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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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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执业人身权是指律师在依法履行职务中,人身,人格所受到的法律保护。其内容应当包括:律师执业不受打击迫害,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刑事辩护中的言论豁免;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损害等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律师作为公民,人身权已经受到法律一定的保护。但律师在执业中的人身权,是与律师履行的职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有鲜明的职业特征,其范围比一  相似文献   

2.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管理国家事务。法律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和代表的人身自由的保护都作了详细规定,比如,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的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活动或者常委会安排的代表活动,  相似文献   

3.
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于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均有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免责言论既包括内容不正确的、不完全正确的,也包括事后被证明是完全错误的.宪法和法律之所以赋予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是因为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神圣职责.这样的权利非人大代表是不能享有的.  相似文献   

4.
地方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表明法律赋予了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的言论免责权,这是对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笔者认为,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非代表身份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不享有言论免责权. 首先,法律规定的专用性.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一规定,显然是对地方权力机关及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制定的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其重要性与不可共享性十分明确,这种专有性的权利,也只有行使监督职权的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享用,并非他人都可使用.  相似文献   

6.
约见权既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也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手段。《代表法》第二十二条对这一权利的行使有明确规定,人大代表行使约见权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否则就是监督权滥用。一是约见的组织规定。代表约见应由"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约见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和统筹安排,代表不能自行其是,直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约见要求。二是约见的时间规定。代表约见是在"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  相似文献   

7.
人大代表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大代表要履行好代表职责,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代表权力,不仅需要有较强的代表意识和履职能力,还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以法治官,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一切行政权力必须授之法,施之于法,控之以法 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的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授权,并有法定依据,一旦违法就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这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权.实际上就是赐予义务与责任,它与公民的权利是不同的,公民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而行政权必须依法行使,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就是不履行义务,就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于被赋予行政权的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而言,他自身的自由权利相对于一般公民来说,也应该有必要的限制,也就是说,若无法律根…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是我国为确保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好地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依据宪法制定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的基础法律,它不仅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和义务,而且还从内部外部环境上规定了人大代表在本级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闲会期间的活动及代表执行职务的各种保障等。  相似文献   

10.
票据的抗辩权是票据债务人的法定权利,是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提出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否定持票人提出的请求,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权利。首先,抗辩权是法律赋予票据债务人针对持票人的请求而拒绝的一种权利。在市场经济中,由于社会经济的复杂,持票请求权利的人,并非都是应受保护的持票人,被请求的票据债务人应学会拿起法律赋予的抗辩权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正确履行票据责任;其次.抗辩权行使的目的是阻止不受保护的票据权利的实现,对具体行使抗辩权的票据债务人来讲,就是以明示的法定事实和理由,来拒绝履行对方提…  相似文献   

11.
作为法学范畴的自由有三个不同层次的含义 ,即作为法律价值的自由体现为法律所追求和所实际建构出的社会自由状态 ,作为法律权利本质属性的自由则体现为法律赋予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非法的干预或胁迫的自主性 ,作为法律权利的自由即自由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和保障的权利主体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自由 (利益 )或实现某种自由 (利益 )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及时反映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呼声和诉求,列席会议时不应只做陪会代表,应该发表意见、反映实情,行使好发言权. 一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中的拒绝作证特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拒绝作证作为一项特权,是针对一般的作证义务规定而言的。为了有效地查明犯罪、追究犯罪和控制犯罪,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律普遍地赋予了知晓案情的人向司法机关如实作证的义务,如有违反,则要受到相应的制裁。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果让案件知情人如实陈述或出示文件、物件等,可能会损害某种殊为重要的利益或者社会关系,于是法律为了维护和促进该种利益或者社会关系而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免除该等人如实陈述或出示文件、物件等的义务,由此便构成了刑事诉讼中的拒绝作证特权(文中除非特别指出,拒绝作证特权仅就刑事诉讼而言)。拒…  相似文献   

14.
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是指律师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中,对所发表的与案件有关的举证、质证意见及辩护、代理言论享有不受刑事及民事法律追究的权利。这既是律师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律师执业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这一基本原则却没有得到具体体现,由此导致律师由于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而遭遇刑事追究及民事侵权诉讼的事件时有发生,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律师法中确定律师庭审言论豁免原则。一、理论依据1、律师职责自然延伸律师庭审言论的豁免是由律师肩负的职责所决定的,是维护律师职业道德的自然延…  相似文献   

15.
国家法律为保障律师执行职务赋予了律师一系列的工作权利和人身保障权利。这种职务性权利是律师以其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职务身份向社会提供专门法律服务的职业需要而享有的特殊权利。这些权利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必要保证,是为律师完成其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任务所必须。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律师的权利逐步得到了维护和保障。但司法实践让我们感到为保障律师有效的履行职务,仍需要制订相应措施、完善立法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6.
不起诉制度是在起诉便宜主义思想影响下,赋予检察机关在某些情况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而终止诉讼的权力。检察机关通过对一些根据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能起诉的案件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决定不起诉,来减少讼累,避免刑事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相似文献   

17.
律师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加之国家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使得律师在其业务活动中,接触各种秘密的可能性很大,涉秘的范围也十分广泛。因此,须强保密观点,增强深密意识,严格保密纪律显得极为重要。保守职务秘密对律师来讲,既是一条重要的纪律,也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必须慎之又慎。首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和公安司法机密。为了保障律师工作的开展,使律师更好地履行其职务。国家法律赋予律师以广泛的调查权、阅卷权,与在押当事人通信和会见的权利等等。因而,律师在执行职…  相似文献   

18.
李赞 《时代法学》2011,9(1):82-93
联合国组织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豁免,是《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及有关国际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一项国际法律制度,这项制度美系到相美国际组织能否享有豁免以便履行职能和实现目的。同时也关系到与国际组织有关的其他各方,尤其是与国际组织交往的私人在国际组织一旦侵犯其权利的情况下能否得到救济。因此,国际组织放弃豁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联合国豁免的放弃必须由其有权机关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不论是民事行为,还是刑事行为,其豁免都是可以放弃的。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放弃豁免的权利。同时也构成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  相似文献   

19.
《公民与法治》2005,(7):1-1
人大代表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人民的使者。代表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代表履行职责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代表这一职务是光荣而神圣的。  相似文献   

20.
司法人员是指被依法任命的和依照法律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司法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有关司法行政人员。即依法享有并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管人犯及律师、公证等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司法人员来说,树立、培养、提高与其职务相适应、相联系的特定公民意识,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司法人员首先是国家的公民。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宪法的这一规定,司法人员必须深刻理解,并且要认真地遵守和执行。首先是司法人员作为一个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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