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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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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对不动产预告登记进行论述,并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与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进行对比,阐释了同一商品房上是否能多次进行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继续深入,商品房预售形式已成为房地产市场主要的买卖方式之一。但是商品房预售比现房交易具有更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之进行防控。针对于此,本文指出了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同时,本文分析了预告登记的性质和效力,并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比较,指出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对预购人利益保护的不足,从而提出应当构建完善的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法>建立了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对弱势房屋预购人的权益加以保护.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不同,商品房预售登记是对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即取得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相似文献   

4.
鲁晓明 《政法学刊》2005,22(1):96-98
预告登记,是指在本登记前,通过限制登记名义人的处分权,以保全关于物权变动的请求权或其顺位的一种暂时登记在预售房屋领域,我国一直实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商品房买卖不断增长的新形势下,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制度已成为制约我国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成熟的制度障碍,以预告登记制度取代预售合同备案制度是大势所趋我国预售房产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必须解决多重问题。  相似文献   

5.
预告登记制度,是对原债权人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请求权的债权进行保护,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界定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概念,对预告登记所的请求权的法律性质、预告登记的法律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消灭等方面进行考察与分析,对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以及与我国法律制度的整合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我国《物权法》中对预告登记进行了规定,但仍存在不足,需对该制度具体实施制定操作细则,对我国预告登记的发生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消灭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规定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登记制度中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草案)对此也进行了规定,但仍需完善。不动产预告登记将债权物权化,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性质的排他效力。其价值在于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弱者)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等,特别是以抑制商品房买卖中"一房多售"为典型。本文拟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涵义与性质入手,对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与法律价值进行思考,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若干方面在我国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7.
蔡虹  邓沁婷 《河北法学》2020,38(5):66-78
《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作为预告登记权利人提出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依据,因其中"排除异议"及"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在解释上易生歧义,致实务适用意见不一。依执行理论,除所有权外,何种权利始可排除强制执行,应依实体法之性质、效力及执行目的或方法确定。经预告登记之权利并非实体权利,其性质应为兼具物权性、债权性及从属性的请求权。目前,我国预告登记在强制执行中的效力,立法未臻明确,但结合我国预告登记实体法之"再处分禁止效力"及"不动产登记簿冻结效力",藉由目的解释,应将《物权法》第20条第1款之"处分"进行扩张,使其效力覆盖强制拍卖、变卖等"处分"性执行措施。而案外人据以《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应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网签及受让物权预告登记以外的其他预告登记之情形,其"符合物权登记条件"之确认,应参照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之理论,采实务通说之标准,具化为满足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及支付全部价款或依约定支付价款之要件。  相似文献   

8.
商品房预售中的担保,应定位于未来之不动产抵押。商品房预售登记、担保登记等,属于预告登记范畴,其效力在于使已登记之请求权发生对抗效力。应建立在建建筑物登记制度,为以未来之建筑物为客体的请求权的预告登记,提供附着点。为维护商品房预购人的生存利益,建筑工程承包人法定抵押权,在预售之商品房上应不发生。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法》对预告登记善意取得没有明确规定,学者对其亦未有详论,有待补充。保护交易安全、充分发挥预告登记的功能需要我国《物权法》确立预告登记的善意取得,预告登记的自身属性亦为其善意取得提供了可能性。综合考虑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般性和预告登记发生条件之特殊性,其构成要件应为存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存在预告登记约定、预告登记债权请求权人善意、完成预告登记。  相似文献   

10.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物权法最新成果的重要体现,在保障当事人权利、保护交易安全、建立市场信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分析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入手,进一步分析预告登记的性质,分析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从而从理论上论证预告登记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手段,债权请求权物权化是预告登记后权利的性质。  相似文献   

11.
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惠 《政法学刊》2006,23(3):38-41
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原则上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应承认未完成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我国现行抵押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应统一房地产登记机关,简化登记程序,同时在延长登记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和增加登记请求权的内容两方面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12.
杨洁  李洁 《现代法学》2002,24(6):152-155
本文通过对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不动产抵押合同的关系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 ,意在论证两个基础理论问题 :一是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是产生抵押权的基础 ,而不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产生不动产抵押登记请求权的基础 ,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 ,抵押权法律关系产生。  相似文献   

13.
谭启平 《河北法学》2005,23(8):49-54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着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立法、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权属证书不统一、登记种类不健全、登记法律效力不明确等问题;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时,应建立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统一规则、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采纳登记要件主义的立法模式,确立登记的公信力,建立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4.
常鹏翱 《法律科学》2006,24(5):134-140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之行政属性的现实基础上,要处理登记错误,不能仅依靠诉讼途径,更要注重更正登记制度的建设。在登记机关违背实质审查义务而导致登记错误,并致人受到财产损害的,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立登记机关、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完善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实证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的房地产登记模式,仍应采取权利登记模式,同时可以吸取契约登记制度的一些优点;登记机关的设立一般以市为基础;在立法上,应明确区分土地权利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在实务中,有必要引入房地产登记专业代理人制度,同时确立登记机关和专业代理人相应的赔偿责任和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6.
李明发 《法律科学》2005,23(6):66-71
加强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救济,是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统一,并逐步向法院统一管辖过渡。不动产登记行为本质上是民事行为,而非行政行为。对不动产登记应采实质审查制,以强化登记机关的责任。不动产登记错误属民事侵权行为,应通过民事诉讼予以更正和补救。设立赔偿基金,以完善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7.
何小勇  姜俊 《行政与法》2012,(1):104-109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伴随着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产生和银行为防范住房金融业务信贷风险而出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我国的法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对预购商品房抵押进行立法规制,但对其应具备何种法律效力未予明确,无法衡平商品房预售中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本文通过对法律规制的变迁及相关司法判例的探讨,分析了预购商品房抵押的性质、效力及纳入预告登记制度的可能性,使其与现行的物权法律体系相协调,以维护住房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18.
宁子昂 《行政与法》2007,(5):127-128,F0003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在实际立法中所确立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制度,以完善立法为目的,从其构成要件、性质和适用及其与商品房买受人享有的权利比较等角度出发分析该项权利,并以德、日等国家的法律为借鉴,提出建立以物权法理论为基础的优先权制度的探讨意见,以求教于专家与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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