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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103个中央部门陆续公布2016年度部门决算,政府"花钱清单"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动作如期上演.自2011年90个中央部门首次公开决算信息起,政府部门年复一年地集体晒账本,已演变为民主政治生活的一道独特景观.七年间,公开部门越来越多,公开范围越来越广,公开账目越来越细,烙下了不断迈向"阳光财政"的鲜明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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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向各地财政机关发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各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等作出了统一的要求:要求各地依法、及时、主动公开财政预算信息,做好财政预算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要求规范各级财政机关向同级人大送审的财政预算决算报表以及部门预算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同时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和决算报表以及预算执行和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等。《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政府酝酿已久、群众盼望已久的“阳光预算”制度将有实质性的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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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1年继续压缩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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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监督县政府28个组成部门完成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靖边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实施了“两报一评一公开”监督办法。近日,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办法组织县政府组威部门“一把手”报告了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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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又一次“吃了螃蟹”。
在湖南省汝城县自来水公司退休职工起诉相关部门信息不公开,成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一年之后,湖南省洞口县10名村民又率全国之先,联名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公开罚款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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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又一次“吃了螃蟹”。在湖南省汝城县自来水公司退休职工起诉相关部门信息不公开,成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一年之后,湖南省洞口县10名村民又率全国之先,联名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公开罚款信息。行政机关的罚款信息是否属于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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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部门预算草案首次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开创了该县人代会审查批准部门预算的先河;同年8月首次将中省下达的7.5亿元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现了政府所有收支全覆盖;2015年初,首次编齐“四本”预算并提请人大审查,标志着全口径管理体系率先在汉阴建立;2015年8月全县69个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全部公开,财政收支日益公开透明……近年来,汉阴县人大常委会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精神为指导,以促进预决算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核心,以增强监督的实效为目标,紧紧围绕促进部门预算改革、推动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快财政信息公开等重点,依法行使职能职责,准确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充分发挥“严”与“实”的正能量,为替30万人民群众管好用好“钱袋子”发挥了积极作用,展现了新时期人大的新形象新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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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钱究竟要花在哪里?市民不再是“蒙查查”。广州市34个市直部门近日陆续晒出2013年度的详细预算账单。引人注目的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三公”经费全部单列亮出,道明了花费去向、增减原因。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此举在全国率先。“前不久,我们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化财政改革的意见,完善公共财政信息公开机制,健全预决算信息披露制度是其重要改革内容。”上述人士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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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刑罚执行、强制戒毒、法律服务管理、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工作职责,全面正确实施《条例》是更好的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题中应有之义。《条例》施行以来,司法行政部门是否按照《条例》要求自觉完整准确履行了主动公开义务,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依照程序完整准确履行了公开义务,司法行政工作中哪些是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哪些是依申请应公开的信息,哪些是不应公开的信息,如何界定公开与不公开的边界,如何应对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复议和诉讼,办案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等等,都是亟需研究并予以正确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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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了原第37条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参照适用”条款,将旧条例中隐晦的“参照”逻辑转变为新条例的“监管”逻辑,改变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路径和制度方向。这一修改因偏离学界期待而受到批评,但批评理由并未关注到逻辑转变背后的改革动因与价值选择。新逻辑所选择的行政推进模式具有自身的路径优势,“出条例化”的改革方向也匹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公共企事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独立主体定位,以及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制度目标。但面对“另起炉灶”的制度导向,哪些主体应当公开信息,公开哪些信息,行政申诉制度如何发挥救济功能,这些问题均需重新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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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作为政府信息的一部分,随着其公开的程度不断提高,为政府信息的全公开制度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文将从“三公”经费公开为出发点,着眼于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范围、方式以及专职部门设置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对“三公”经费以及政府信息的公开从法律层面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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