的一个部门。它的形成与发展,使共同体内并存着两种相互独立的竞争法及其执行机制。因此,竞争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冲突和矛盾。共同体通过二次立法,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重新调整竞争法主管机构的权限,平衡竞争法管辖上的矛盾;确立共同体竞争法的效力优于成员国竞争法的原则,协调共同体竞争法适用上的冲突;加强竞争法实施的国际合作,化解欧共体竞争法域外适用过程中产生的困难。这些措施有效地清除了竞争法实施的障碍,推动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关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仍存在一些不足。对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推定外国法与法院地法相同并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法作为辅助性准据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抗辩;适用与本来应适用的法律相类似的外国法;适用辅助性连结点再次选择准据法;适用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一般法律原则。我国应借鉴他国法律规定的合理成分,在直接适用法院地法的做法上补之以适用与该外国法相类似的法律和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以及一般法律原则作为选择。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法源具有分散性和复杂性的特征.行政法法源的功能在于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为法官“找法”设定路径.行政法法源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是区分行政法法源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行政法法源的适用遵循效力优先和适用优先双重原则,这两个原则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作用环节和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5.
行政法原则是我国行政法学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然而,行政法原则的理论和实践在行政法学体系和行政法治实践中却是一个十分困惑的问题,致使行政法原则的理论停滞不前,行政法原则的实践只是一个空泛的概念。基于此,探讨行政法原则的实现不仅必要而且是实现行政法治不可或缺的内容。本文从行政法原则实现的理论和实践等方面对行政法原则的实现作了系统探讨,包括行政法原则实现的内涵、行政法原则未实现状态分析、行政法原则实现与行政法治的新进路等。  相似文献   

16.
"特别法"与"一般法"之关系及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全胜 《法律科学》2006,24(6):50-54
一般法(一般规定)是指在时间、空间、对象以及立法事项上作出的一般性规定的法律规范,特别法(特别规定)则是适用于特定时间、特定空间、特定主体(或对象)、特定事项(或行为)的法律规范。“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不仅适用于同位法之间而且也适用于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但其适用条件则有不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刘云升 《河北法学》2007,25(4):106-114
通则是基本法的功能性称谓,重在以一般性规则统领整个部门法,并不存在特定的结构模式.它仍然属于部门法律的编纂形式,而不是单行法规.民法通则为商事通则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商法的特点决定了商事通则不能照搬民法通则的结构.现代商法的价值诉求决定了商事通则必须以商行为一般规则为主要内容,而只有将商行为界定为营业行为,围绕营业规则安排商事通则的结构,方能解决商法适用上的难题,克服大陆法系商法典存在的缺陷,并在民商合一的框架下,实现商法内部的协调和统一.  相似文献   

18.
王立武 《政法论丛》2007,4(3):86-90
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在具体内容和适用上颇有异议,但在最新的国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其内涵已经逐渐明确。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创造性地适用了国内法理的一般原则,凸显了一般法律原则的法源意义。我国的涉外司法实践应当关注国际司法实践的发展,并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9.
商事通则: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的商事立法一直采用颁布单行法的模式。但实践表明,仅有具有个别领域特征的单行商事法律不足以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需要,还需要具有一般性调整特征的商事法律,即商事通则,规定调整商事关系的共同性规则。商事通则与其他单行商事法律都是民法的特别法,但其在商事法领域具有一般法的性质。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商事通则均不应追求商法典结构。  相似文献   

20.
环境法基本原则对环境法体系建设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是学者在参考和借鉴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归纳概括得出的.由于没有较高位阶的立法规定,现行环境法基本原则存在表述不一致、内容不确定、无法充分体现环境法价值理念等缺陷.纵观外国环境基本法大都有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专门规定.在全球环境法形成的大趋势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也呈现出明显的趋同性;而不同的法律文化和环境法治背景又使得各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立法技术极具个性化.目前,具有我国环境基本法地位的《环境保护法》正面临修改,利用这一契机,在学习和借鉴外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明确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基本法修改的重要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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