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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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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玉 《行政与法》2003,(9):88-89
裁判文书改革是近两年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法官自由裁量是司法权行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改革的关注点。裁判文书改革对法官正确自由裁量意义重大。改革后裁判文书应该从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两方面体现并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2.
胡铭 《法学研究》2011,(2):52-69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刑事司法面临着新的挑战。西方的法律现实主义能为我国转型期刑事司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论和改革思路。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在批评形式主义与三段论式审判的基础上,把法律看作具有多重目标的社会引擎,关注司法行为、纠纷解决与社会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引入法律现实主义,不是要简单地否定形式主义,而是应理性对待形式主义并在其中融入客观主义;应在刑事司法裁判中适用利益权衡,重视经验归纳而不拘泥于简单的演绎推理;应以实现社会正义为核心,构建合理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3.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作为一种创新的"行政自制规范",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日益发展,已引起了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共同关注。然而,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作为具有"法源"和"对象"双重属性的行政裁量基准,人民法院能否对其作为"审查对象"进行司法审查以及如何进行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困扰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难题。从行政审判实践出发,采取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全面分析和探讨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问题,并以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模式构建为视野,从行政裁量基准的审查原则、程度和层次要素等方面,提出构建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模式的具体设想和建议,以期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从审判实践方面构建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相似文献   

4.
司法三段论——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法官判决的思维技术,司法三段论在限制司法权力的任意和专横,维护法律的安定,实现司法形式理性化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近代法治理想尽管限制司法审判中人的主观恣意,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但在实际的司法裁决过程中,价值判断的地位同样不容忽视。作为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统一的司法三段论,在司法过程中体现了法官的职业理性,无论过去、现在甚至是将来仍然是法律适用的主导思维模式。  相似文献   

5.
人工智能既能提供辅助性司法活动的实践工具,也能为更清晰、严密地呈现司法裁判活 动提供新分析工具。面对挑战,司法裁判理论的回应是多层面的:一方面,司法裁判在性质上应为通过 对话在多种可能之案件版本和规范性假设中进行选择的过程;另一方面,司法推理的过程也应被重构, 表现为“裁判程序的标准化与模式重构”与“法官自由裁量的理性化”两方面。但基于规则逻辑来运 作人工智能方法也有其限度,它无法自行应对案件评价和法政策考量的任务,因而无法完全取代人类 裁判者。未来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具体影响方式和范围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法学研究的水平。  相似文献   

6.
司法既判力论要兼及司法既判力与司法公信力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们通常都把权力界定为不论权力作用对象是否愿意均须服从的强制性力量,就此而言,司法权作为裁判和解决纠纷的国家公权力,必然表现为一种司法强制力,然而,在崇尚理性的法治社会中,司法权却不是以单纯的暴力强制表现出来并发挥作用的,相反,以司法公信力为根本依托,以司法强制力为辅助手段,这才是理性化的司法权和司法权威的正常存在状态。  相似文献   

7.
商事纠纷的特殊性必然要求商事司法活动在商法理念指引下,从商事纠纷的特殊性出发作出符合商事规律的裁判.与我国市场经济和商事实践快速发展对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客观需求相比,适应现代商法理念的商事审判机制尚未真正确立,我国的商事司法改革仍存在着诸多困境亟待解决.商事审判的独立化趋势是审判机制顺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需要,也是现代商法理念在商事司法中加以适用和实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8.
王国龙 《法律科学》2013,31(3):3-14
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弥合“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是审判实践当中所面临着的永恒性难题,前者是技术性司法所努力的方向,后者则是自由裁量所努力的方向.在技术性司法背景下,为保障司法的客观性,法院和法官往往在追求司法技术理性、坚持司法克制主义以及反对司法决疑术的三个方面不断地努力.尽管这种努力并非是一种完全成功的努力,但守法主义却是一种久经磨砺的技术性司法立场,也是贯彻法治思维的基本司法原则.裁量正义需要通过其法律基础、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这三个宏观方面来加以建构.  相似文献   

9.
审判管理,又称为审判业务管理,与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共同构成法院的三大管理体系。按照宪法赋予法院的职能定位,法院是适用法律裁判纠纷、惩治犯罪、矫正违规、示范规则、展示法制、维护公平正义的国家公器。因此,法院的全部工作都要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这个核心展开,审判管理在整个法院管理中也就具有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司法领域,两岸互涉犯罪的惩治问题已日渐凸显.对于海峡两岸互涉犯罪惩治的实现,依赖于一系列问题诸如管辖权的冲突、侦查、审判、刑罚之执行等的妥善解决.在海峡两岸互涉犯罪惩治的一系列环节中,审判权的行使居于核心地位,而如何在审判中进行刑罚裁量,就必须考虑大陆及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制度及海峡两岸达成的政治共识及司法领域存在的互助协议框架.在此基础上,合理地裁量海峡两岸互涉犯罪之刑罚.  相似文献   

11.
行政裁量涉及各种不同利益的博弈、协调和权衡,其实质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作为裁量个案所涉各类利益的最直观表现,行政裁量中的情节对裁量最终处理决定具有直接的影响和作用,构成了行政裁量中利益衡量的事实基础。为了规范和指导行政主体的行政裁量行为,实现裁量实体内容的"均衡合理"与个案的实质正义,必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影响利益衡量的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客观评判,并最终构建一套原则、规则与基准相得益彰、实现定量评价与定性权衡相结合的完善的情节适用模式。  相似文献   

12.
杨涛 《法学评论》2024,(3):80-91
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从补充型、兜底性条款演变为主导型、绝对化的损害赔偿量化方法。这一趋势虽有违立法初衷和制度理性,却隐含着深刻的现实基础和内在诱因。现今,法定赔偿走向异质化,正遭逢立法与司法规范冲突、规则运行的肆意风险、价值指向模糊不明等诸多制度困境和法治危机。通过检讨,法定赔偿的司法主导模式存在强任意性和弱规范化的裁量结构缺陷,放任行使难免激发负面效能。认识论上,不宜简单将其视为司法效率优先的概念工具,而是秉持赔偿公正与司法效益协调统一的价值构造代之。基于此,在肯定司法必要裁量赋权的同时,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应回归裁量规范的本旨要义,恪守妥帖的功能立场,围绕司法判赔裁量展开立法技术运用和要素规则指引,限制消解其不利因素,舒展张扬其优势特点,以契合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目标与宗旨。  相似文献   

13.
公诉裁量在刑事诉讼流程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决定了刑事案件能否进入审判程序,因而对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当前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司法框架下,三地区公诉裁量权在内涵、主体、原则、范围和制约机制等方面的较大差异必定导致三地互涉案件在起诉裁量进而在裁判结果上甚为悬殊,这对犯罪嫌疑人个人不公平,对三地的司法协作也存在消极影响.因此,应借鉴香港和澳门的经验,从适用范围、裁量类型等方面调整和完善大陆地区的公诉裁量制度,实现公诉的节制.  相似文献   

14.
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之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文本变迁的追溯和实践运作的考察,可以发现原本处于边缘化地位的司法建议制度已经上升为行政审判的中心制度。而促使司法建议地位提高的原因在于能动司法观念之兴起,司法建议能够满足行政纠纷解决之需要和回应行政审判尴尬之处境。立足于功能主义的立场,可以发现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裁判引导型、裁判补充型、纠纷预防型和裁判执行型等四类司法建议。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运作成效并不完全以行政机关的回复率为衡量标准,司法建议能否有效说服行政机关才是问题之关键。为了确保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运作从随意走向规范,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分类机制、激励机制和公开机制。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6,(5):37-48
理由是将特定事实带入某一法律要件作出决定的原因说明。在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不说明裁量理由,就无法让人知晓为何在裁量权的范围内作出该决定。根据行政法治原理,应当将说明裁量理由设定为法定义务,以论证裁量决定合乎法律。公开裁量决定的判断和选择过程,这既有助于抑制行政机关的恣意,也有助于说服行政相对人,也便于私人寻求救济和司法实施审查。裁量理由与裁量决定应当具有同时性和一体性。没有说明或者说明不充分时,因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要求说明裁量理由,为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起见,法院应撤销裁量决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事后以其他理由替换原先已说明的理由,在没有改变主要理由时,法院则可基于诉讼经济原则一并审查,一次性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16.
一、人民法院能动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意义(一)能动参与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的需要人民法院职能分为审判职能和服务职能两方面。审判职能即人民法院通过裁判个案所实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服务职能即法院应在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下  相似文献   

17.
作为行政程序规则的组成部分,裁量基准具有自律性、软法性、媒介性和量化性的性质,这些性质决定了裁量基准制度存在自身科学性瑕疵、调整范围小、对外部制约高度依赖等局限性。因此,裁量基准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裁量基准制度本身的科学性,二是司法审查的强大和有效,三是政府政治责任的真正落实。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3,(6):114-121
刑事审判法官对案件的判决涉及两个基本要素:事实和规范。事实的未定、事实和规范的路遇、规范的抽象性和规范载体的模糊性均使刑事司法遭遇事实的不确定、规范的不确定和语言的不确定,并由此衍生出刑事司法自由裁量权,以此实现事实的确定、规范的确定和语言的确定,最终实现罪与刑的确定。事实的确定是基础、根据和前提,事实的裁定是事实自然属性的确定,而规范的确定和语言的确定都是服务于事实法律属性的确定。因此,刑事司法自由裁量权规制不仅包括对确定事实法律属性的裁量权的规制,也包括对常被忽略的确定事实真相的裁量权的规制。基于刑事司法事实裁量权的存在领域和受制因素,可通过完善程序法制、提升实体法规范质量和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等方式来实现刑事司法事实自由裁量权规制,从而祛除影响法官事实裁量的内在和外在因素,实现刑事司法事实裁量和最终裁判的公正。  相似文献   

19.
黄琳 《河北法学》2020,38(1):80-94
现有研究承认公共政策介入行政执法和司法职能的事实,但鲜少有研究关注公共政策在法律解释中的功能。“吐槽医院被拘案”为讨论政策裁量在行政解释中的功能角色提供了契机。学理研究显示,行政与政策之间的相似性与现代行政国家的行政效率诉求促使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裁量。我国的行政解释过程背后蕴涵着复杂的利益纠纷,为政策裁量提供了合适的研究论域。政策裁量的实质是在行政解释过程中进行利益衡量,以便于解决行政解释过程中的各类争端,同时引导行政解释结果适应社会发展方向。政策裁量内容对于行政解释结论具有正反双重影响。  相似文献   

20.
刑罚裁量是否要考虑民愤这一问题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论。本文论述刑法学界两种互相对立的观点,并分析了民愤作为刑罚裁量的依据对刑事司法的正负价值。在坚持法治原则的的基础下,我们承认民愤作为刑罚裁量的依据之一,并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理性的态度对待民愤,避开其消极影响或将其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促进我国的刑事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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