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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强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96-107
商事关系是由至少一方是具有商人资格的商主体参与的法律关系,其目的是规范并促进商人的商事交易。商人的特性决定了商事关系的本质是一种关系,而非权利;其内容应以义务和责任为主来建构,而非普通民事关系那样以权利为核心。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以关系论和义务、责任来建构商事关系,有利于塑造负责任的商主体,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2.
赵一瑾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2):151-162
商事合同以追求效益为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兼具一定的公法属性,体现商事交易的习惯和规则,商主体在行使商事合同解除权时呈现出与民事合同的差异。《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在商事合同中应当限制适用;当商主体一方为非商人时,需要限制商主体行使合同解除权,对非商人一方的权利予以特殊保护;商事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间一般采用较短的时效规则。研究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商事立法及《民法典》的编撰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应选择以<商事通则>为统率,以商事单行法调整具体商事关系的商事立法模式.在此立法模式下构建我国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应当遵循保守与超越的基本理念,这是由于新时期我国的民商事立法模式和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的关系所决定的.<商事通则>中商事主体的概念应以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为要素,超越传统商法中商人概念的确定模式;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消极资格,放宽对商事主体营业能力的要求,超越传统商法对商事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在商事主体的范围上,以民事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为基础,尊重我国的社会现实,不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商事主体法定是指商事主体类型、资格和程序均须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的主体得以实施以商人身份进行交易行为的市场准入制度。现代各国一般都制定有大量的强行性法规对商事主体资格予以严格控制,形成了商事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它主要包括商事主体的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和公示法定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樊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6):65-71
商法的独立性根源于其所调整的商事关系的独立性。商事关系的立法界定,应当坚持主观主义标准,以商人作为确认商事关系的核心与基础地位。商事关系在规范对象、价值追求、调整方法等诸多方面均区别与民事关系。与制定《商法通则》的路径相比,“民商合一”系我国商事立法的务实选择。 相似文献
6.
吕潇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5):105-106
商事责任制度在商法体系里占据着不可缺少的地位。首先它要以其救济措施来衡平各个商事主体之间的利益,构筑各个主体之间共有的利益;其次它要确定相关商事主体的法律责任,从而来对商事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商事交易的安全且有序的进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其在商事经营和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然而目前学界对于商事责任的研究还存在诸多分歧,我国法律对商事责任的规定也存在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7.
宁金成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1):118-124
制定<商事通则>要考虑立法资源的节约与立法技术上的可行性.<商事通则>应致力于协调民商法的关系,确立商事一般规则,要规范商主体的一般规定、商人名称与营业转让、商业雇员、商事登记、商事账簿、商人团体、商事代理.<商事通则>中不宜规定不具有一般性的内容,如商事责任、商事行为、商事短期诉讼时效等.要反对以社会责任观念限制商主体的营利性,营利性原则是<商事通则>的基本原则,而保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效率和商主体法定是营利性原则派生的规则. 相似文献
8.
李春霖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4):24-28
商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在商法体系中具有核心的地位,不同国家对商人概念的表述有所不同,我国《商事通则》应该在商人条件、范围开放的基础上表述商人概念。 相似文献
9.
商事账簿是商事实践的产物,随着商业的拓展,商事账簿的制作、保管日益受到重视,各国逐渐对商事账簿的制作、保管义务及证据效力给予立法规制。本文以我国的立法现状为视角,重点剖析了我国对此问题的立法缺陷,进而结合国外的有益经验,在即将制定的《商事通则》中应如何对商事账簿的制作、保管义务进行立法规制及其证据效力应如何认定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商事行为概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苗延波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6)
商事行为是指依商法所规定的商事主体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而从事的行为。商事行为的性质是法律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第3条规定的企业法人从事商事行为的范围,可以看作是对于商事行为范围的规定。在中国,具体的商事行为可以包括:商事合同、证券交易、期货买卖、商事信托、商业票据、商业银行业务、商业保险、商事代理、海商、商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拍卖、广告。 相似文献
11.
张志坡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1):189-192
附属商行为是商人为了营业实施的行为,商人从事的行为被推定为为了营业实施的行为。这一推定有利于法律的适用,而减少不确定性。附属商行为不限于营利行为,且不以法律行为为限,其内容广泛,无法列举,包括通知、履行等行为,是一种对营业必不可少的手段性行为。 相似文献
12.
栾群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1):90-93
不论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商法都具有独立的价值。从商法的发展历史来看,主要是商人阶层的发展促进了商法的发展,商人阶层是商法的历史基础。而商法在现代法中的原则和价值取向更加表明了商法具有不同于民法的价值。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是商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3.
王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1):38-42
商法的起源问题是商法理论的基础问题。关于商法的起源有多种学说,但独立的商法起源于中世纪。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商人阶层的产生及力量的壮大是商法产生的必要条件。打破传统、勇于创新,扶持商人阶层是研究商法的起源对振兴我国商法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4.
冯永堂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9(4):89-92
商事登记立法的混乱反映了我国法律对商事主体法律地位错乱的认知和其价值选择的无序。商事登记本质上是商事主体法律地位确认的问题,随意扩大商事登记的功能,只能弱化其本质功能,同时也无助于明确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完善。在公民社会状态下,公示是商事登记中的核心功能,效率是其核心的价值取向。交易安全和宏观调控不应附庸在商事登记中,他... 相似文献
15.
在国际社会提高透明度及抑制腐败的运动中,跨国公司作为商业贿赂的重要主体,其角色越来越受到重视。跨国公司出于遵守法律,创造廉洁透明的商业环境以及自身伦理建设和树立良好公众形象的需要,都有通过自我控制消除商业贿赂的动力。虽然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利用企业伦理教育控制、财务制度控制及合规监察控制等途径对商业贿赂进行伦理控制,但其成效并不显著。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跨国公司控制商业贿赂面临着执行过程中的巨大成本。为此,各国应加强法律的双向激励机制,促使跨国公司积极投身商业贿赂的伦理控制。 相似文献
16.
郑在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3):141-147
商主体法定化原则是世界各国商主体法律制度的普遍规则,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商主体法定化在观念、理论、制度、经济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障碍,我们应当在我国市场交易安全、高效、制度创新、鼓励创业等价值实现的基础上,以法定化原则为指导重构我国的商主体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卢晓慧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2):78-79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在现代市场角逐中的焦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还存在不少弊端,必须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不断开拓多元化的新产品,使中间业务得以发展壮大,以适应剧烈竞争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在犯罪学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有时是指刑法规定的涉及商业领域的各类贿赂犯罪,有时则是指商业领域的贿赂违法行为。商业贿赂的犯罪手段日益多样,隐蔽性越来越强,犯罪领域广泛,但也凸显出一定的行业特征,而且,涉外商业贿赂犯罪已经本土化。商业贿赂的产生有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防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对策既包括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对策,也包括查处商业贿赂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赖黄平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2,26(2):105-107
信用卡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一项比较新兴的业务,也是一项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业务。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随着信用卡业务的不断发展,其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对商业银行的危害性极大,造成的损失也不容忽视。因此,商业银行如何有效地对信用卡业务风险进行管理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