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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是我国行刑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罪犯改造和罪犯权利保护有着积极作用。假释作为一种对法院裁判确定行刑期限的改变方式,是罪犯享有的权利而非对其奖励。该权利介入了对罪犯主观改造评判的因素,因而其完善对于罪犯改造及其重新回归社会保障措施之建构有重大意义。但是,现存假释制度某些不合理的规定制约了其效用的最大发挥,有必要以改革的思路,完善假释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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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作为一项先进的刑罚执行制度,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我国的假释制度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理论上,假释的价值取向是防卫社会和保障罪犯权利的平衡,是罪犯的一项权利.在假释的适用条件方面,我国还存在很多的缺陷.通过分析其原因,比较国外的一些关于假释适用条件的规定,从完善理论缺陷,改变价值观念,完善前提条件,取消对象限制,增加法定假释,完善实质条件等方面着手,完善我国假释的适用条件,实现我国假释制度的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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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1,自引:3,他引:8
假释作为刑事奖励措施,在改造罪犯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极大地调动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但是,在实践中假释也面临许多问题,阻碍假释的适用。要更好地发挥假释的功效,应以改革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假释制度。假释审批权应归属新设立的假释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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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是亚太地区假释率较高的国家之一。在假释前,假释委员会需要对罪犯进行评估。文章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以详尽的材料,说明假释委员会需要掌握的评估情况,从而引发对假释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进一步思考,由此提供对我国的假释制度的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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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我国行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罪犯改造和权利保护以及实现刑罚目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我国现行假释制度在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均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其效用的最大发挥,因此有必要以改革的思路,完善假释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本文针对目前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和做法,提出了以转变假释观念为前提,从假释的对象条件、实质条件、假释前罪犯人格调查制度、假释监督等方面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若干建设性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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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起源于英属殖民地澳洲的释放票制度,最初只是对个别服刑好罪犯的恩惠,后来逐渐被各国立法所接受。我国刑法中的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将其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我国的假释撤销制度集中体现在刑法第86条.它将撤销假释分为三种情况:(1)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假释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以下称漏罪);(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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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本质研究——兼论假释权的性质及归属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假释是一项历史悠久的刑罚执行制度,但刑法理论对假释的本质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在当代,假释已从一种国家对个别罪犯的恩惠演变成罪犯普遍享有的一种权利,是罪犯在自由刑执行过程中保持良善行为的结果。因而,在关于假释本质的各种学说中,假释权利说是合理的。假释权利说是以现代刑法思想为指导的对假释本质的全新的诠释,是国家对罪犯刑罚观念和关系的嬗变在假释本质理论上的具体反映。由假释的本质所决定,假释权应是一种行政权而非司法权,假释权应由行政性质的狱政部门或专门的假释委员会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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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假释权定位不当,导致了假释效率极低,这影响了刑罚教育改造罪犯目的的实现。必须在教育刑理念的指导下,把我国假释权定位于行政权性质,赋予监狱行刑机关以假释决定权。与此相适应,应建立监狱假释委员会,对罪犯是否假释作出准确及时的决定。为防止权力滥用,应完善听证和公示制度,对假释权予以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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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假释适用率整体较低。社区矫正工作中,假释罪犯调查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难以保证、监管矫正不到位等因素会对假释的适用造成影响。当前形势下推进假释制度适用,需要进一步完善及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改进调查评估工作,完善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对假释案件办理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应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假释罪犯社区调查评估的监督,通过将日常监督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加强部门间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假释制度推进适用带来更多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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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犯罪时未成年的,对其减刑假释的标准就应当放宽。我国刑法的减刑假释制度,没有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予以特别规定,不利于对这些人的教育改造。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立法上应当做出区别于成年罪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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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为视角,阐述了因假释罪犯行刑衔接制度缺失所带来的潜在社会危险,且这种潜在危险,随着监狱扩大假释适用,有扩增的趋势。基于此,提出一些有关假释罪犯行刑衔接制度创建的思路和对策,以期引起有关政府部门和法学界的关注,尽快落实假释罪犯行刑无缝衔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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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特点,长期监禁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众多不利影响,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罪犯实行少监禁的刑事政策。尽管我国现有制度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制度作了从宽掌握的规定,但这些特别规定一般比较笼统。本文就完善该刑事政策在减刑、假释制度中的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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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假释法律的状况,不仅关系到监狱机关的工作,而且涉及到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法制建设问题,更关系到刑罚目的的实现。因此要更新观念,提高对现代行刑理念的认识,以激励罪犯积极进取继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切入点,从调整完善假释制度入手,使假释制度法制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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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立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罪犯出狱新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重减刑、轻假释的现状源于刑法规定中的逻辑悖论,由此影响了减刑假释制度对罪犯更新改造、重返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降低刑罚成本功能的有效发挥,影响了假释的广泛适用,不利于监狱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应适当降低假释标准,提高减刑标准,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减刑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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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假释,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就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与减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一起共同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变更原审判决、缩短监禁期间、改变行刑方式的制度体系。假释制度对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促使罪犯悔过自新、便于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监禁成本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假释制度是刑罚科学化、文明化的产物和表现。假释制度自19世纪在美国以立法的形式被纳入刑罚执行制度以来,倍受各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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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若干问题与建议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促使罪犯认真遵守监规,维护监狱的正常管理秩序,促进罪犯改造、帮助罪犯回归社会,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以及一般预防目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减刑、假释不仅是一个具体的司法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司法理论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情况的变化,有必要对刑罚执行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研究其价值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减刑、假释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