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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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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法侵害并没有现实存在,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基于防卫的意图进行防卫,但防卫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成立假想防卫过当。"单一错误"形式的假想防卫过当并不阻却故意犯罪的成立,考虑到其存在责任减轻事由,对假想防卫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2.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防卫过当行为构成了犯罪,符合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构成防卫过当的关键因素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特殊防卫制度既是对正当防卫的一个补充,也是对防卫过当范围的一个限制,它体现了"法律不强人所难"的思想,是对人性弱点的一种包容。  相似文献   

3.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科学定义,应该体现法定性、必要性和相对性三个基本特征。防卫正当与否主要在于防卫人损害的不法侵害人的法益和不法侵害人所欲侵害的防卫人的法益的对比关系,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为正当防卫,前者大于后者,为防卫过当。据此可以顺带得出一个结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并不是无限防卫,而只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4.
新刑法实施以来 ,仍然存在混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或者不法侵害的界限。究其原因 ,除了有的源于司法不公之外 ,主要是对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存在不同的认识。如何统一认识呢 ?一、明确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 ,即界定正当防卫所制止的不法侵害 ,必须分析不法侵害的特征和正当防卫的性质、功能及其发展趋势 ;二、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应按照新刑法放宽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对防卫者采取宽容态度 ;公正地评判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范围 ,不是无限的 ,而是有限的。公民行使特殊防卫权 ,必须在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前提下 ,才不受防卫强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考察2014年——2018年防卫过当裁判案例,发现我国防卫过当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在于欠缺规范评价理念而未经具体判断,以持械防卫且造成严重后果直接认定防卫过当的倾向非常明显。防卫限度的认定应分为行为限度和结果限度并进行合并判断,行为限度的判断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作为衡量标准,"必要限度"是指防卫措施是客观保护法益非有不可的,强调保护法益"必需性","明显"是指易于感知的防卫强度大大超出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小强度,"重大损害"应界定为重伤或死亡,且为防卫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相似文献   

6.
新《刑法》对防卫对当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改为“造成重大损害”,二是增加了“明显”二字。强调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注意,这里的“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仅规定了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而没有规定假想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但事实上有时候假想防卫过当比防卫过当造成的危害还要大,但处罚却比防卫过当轻。这是对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忽视和对刑法正义的无视.不利于法律权威的树立;我们认为立法应确立假想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其罪过形式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其中双重错误的假想防卫过当的处罚应重于单一错误的假想防卫过当。  相似文献   

8.
正当防卫新型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针对新刑法典关于正当防卫的新规定,对正当防卫认定中的两个新问题,即一般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和特殊防卫问题进行了研讨.作者认为,在新刑法典规定下,传统的判断正当防卫之限度条件的通说--"相当说"仍应当得到坚持,"必需说"仍不足取;"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对刑法典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内容,更为妥切的概括应是特殊防卫,谓之为"无限防卫权"或者"特殊防卫权"则均有失确当.文章还对特殊防卫起因条件中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认识分歧较大、较难把握的词句的内涵作了深入阐释.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刑法相关条文对防卫过当与无过当防卫的表述着手,联系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提出几点质疑:⑴无过当防卫是否有必要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加以侵害程度上的限定;⑵对在侵害方加害力量明显大于被侵害方防卫实力时对侵害方使用一般过当手段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负刑事责任问题有疑;⑶对防卫过当行为认定故意或过失犯罪有偏袒非法侵害方,忽视正当防卫与故意或过失犯罪本质差别之嫌。然后,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及无过当防卫角度逐一加以论证,阐述自己的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10.
假想防卫过当理论,在我国传统理论中基本上是附属于假想防卫理论来进行讨论的,相比于防卫过当和假想防卫,对假想防卫过当的研究甚少。假想防卫过当具有独立的理论意义,并不是假想防卫与防卫过当理论的简单竞合,借鉴日本刑法学现有理论成果,假想防卫过当在主观责任方面和量刑方面都与假想防卫和防卫过当有所区别。在司法实务当中仅凭假想防卫理论不能很好地解释假想防卫过当行为,只有运用假想防卫过当理论才能妥善解决相关行为的责任形式和刑罚裁量问题。  相似文献   

11.
防卫过当并不以正当防卫为前提和根据,如果确定防卫行为由于限度超过而成立防卫过当,则当然排除正当防卫的存在。防卫过当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实质定罪功能,其定罪导向意义在于,为成立防卫过当的基础行为认定为犯罪提供一个方向性引导。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排除、定罪导向和量刑参照三项基本功能在逻辑和司法适用上呈层级递进关系。对防卫过当功能层次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2.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中独立的诉讼证据.它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性特点,因而往往受到司法人员的重视,但是它又具有不稳定性、复杂性的问题,也令人琢磨不定.因此,在收集该诉讼证据时必须依法进行,同时做好审查判断工作,任何马虎从事的行为都将导致错案的发生--不是放纵犯罪就是冤枉无辜.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通说对防卫意思的理解标准过高,限制了正当防卫成立的范围,应予修正。犯罪的危害性是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客观危害与主观违法意图的统一,防卫意思是阻却防卫行为行为无价值属性的主观正当化要素。防卫意思的内容是认识到防卫行为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并且没有主导的积极加害意图。防卫意思中不包括对不法侵害人损害结果的希望与追求。防卫意思可以和加害意图共存,过失行为中也可能有积极的防卫意思,可以肯定过失的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14.
阻却违法性事由错误的问题在我国刑法通说上一直被简单地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来处理的,但是对于这个似乎没有太大争议的观念下依然有着一些值得我们重新思考的问题,比如关于阻却违法性事由的错误到底是否属于事实错误,以及直接按照事实错误的原则来处理是否真正合理。事实上这无法解决关于阻却违法性事由错误行为的恶意的共犯问题。以假想防卫为例借鉴"法律效果的限制责任理论",可以重新认识和解决阻却违法性事由的错误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中的特殊防卫制度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其在刑法典中的规定不够严谨,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特殊防卫制度中存在的若干疑难问题,如特殊防卫条款法律术语的含义、特殊防卫的主体、权限、举证责任等,加以研究、解释,以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相似文献   

16.
包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构成要件要素理解错误,误认为自己所为行为不能为刑法所包摄。从法律效果上来讲,包摄错误不构成事实错误,但是有可能构成禁止错误。反面包摄错误作为幻觉犯的形态之一,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7.
法定刑本身属性决定了刑事立法应该接受其内在精神的制约,做到同害同罚,异害异罚,不同犯罪法定刑应该达到平衡,法定刑的设置应该为司法适度解释提供保障,另外不能超越法定刑本身作出司法解释,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解释应该受到法定刑的制约;司法机关在运用刑事法律的时候,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也必须接受法定刑的制约。司法适用中对想象竞合犯罪、转化犯罪的认定也应该接受法定刑的制约。  相似文献   

18.
侵犯商业秘密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重大损失应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应包括因侵权而导致的荣誉、名誉的损失。重大损失与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不能等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重大损失应综合考虑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进行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方面不应包括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应知”不同于刑法总则中的疏忽大意过失中对危害结果的“应当预见”,刑法分则中的“应知”是一种对犯罪对象的客观性预见,其应理解为“应可推为明知”,是一种推定故意的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19.
量刑辩护是刑事辩护的一种重要辩护类型。要想做好量刑辩护,刑辩律师首先要学会如何发现并正确运用量刑情节;量刑情节与犯罪情节、定罪情节不同,其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无关,主要影响被告人的量刑。在我国刑法体系中,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等类型;在刑事辩护中,不同的量刑情节有不同的运用方法,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也有不同的运用方法。不仅要全面考虑所有的量刑情节,还要注意刑事政策对量刑情节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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