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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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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我国生态补偿立法进程及现状,指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补偿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方式简单、补偿标准不适当、补偿者范围过窄等不足之处,并从健全立法体系、完善补偿内容、规范管理体制等方面就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人类社会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是实现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制度和手段。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生态补偿的基本法对生态补偿的原则、对象、范围等做出总体性规定。因此,有必要将生态补偿思想融入环境法律制度,针对不同的生态补偿进行不同的制度设计,为生态补偿实践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关于西部生态补偿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西部的生态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生态环境仍呈不断恶化趋势。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建立起有效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才能确保西部生态补偿工作得以长期、稳定地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的具体体现,针对我国生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立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4.
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是指为了激励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行为,由相关受益主体对特定生态环境建设者和保护者付出的成本或作出的牺牲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自然补偿说和人地补偿说所理解的生态补偿不符合法学的特点。人际补偿中的负外部性补偿也不应纳入生态补偿制度的范围。应将生态补偿制度与现行的环境保护税费、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作严格的区分。  相似文献   

5.
区际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重要内容之一,区际生态补偿有利于生态公平的实现、地区差距的缩小,使得生态安全得以保障,能够促进生态补偿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区际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需要以法律为保障,需要国家层面的支持,当前需要确立以国家为主导的模式。为促进京津冀地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区际生态补偿机制,其实施范围主要包括流域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固体废物生态补偿以及大气生态补偿,同时,还应建立异地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法的价值是法之所以存在的逻辑原点,也是校正恶法、推进法治进步的指针。生态补偿制度的价值体系包括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目的性价值是内在的灵魂,而工具性价值则是外在的形式。生态补偿制度的目的性价值包括环境公平、正义与秩序,其目的指向生态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实现利益的重构与平衡,并通过确立环境公平的优先位阶,实现生态利益的持续增加。在工具性价值中,确认性价值体现为以制度形式把生态补偿的目的性价值固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分配性价值体现为分配生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权责对等的法治原则;而规范性价值则体现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7.
现有关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法律原则的研究,或立足于生态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加以归纳,或仅仅从财政政策和转移支付制度的特殊性视角加以提炼,观点各异而缺乏统一的法理支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具有生态补偿法与财政转移支付法的耦合法属性。耦合法的二元制度特征,以及耦合条件下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原理,决定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原则同时受到两个法律部门的影响。梳理生态补偿法与财政转移支付法原则的制度实践与理论思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法律原则可以从一种耦合法的视角得到归纳:法定原则和生态保护优先原则构成其基本原则;衡平性、效率性、科学性、激励性和透明性构成其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8.
生态补偿制度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动力来源,是助推川西北生态示范区乃至全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渠道。本文以川西北生态示范区为研究对象,基于生态资本价值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等分析了“双碳”目标下生态补偿制度的作用机理,发现当前川西北生态示范区面临着生态补偿标准较低、资金不足、渠道单一、体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建议通过提升生态补偿标准、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构建多元生态补偿方式、健全生态补偿体系、加强生态补偿监管力度等方式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以便于促进减排与发展双赢,早日实现“双碳”目标。  相似文献   

9.
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油气资源开发利用中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冲突,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有效机制。本文以庆阳市为例,探讨了油气资源开发对庆阳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生态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油气资源生态补偿必须贯彻污染者和受益者补偿原则、区分新旧帐补偿原则及国家补偿和市场补偿相结合原则,促进补偿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和多样化,才能实现油气资源生态补偿的预期目的。  相似文献   

10.
生态补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能有效化解资源富集区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陕北能源矿区作为能源矿产资源富集区,其生态保护与能源开发冲突的背后其实是生态利益与能源利益的博弈,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帮助破解这一困境的现实需要。陕北能源矿区虽业已开展生态补偿的试点工作,但其中存在着不少法律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生态补偿在矿区内还未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应该确立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理顺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促进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改革生态补偿的税费体制,以推动陕北能源矿区等资源富集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1.
生态(保护)补偿概念在政策与法律法规文本中存在不同表达。"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补偿措施"等不同的语词表达在内涵上存在明显区别。生态保护补偿属于利益补偿的法律制度范畴,其立法旨在实现生态保护利益的社会性平衡,保障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权。可以将"生态保护补偿"界定为: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保护地区的合理发展,国家对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或因此而使其发展利益受到限制的地区予以直接补偿,或者指导有关地方政府之间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补偿的制度。  相似文献   

12.
生态损害补偿制度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理清相关各方利益关系为核心,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科学调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有效机制。科学建构生态补偿制度必须正视现行法律支撑不足、部门职责不清、社会重视不够、制度设计欠缺等难题,坚持走补偿机制法制化、财政援助多元化、标准认定规范化、监管执行透明化的道路。  相似文献   

13.
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制度设计的前提,在于对其所规范的补偿行为法律属性的判定。现有的法律性质观对生态保护补偿的判定依据不科学,均未抓住生态保护补偿行为背后的主要矛盾。虽然生态保护补偿活动中存在行政行为,但不是其本质属性;生态保护补偿也不是行政补偿,不是行政合同行为;我国存在生态保护补偿的市场化行为。本质上,生态保护补偿行为体现了民事财产权的运行,是平等、独立的民事物权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权关系,这种财产权关系体现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不同领域的保护补偿中均有体现。  相似文献   

14.
贵州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补偿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问题,是“工业强省”战略的重要机制。由于现行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不完整,环境利益及其相关经济利益在保护者、破坏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分配不公平。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项真正以生态补偿为目的的政策设计。虽然如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矿产资源税及补偿费等政策涉及到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相关内容,但它们被制定出来并非为生态补偿.因此没有直接的生态补偿效益。尤其像贵州这样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没有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将会带来更多破坏性开采。构建贵州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需要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与补偿对象.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及运作模式。其中生态补偿成本核算与补偿标准的确定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生态补偿立法正处于发展阶段,虽然取得了不少进步,但也存在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不明确、补偿标准较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程序欠缺等不足。从生态补偿主体、标准、方式以及程序等方面对我国现行生态补偿立法进行整理和分析有利于深化对生态补偿理论的研究,完善生态补偿立法。  相似文献   

16.
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生态补偿与生态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生态补偿主体在范围上小于生态受益主体,生态受偿主体即生态受损主体。生态补偿的条件根据生态补偿性质的不同而异。生态补偿的标准应高于生态受损主体的损失才能发挥其激励功能。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应多元化,生态补偿的方式也应多样化。  相似文献   

17.
生态补偿的法理基础与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生态利益上升为法定权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一定障碍。借鉴其他部门法正在发展中的法益理论,将生态利益上升为受法律保护和救济的生态法益,对其进行较为充分的保护,是环境法对生态利益保护和调整的有效路径。生态法益的确立,为生态补偿提供了法理依据,生态补偿是对生态法益保护和救济的基本制度之一,其概念界定应当体现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及行使方式,具有可操作性并在实践中诞生效果等。科学地界定生态补偿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助于实践中有效指导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8.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生态补偿制度,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制度步入法制化进程。我国生态补偿制度法制化方面存在不足,如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缺乏以及现有的生态补偿的立法规定缺乏系可操作性,探讨新《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生态补偿制度规定的立法,进而提出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法制化进程的建议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9.
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寥寥,其面临的主要困境是政府内在动力的不足和外在的制度保障不充分,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政府环境责任纵向配置的不合理、政治集权下的行政考核机制致使地方政府"唯经济是瞻"和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单一化所产生的弊端。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将中央政府纳入,起到了利益协调作用,并建立了稳定的财政保障制度和设立了中立的评估机构,突破了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的困境。但要从根源上解决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问题,需要加强横向政府问责,构建纵向的有差异的政府责任,改革我国流域管理体制和实现多元化的补偿模式。  相似文献   

20.
农业生态补贴立法是生态法治的重要内容。对农业进行生态补偿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农民良好生产环境的需要。江苏省苏州市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农业生态补偿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总结苏州农业生态补偿的得失,可以为我国国家层面的农业生态立法提供借鉴。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补偿制,必须从构建并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制体系、明确农业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制定和完善农业生态补偿专门性法律法规、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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