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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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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洪浩 《中国司法》2004,(5):78-80
商鞅是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代表人物之一。战国时期,他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这一顺应历史发展的进步思想。同时由于他在秦孝公在位时期先后任左庶长(拥有军政实权)、大良造(相国兼将军),有将其变法思想变为现实的政治基础,所以在法家思想当中,只有商鞅的思想真正付诸于实践,成为官方思想,并在中国的历史上产生过重大的影响,从而加快了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步伐。因此,又可称其是一位伟大的实践家。 一种思想就像一座大厦,其中一定含有支撑这种思想的基石。那么,商鞅能够说服秦孝公变法的主要基石是什么呢?读过《商君书》后就一定会体会到其真正支撑商鞅变“法”思想的基石是法、信、权。下面就这三者在《商君书》的含义及关系作以详细论述。  相似文献   

2.
都说“殷鉴不远”,其实“殷鉴”远矣!夏商周那个年代,距今还不远吗?如今,考古界发现了一个古老的行贿受贿故事,远在公元前八百多年的西周!据《西安晚报》报道,陕西省扶风县最近出土的青铜器文物中,有铭文讲述了西周贵族间行贿的内幕。铭文刻在一对罕见的大口尊上,长达111字,大意说了一个复杂的“行贿受贿”案:一位名叫琱生的贵族,因大量开发私田及超额收养奴仆,多次被人检举告发。那时是严禁开辟不用纳税的私田、不允许多占用奴仆的,琱生明显违反国法,按律当究。正月的一天,朝廷指派名为召伯虎的官员负责督办此案,前往琱生的庄园调查。看到…  相似文献   

3.
<正> 四川省开县人民法院最近办理了一件诬陷好人的案件。“强奸犯”无罪释放,“控告人”被处刑罚,体现了法律的威严。被告黄家清,开县灵通乡花山村人,因被指控犯强奸罪于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四日被捕。其罪行是:黄于一九八三年农历六月二十三日晚,窜到同村女社员任文秀(18岁)家中,趁任的继父任开华到舅子家作客,只有子女任文秀、任文伍(9岁)在家之机,施用暴力强奸了任文秀。在案件材料中有任文秀控诉,任开华的检举,公安机关的调查和黄本人的交待.  相似文献   

4.
商鞅变法是秦国在商鞅主持下对其礼法体系进行的大规模改革。在相关语境中,法乃国家之基本方略、大政方针。商鞅不可能将这种层面的"法"改革成为制度层面的"律";在商鞅变法过程中形成并逐渐完善的秦法以促使百姓积极从事农战为主要目标,以刑赏为主要手段;而秦律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依据和规范,以赔偿或轻微刑罚为惩罚方式。在这一层面上,商鞅也不可能"改法为律"。汉王朝在萧何主持下借鉴秦法制定汉律之后,律成为历朝主要规范,人们习惯上也称其为法。长孙无忌等人误认为商鞅曾经改法为律,这是后世学者产生相同误解的根源。  相似文献   

5.
战国时期,燕、赵、讳、魏、齐、楚、秦七国,秦最落后。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任用商鞅为左庶长,全权主持变法。为取信于民,商鞅在都城南门立了一根木头,悬赏十金,下令说:谁能把木头扛到北门,十金就赏赐给他。老百姓听了,议论纷纷,无人敢试。商鞅又宣布把赏金加到五十金,许多人更觉奇怪,不敢一试了。但“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一个小伙子壮着胆,把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刻践约,将五十金赏给了他。消息传开,轰动全秦,举国百姓,奔走相告,都说商鞅言  相似文献   

6.
商鞅是先秦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主张依法治国。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贤,以变法图强,商鞅投奔秦国,在秦国主持变法,得到了秦孝公的信任,于公元前359-前350年两次进行变法。他的变法涉及政治、经济、思想等各个领域。在变法实践中.发展了先秦法家的理论,提出了明确的实行"法治"的基本要求。(一)"明君治国,不可须臾忘于法"商鞅认为,法律制度的建立,是关系到社会治乱、国家兴亡、政治得失的大事。"夫利下天之事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①只有建立法制才能立君,立天下。囚此.明君治国,"不…  相似文献   

7.
商鞅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秦国依据其法治思想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法与改革,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变法过程中,商鞅主张依法而治,树立法的公正性、平等性、公开性与公信力。商鞅认为好利恶害是人的本性,因此君主应当制定法律,明确臣民获得利禄的途径。在法与德的关系上商鞅指出"德生于刑",并认为社会的安定有序才是真正的德。商鞅还主张通过"壹赏"、"壹刑"、"壹教"的手段来规范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最终建立一个"大治无为"的理想社会。  相似文献   

8.
史学界对商鞅变法在泰国所取得的巨大成效一致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对其中的成因则缺乏深入而有说服力的分析。商鞅法律思想中成熟的社会控制理论与泰国具备实践该理论的良好条件相结合是商鞅变法取得巨大成效的根本原因,战国时期的其他诸侯国以及统一中国的秦朝因不具备这些条件而无法取得类似的成效。  相似文献   

9.
<正> 刑事被告人检举,在证据性质上归属于被告人口供还是归属于证人证言,是证据理论中颇有争议的问题。证据理论上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被告人检举在证据上属于口供之列。如近年来出版、发表的不少著作、教材、论文都普遍认为被告人口供的内容包括被告人检举在内。但在具体表述上则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①口供包括三方面内容:(一)供述;(二)辩解;(三)“检举他人犯罪的陈述”。②口供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供述;(二)辩解。而在供述中又包括了“检举他人”。③口供包括“检举同案的被告人”。④口供包括“揭露本案其他共犯犯罪事实的陈述。”⑤口供包括“检举揭发被控的犯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上,有三次著名的经济、政治制度改革,一次是公元前三五六年开始的秦代商鞅变法,一次是公元一○六九年开始的宋王安石变法,一次是公元一八九八年开始的清戊戌变法。这三次重大的改革,都被史书称之为变法,显然不是一种巧合,而有其必然性,它说明变法与改革有内在联系,说明法在改革中具有独特的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正> 魏源是我国近代史上的著名思想家。他不仅具有丰富的政治思想、哲学思想。而且具有丰富的法律思想。多年来,学术界在变法思想方面,对商鞅、王安石、康有为的研究可谓成果斐然,而对魏源变法思想的研究则似嫌不足。为此,本文试图以一些粗浅见解,求教于专家和学者。一、魏源的变法思想一八四○年以后,帝国主义列强用洋枪洋炮轰开了闭关锁国的中国大门,本来已经千疮百孔的大清王朝,开始摇摇欲坠。为了挽救这种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魏源提出了他的变法思想,这一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法学》1986,(5)
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三人被处决之后,大家认真阅读了这则报道,发现这个案子中五十一名被糟蹋、被污辱的姑娘,竟然没有一个人敢于挺身出来,向政法机关告发,要不是一个偶然的机会,公安人员从十五个字的交代中得到了线索,看来那五十一人也只能冤沉海底了。为什么五十一人一个都不曾起来告发呢?按情理推论,有几种可能,一是这样的事情,对于姑娘们毕竟不是光彩的事,吃了亏不敢声张,怕声张出来对自己不利,只好把苦水向自己肚中咽去;二是告发也无用,葛志文不是公开向他们说过吗?“你去告好了,我们是高干子弟,不怕的。”言下之意,平民百姓勿要想同他们打官司。这一下,就把姑娘们镇住了;三是可能也有人作过告发的尝试,但是人家按受不接受你的控告?相信不相信你的控告?就算相信了,接受了,你知道他怎样处理?泥牛入海,杳无音讯呢,还是旁敲侧击,从另一个方面先来找你一点麻烦,使你知难而退。  相似文献   

13.
张诺 《政府法制》2012,(29):28-28
秦孝公“焚书”: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据《韩非子·和氏》记载:“商君教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孝公行之。”但商鞅的“燔《诗》、《书》”主张,在实际上并没有认真执行,因而对古代文化没有什么大的破坏性。  相似文献   

14.
商鞅论法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进行了两次变法,取得显著成效,使贫穷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当时各诸侯国中最富强的国家,并为以后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商鞅不仅是先秦法家中最有成效的政治家,而且是卓有建树的法学家。他在总结前人法治思想和变法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古代法的基本理论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相似文献   

15.
商鞅变法是秦国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值得大书一笔的重要历史事件。它使秦由弱变强,奠定了由秦完成统一大业,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政权秦朝的基础。这样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变法何以取得成功?认真  相似文献   

16.
一对受贿嫌疑人以“收受的钱物已退或交公”的理由进辩解的证据固定。笔者认为,对已退交钱物的,应查明固定好受贿嫌疑人是在什么情况下退交财物的证据。如果嫌疑人是在案发后或虽未正式立案,但嫌疑人是在知道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或知道被检举、告发等情况下,才退、交的钱物,其欲掩盖无主观犯意显然站不住脚,应在证据上予以固定。 二对受贿嫌疑人以“打算将收受的钱物退、交,由  相似文献   

17.
来信有个队干部揭发检举了一个奸淫幼女犯,该犯的弟弟得知后即持刀对告发人进行行凶报复。当面威胁并照这个干部的腿上刺了一刀。请问对这种情节,但只有轻伤的案件,在处理时能否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相似文献   

18.
告状难吗?     
“告状难,告官更难、告父母官难乎其难。”这是我读完《上告》一文(见江苏人民出版社主办的《东方热土》1994年第1期)后发出的感慨。 家在沛县的一个小干部被沛县县委书记强奸。案发后,受害人向家人、亲属哭诉,随后向徐州市有关部门告发。虽然证据确凿,可就是告不动。夫妻俩28次去南京  相似文献   

19.
对于保护森林的重要意义,在我国古代已为人们有所认识,并在法律上也有反映。商鞅说过“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他认为森林面积必须占全国土地面积的十分之一,才能搞好土地的利用,发展农业生产。早在夏代,《逸周书·大聚篇》中记载的《禹禁》规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周礼·地官》记载,周代设有林官,称为“山虞”、“林衡”。“山虞”掌管森林保护法令的实施,并有权对违法者以处罚;“林衡”的职责,则在于巡  相似文献   

20.
商鞅是战国法家的重要人物之一,也是重刑主义的主要倡导者之一。过去对商鞅的研究中,常见有两种倾向:一是单纯强调商鞅主张法治的一面;另是单纯强调商鞅的重刑理论。前为褒,后为贬。其实,商鞅的法治并非只“缘法而治”,而是采用重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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