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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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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扬  刘海辉 《政法学刊》2009,26(4):83-85
通过现场勘查,就是要查清事件的性质,即研究和了解犯罪分子作案情况、作案动机和手段;研究和了解犯罪分子本人的特点和特征;发现和提取犯罪分子作案遗留的痕迹、物证;为侦查破案提供各方面的犯罪信息。侦查人员依靠这些犯罪信息,“再现犯罪”,确定侦查范围,制定侦查计划,采取侦查措施,进行侦查破案。  相似文献   

2.
“悔罪”一词,虽然只在我国《刑法》第67条中看到,在司法解释中也不多见,但悔罪却是几乎每个刑事案件都会涉及到的情节。尽管,把它作为酌定从轻量刑的情节无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把它作为从轻量刑的根据了。笔者认为,悔罪应作为法定从轻量刑的情节。一、悔罪的概念悔罪,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国家裁判前认罪并悔悟的情况。它是犯罪分子犯罪后,对自己罪恶的悔恨表现;体现了犯罪分子犯罪后,相对犯罪前积极的思想变化。它是确认犯罪分子不再具有人身  相似文献   

3.
犯罪动机是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因.它是某种需要的刺激与犯罪人自身恶劣的世界观、人格态度以及思维方式等不良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相联系,对犯罪行为起发动、维持和指向的作用.犯罪动机不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就不同,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亦不同.犯罪动机不仅是对犯罪分子处刑轻重的一个酌定情节,而且它能表明犯罪的原因,是体现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重要依据.正确适用缓刑最难把握的条件不是犯罪分子的刑期、刑罚种类,而是准确地判断“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认定“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是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相似文献   

4.
当前城镇入室盗抢犯罪的新特点作案手段更加隐蔽 1.案犯讲“包装”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行盗行抢的犯罪分子都是形容猥琐、衣冠不整的样子,而对穿着讲究、气宇轩昂、从容不迫的人往往无端地寄予信任。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态,一改鸡鸣狗盗之徒的样子,把自己包装成“老板”、“白领”,或是“款爷”,手提公文包、西装革履、面无愧色地出入办公大厦、写字楼、民居伺机作案。一旦被发现,便以推销生意、上门维修、寻找亲属  相似文献   

5.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十分普遍,问题也相当严重。毫无疑问,在国有资产流失过程中有大量的犯罪滋生和蔓延。有些犯罪分子直接贪污、挪用国家财产,使国有资产进入自己的腰包,有些犯罪分子接受贿赂故意高价低估甚至无偿转让使国有资产流给第三人,还有些犯罪分子疏于职守,致使国有资产被骗、被侵吞。为保护国有资产,国家运用《刑法》武器对这些犯罪进行了  相似文献   

6.
贿赂犯罪的证据特点及证据适用规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发展和形成过程中,贿赂犯罪出现了新情况和新特点。尽管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以及对经济犯罪分子打击力度的进一步加强,贿赂犯罪活动受到一定遏制,但同时,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反侦查、反审讯的经验亦愈加丰富,加之犯罪分子收受财物过程中证据的“一对一”特点,致使这类犯罪呈现出立案难、查证难、定罪难的新态势。针对犯罪手段的新变化,如果仍然坚持传统的犯罪理论、保守的分析方法、落后的侦查手段,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惩罚犯罪以及消灭犯罪的目的。因此,探讨贿赂犯罪证据的特点,研究和借…  相似文献   

7.
危险评估与控制——新刑罚学的主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们的社会中,少部分犯罪分子实施了大部分犯罪。如果能够“标定”出这些犯罪分子,并对他们加以控制,全社会的犯罪将会得到有效控制,而且犯罪控制成本将大大降低。所谓“标定”就是危险评估。经过长期探索,危险评估已经出现很多工具。如何使危险评估既保持较高的信度与效度,同时又提高可操作性,是危险评估研究与实践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危险控制的措施主要有:延长具有高度危险罪犯的监禁期;构建罪犯的“危险”回应机制;确立“危险罪犯”标定与控制制度;性犯罪登记、公告制度。  相似文献   

8.
一、共同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因为毒品犯罪是围绕着毒品这个特定犯罪对象展开的,在禁毒法中,毒品的种类、数量又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重要依据,所以,对于毒品共犯的处罚,也要以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为量刑的主要事实依据。  相似文献   

9.
<正> 侦查过程首先是认识过程,是在侦查人员的意识中反映法律方面所有实施犯罪重要情况的过程。这些情况(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犯罪分子罪过的大小、犯罪的动机等),都应当准确地加以查明、证实,因为它是构成刑事案件中的需要证明的情节(苏俄刑事诉讼法典第68条)。  相似文献   

10.
强奸犯罪已成为社会犯罪中的突出现象一九八三年开始的“严打”斗争,卓有成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了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各类犯罪案件均在逐年大幅度下降。唯有强奸犯罪却呈上升趋势,什么原因?我们作了一些调查研究,现将情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在由着手向既遂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程度不同的未遂情形,这些未遂由于距离完成状态的远近不同,社会危害性差别很大。对犯罪未遂程度进行细致区分,有助于未遂犯理论的完善和刑事司法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12.
随着党和国家反腐败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利用职务进行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也在不断地变换着犯罪的方法手段。其中一个显著的动向是,一些手握实权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贪污犯罪的时候,不再使用虚报冒领等方法进行犯罪,而是通过采取签订假合同的方法来实施贪污,采取这种方法进行贪污的,一般都是精心策划,即事先找到其亲朋好友或者可与其沆瀣一气的关系单位签订虚假合同,然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有意识地违约,使对方得以按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堂而皇之地将犯罪分子单位的定金、预付款或违约金占…  相似文献   

13.
为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现就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之一,而且这是犯罪未遂鲜明的主观特征,是犯罪未遂最本质的条件,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显著标志。  相似文献   

15.
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害人犯罪后,控告他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属于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要求出于特定的动机或目的;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包括揭发者是被害人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6.
随着党和国家反腐败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也在不断地变换着犯罪的方法手段。其中一个显著的动向是,一些手握实权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贪污犯罪的时候,不再使用虚报冒领等方法进行犯罪,而是经心策划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的方法来实施贪污,为实现犯罪目的披上合法的外衣。利用虚假合同进行贪污犯罪是一种迷惑性较强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全过程中,一般不会留下犯罪痕迹,对其单位资产、财会账目审查,也很难发现破绽,因而这类犯罪的侦查难度较大。但是,只要掌握了这类案件的…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通常使用“犯罪分子”一词,特别是刑法典较为常见。笔者认为,法律条文作为一种要求很严格的规范性文件,使用“犯罪分子”一词是不妥当的。 首先,“犯罪分子”一词不是法律术语,在法律中的地位不明确具体,不符合法律条文的规范性要求。“犯罪分子”既指人民法院判决后的罪犯,也指人民法院未判决而以后必定判决有罪的犯罪  相似文献   

18.
手机短信与网络诈骗犯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施凤芹 《河北法学》2005,23(7):77-79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手机消费将更多地与网络结合,手机短信的快捷、便利为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所利用,出现了利用手机短信进行网络诈骗新型犯罪,通过对此类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几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即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但两者在地区管辖中的地位并不是并列的,而是以犯罪地作为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为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以前,犯罪分子手段单一,一般直接到犯罪地作案,犯罪地容易确定,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移动通信等先进技术成为犯罪的手段,犯罪分子可以实施跨省市、跨地区、跨国的犯罪,因此,就出现对“犯罪地”的不同理解,造成司法机关对于管辖的争议,给诉讼造成障碍,下面,笔者用以下两个实际案例,谈谈在信息时代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规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是“刑法的指导思想”之一。 第六十三条: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怎样认定自首?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作案后,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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