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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为人大四项职权之一,但由于内涵界定不清、程序不明,实施效果甚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项职权的"缺失"?有什么可行的解决办法使这项权力行使得不折不扣,值得深思和探究。到底何为重大事项?由于顶层制度设计的模糊,重大事项的概念在宪法和组织法中以"事关全局"、"根本性"、"长远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这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式定义,内涵既不明确,外延也很模糊。地方人大为此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和制度构建,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也存在一些障碍  相似文献   

2.
许卫林 《唯实》2010,(5):77-80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但由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重大事项界定缺乏统一标准,制约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提高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认识,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遵守科学化程序进行决策,是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3.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独立法定职权。从1988年至今,我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但内容大致相似。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立法缘由、质量和效果,可以看出地方立法还存在诸多不足。如何使这些法规切实管用,是地方立法面临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4.
《理论与当代》2013,(7):57-58
钟丽娟在4月29日的《学习时报》上撰文指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但落实这项权力,关键在于正确解读"重大事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列举了地方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虽然已经细化为九个方面,但仍然比较原则,实践中难以把握和操作。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公民参与地方人大立法虽然不断发展,参与广度和深度也不断扩大。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和法律规范,公民参与地方人大立法仍然存在"走过场"、"形式化"的问题。而要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和法律规范,特别是要在完善立法公开公告制度、地方立法听证制度及配套制度上进行创新。  相似文献   

6.
地方人大代表团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成立的一种临时性组织,是代表开展会前活动的主要载体和会议期间代表讨论、审议和开展其他活动的基本单位.虽然有关地方人大代表团的法律规定还存在缺失状态,但它却为会议的组织和代表的审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亟需从法律层面明确地方人大代表团的性质、地位及职权,进一步健全代表团的组织结构和机制,并尝试在闭会期间引入代表团制度,积极推进地方人大代表团常设化,充分发挥地方人大代表团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初次审议,我国立法法修改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立法法的修改关系着地方立法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科学合理地布局地方立法权,将地方立法权普及到所有设区的市,是地方立法权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立法法的修改尤其是地方立法权普及到设区的市的制度设计所引发的担忧和争论值得关注,但并不能因此否定此次地方立法权制度改革对于创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推进地方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角度讨论地方立法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还会涉及地方人大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权能的合理划分尤其是强化地方人大的立法职能,从立法的意义上划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以及在更为广泛的决策意义上明确地方人大与同级政府、司法的权限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通过修改立法法,创新和完善地方立法权制度,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8.
正参考思路:(1)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相似文献   

9.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规定,明确了党内请示报告程序介入行政程序的制度安排。作为衔接党规与国法的新型制度尝试,党内程序介入行政决策程序,既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下的必然趋势,又是宪法“本质特征条款”的重要体现。在上述制度安排中,行政决策机关不是以机关的名义履行请示报告程序,而是以决策机关内设的党组名义履行上述程序,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领导干部以自己的名义向党委请示报告。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党内重大事项报告之间为包含关系,意味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为重大报告事项中的一部分均应履行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并贯穿于行政决策程序全过程。  相似文献   

10.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四项主要职权之一。建国以来,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全国和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作出了一系列的决定、决议。与人大其他职权相比,重大事项决定权体现的是事务性决策权。落实重大事项决定权,应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突出其事务性特点,并注意区分重大事项决定权与人大其他职权的界限。  相似文献   

11.
1立法 亮点一: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亮点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2.
地方立法权的明细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我国目前关于地方立法权限的相关规定还较为模糊,严重制约着地方立法的健康发展,有必要通过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中央和地方、各地方立法主体、立法法规定的“不抵触”原则作出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13.
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决定了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二级多层”的体例与模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属于地方立法的范畴,其立法权限来源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的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授权。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立法体制还存在着立法权行使错位等问题。建立完善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立法体制要始终坚持民主与科学的立法原则;借鉴发达国家地方立法体制的经济;提高立法的运作技术;健全立法听证制度;完善统一审议制度。  相似文献   

14.
地方立法的范围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玉波 《探索》2000,(2):99-102
地方立法的范围,一是相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地方可以就哪些事项进行立法调控;二是具体的地方立法主体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立法权限。我国地方立法的层次比较多,范围非常广,涉及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研究地方立法的范围,就是要以国家的法律和地方立法的实践为基础,探讨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地方立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具体问题,为完善我国的地方立法提供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5.
<正>近年来,农二师三十团党委高度重视民意,在团六届二次职代会上,明确决定涉及团场重大发展的重大事项均交职代会讨论,由职工代表以票决形式通过。但面对不是团场职工的个体经营户,遇到摊位收  相似文献   

16.
黄小钫 《新视野》2015,(2):82-87
地方人大列席人员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地方人大会议的非正式代表。与正式代表不同的是,列席人员仅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列席地方人代会,一方面有助于准确把握人大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的精神,更好地进行宣传与落实;另一方面有助于直接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有关方面工作的改进。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够严密,造成列席人员规模过大,既增加了工作量和会务成本,还影响了列席的成效。基于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列席人员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列席人员的作用。这对于改革和完善地方人大制度,巩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诚心诚意为实现人民群众利益奋斗。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级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全权、核心地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行使好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对于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认真行使好这项职权,促进本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  相似文献   

18.
自治地方立法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新疆自治地方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新疆目前立法存在的问题,新疆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严格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尽快采取措施,大力加强新疆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自治地方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9.
十八大以来,人大制度在实践创新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在立法方式、过程和方法上全面推进,开展了不同地区的协同立法、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小切口"立法等创新实践;二是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各地出现了不少新的探索,如实行年度重大事项决定项目清单制、实行重要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等;三是加大监督力度,讲求监督实效,在预算监督、司法监督、任后监督方面都有新进展;四是在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职活动中,出现了代表履职的"家站化"、网络化、专业化、联动化,以及代表履职评价的精确化等新趋势;五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深化,人大制度的各个方面无不体现出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  相似文献   

20.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近日,铁岭县制定《县党代表列席党内有关会议制度》。该制度规定,县委常委会、全委会研究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建等方面重大事项以及召开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时,要邀请同级党代表列席,让列席会议的党代表了解县委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情况;就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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