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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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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推广的“能动司法模式”、“陈燕萍工作法”是一种成功的司法经验表达,但如果从理论上进行梳理,两个经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倡导一种“司法退、法官进”的工作思路,要求法官在现有的体制下依靠辛勤劳动和聪明智慧来弥补司法当前所处的尴尬地位,用“能动司法”来解决法院公信力不高、信访案件高居不下的社会难题,这就是在基层法院中实际上已普遍存在但却尚未赋予正当性的司法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2.
中立性是审判实务的重要特质,在现代司法理念下,成就了法官独特的品格,基于法院中立性原则的内涵和要求,实现法院司法中立性原则,应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培养法官现代职业思维模式,加强法官角色定位建设;加强立法,确保法院、法官独立、中立的角色定位;强化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及机构建设;以中立性为基础和重点,加大法院司法的改革力度;建立法院所运用和管理的ADR机制,细化、深化调解工作等。  相似文献   

3.
《律师法》的修订,顺应了司法行政改革和律师管理体制创新的大背景。"两结合"管理体制促进了律师管理体制的转变,但存在不少问题。弱化行政权力,扩大律协职权,提高律师执业地位,逐步实现律师行业自治,需从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做理论分析,探索地方律师管理创新。  相似文献   

4.
二次大战以后,日本进行了全面的司法改革。1947年。日本颁布了新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49年又颁行了《律师法》和《国家司法考试法》。根据新宪法的精神以及上述法律的规定,日本的律师组织——日本律师协会联盟成为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组织,并允许律师有资格担任法官。为使律师、法官、检察官(又称“法曹三者”)处于同等地位并取得统  相似文献   

5.
法院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审判与行政管理的分离、阻隔,由于历史的、现实的、人为的原因使得司法权与行政权混淆,导致我国法院体制表现为行政化的特征,并具有营利性的利润追求.要使我国法院体制适应司法审判的客观需要,实现我国司法的现代化,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必须要进行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改革.法院应摆脱行政化领导,建立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活动为中心的现代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6.
清朝末年,在筹设审检厅的过程中,法官选任成为清廷不可回避的问题。审检厅试办时期,法官任用没有明确的标准,经历了督抚自行掌握到法部随机选拔的过程。《法院编制法》确立了考试选任的制度,法官选任开始由随意性向规范性转变,但是,任用旧人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过去的论者往往将之归咎于新式司法人才短缺,事实并非如此,新式司法人才短缺只是清廷违法任用旧人的一个借口而已。  相似文献   

7.
强化法院队伍管理是为了提高法官司法能力,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长期以来,我国法院队伍管理一直存在着较强的行政化色彩,这种传统有利有弊,而其弊端已日益困扰司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地法院对此进行了一些针对性的改革探索,但效果还不甚理想,因此有必要从强化法院队伍管理能力各要素入手,提高法院队伍管理能力,实现法院管理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8.
美国与德国法官选任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与德国分别为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两国的司法制度均显著体现其各自的历史渊源和法律文化背景 ,同时又成功地服务于法治国家的运行 ,其中许多成熟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值得我们探讨和借鉴。通过对两国司法制度中的一项关键性问题———法官选任制度做比较式探讨 ,展现两国在法官选任程序与选任资格方面严格科学的制度设置 ,可为我国当前法院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9.
关于司法独立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司法独立是由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派生出来,其基本内容包括:法院或司法机关独立设置;司法专属于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法院、法官独立审判。而我国现有的司法独立与真正的司法独立有很大差距。为了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必须对现有状况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0.
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考试制度实行横向一体化模式,而英美法系国家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模式。产生这种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大法系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法学教育制度的不同。我国的司法考核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并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以及法学教育相脱节。完善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旨在使这一制度和法官、检察官选任、法学教育等制度相契合。  相似文献   

11.
律师既不同于法官,也不同于纯粹的商人,律师的任务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统一.我国律师任务定位整体上有过分追逐金钱的不良倾向,使律师业发展偏离正确的轨道.必须通过树立正确的任务观,拓宽律师从政的渠道,引导律师自律,加强对律师业的监管,使我国律师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值班律师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重要制度,在我国立法过程中,值班律师的法律定位经历了从模糊化处理到确立为法律帮助者的发展过程。基于联合国公约的要求以及现代意义上辩护的内涵,应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理解为辩护行为,但值班律师并不等同于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为了使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适用,应赋予值班律师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还应采取措施提高值班律师的经济补助,并允许值班律师转化为辩护律师。  相似文献   

13.
律师与法官是一个国家司法的中坚力量,如何构建我国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笔者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律师与法官关系的重构措施:认为应当加强律师与法官的自律;实现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合理"隔离";建立律师和法官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机制;完善律师与法官的监督与制约程序;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相似文献   

14.
法律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法律人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在该群体中,由于执业角度不同,在共同体内部依然产生分歧,该分歧的外化形式之一在当下可体现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关系恶化和紧张,为了缓和这种恶化的紧张关系,应借鉴域外法官与律师职业互动的方式,通过发挥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律师与法官职业的流动性等方式来改善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构建法律职业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15.
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刑事诉讼所追求的程序正义价值目标能否达到。辩护律师在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同时,也承忍了巨大的风险。而辩护律师豁免权则能够使辩护律师免受不当法律责任的困扰,并因此切实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尽职尽责。为了避免辩护律师滥用其豁免权,危害诉讼秩序和司法秩序,对辩护律师豁免权也应当进行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16.
律师论辨语言 ,主要是指律师进行辩护、代理活动所使用的语言。包括 :交叉发问语言和法庭辩论语言。语言作为律师论辨的载体 ,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 ,律师论辨在运用语言时 ,不仅要符合律师论辨语言的自身特点 ,还必须讲究语言运用的技巧 ,才能实现律师论辨的预期目的  相似文献   

17.
目前法律对律师执业回避的规定尚有不足之处 :关于禁止双方代理的规定没有审级上的限制 ;对法官、检察官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改做律师的执业活动 ,地域限制过严 ,时间限制过短 ;与审判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律师回避范围过窄。建议律师法修正案或者全国律协在对《协会规范》进行修改时 ,保留原来法律规定中的合理部分 ,修改不足之处 ,增加新的规定 ,以完善我国律师执业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民事调解制度虽然存在于民事诉讼过程中,但属于非讼程序。私权自治、审判效益和司法文明的要求,促使民事诉讼契约化。民事调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诉讼契约,法院承担公证的角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民事调解程序:单独设置调解机构和调解主持法官;合理设置调解员选任程序、回避程序和参加庭审程序;采用签字生效制度;合理界定达成调解协议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实行的是政府集中监管体制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但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中的权力过于广泛,应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独立性,转变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理念,真正实现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律师被法庭剥夺辩护人资格在我国刑事审判中时有发生。律师不被允许继续参与庭审,通常发生在律师被驱逐出庭、主动退庭、未按时出庭或被法院认为不具备辩护条件等情形中。为了维持法庭秩序、维护司法权威,应当承认法庭在特定情形下剥夺律师的辩护人资格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为了避免法庭权力被滥用,减少负面影响的“外溢”,也应当对法庭实施这一行为加以限制,包括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意愿、从严限定法庭剥夺辩护人资格的事由、严格界定作出决定的主体并规范相应的程序机制。与此同时,还应系统性地加强对辩护律师的权利救济、重视对被告人的辩护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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