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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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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洋  陈庆峰 《法制与社会》2012,(11):120-121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原因,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由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利益受损、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上原因四个要件构成;四个构成要件均为案件证明对象,前三个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没有争议。第四个要件事实即无法律上原因的举证责任分配争议较大,本文主张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司法解释加以明确,也可由审判机关公布典型案例进行引导。而目前,仍应以证明责任分配的通说理论作为裁判规则,即由主张权利发生的原告负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的根据,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实施以来,我院先后审结了8件返还不当得利的案件。其中:由于原告经办人员粗心大意,多发贷少收贷款的2件;被告拾得遗失物不肯返还的3件;被告冒领遗失物1件;错收他人现金,事后不肯返还的l件;错领信用社存款1件。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原因看,被告积极取得利益即得利时知情的5件,被告消极取得利益即得利  相似文献   

3.
山东省即墨机电产品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即墨机电设备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返还财产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庭认为,被告在1994年3月23日及5月9日两次取得的共计183220元款均属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并致他人受损害。不当得利的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一方取得利益,财产增多;(2)另一方造成损失,财产减少;(3)一方的受益与另一方的受损失有因果关系;(4)一方受益没有合法根据。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方(受损方)原则上要对一方得利、一方受损、得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这4个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但在非因受损人行为所导致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这一要件事实就成为一种实质意义上的消极事实,原告方将面临证明不能的困境;此时,应由得利方就其得利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承担证明责任,才能彰显当事人之间的公平。  相似文献   

5.
《法学》1986,(11)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均能使债发生。各国民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也作了原则规定,这是非常必要的。本文试将二者的内容,分别作一粗浅的说明。一、不当得利之债凡无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便构成了不当得利,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因不当得利而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受害人,也是债权人,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其利益;因不当得利而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因难以证明真实法律关系而败诉,后改以不当得利再次起诉的案件,应由原告承担不当得利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要件的举证责任。两次起诉虽均由同一争议事实而起,但涉及不同法律关系,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7.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产生的一种根据,为 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所重视。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是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 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学者 根据该条对不当得利的规定解释认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致使他人损害的,为不当得 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失,如果不采取法律补救措施加以纠正,是不 公平、不合理的。因此中外民事法律无不基于衡平观念或公平正义观念,规定不当得利制度 ,明确受损失人享有返还不…  相似文献   

8.
诉讼中不当得利要件事实,尤其是受益人获益是否存在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在司法实务中多有争议。一般而言,该证明责任应当由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人承担;在权益侵犯型不当得利中由受益人承担;而在一方主张为非给付、一方主张为给付的特殊不当得利案件中,仍应当由请求人提出初步证据,但可以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9.
洪学军 《法律科学》2003,5(6):40-48
近代民法以公平观念为基础建构了不当得利制度.但不能用公平观念支配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不当得利制度的内在功能为取除受益人无法律上原因而获得的利益,其出发点为受益人是否受有利益,而受益人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对不当得利的构成没有影响;该制度的外在功能为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体现矫正正义.  相似文献   

10.
《民法通则》在规定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同时,还规定了不当得利之债。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当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后,便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受损人之间产生了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  相似文献   

11.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中的利益变动应该是合法财产利益的变动,因果关系可以适用"相当因果关系"学说。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要考虑受益人的善意与恶意、受害人是否有过错。  相似文献   

12.
不当得利请求权是指受害人请求受益人返还其不当利益的权利.对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及类型,学界存有不同的观点.同时,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少之又少,导致相关案件当中,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本文旨在分析研究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观点,从而说明对不当得利请求权立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损益相抵 ,是指受害人基于同一原因受到损害并受有利益 ,决定损害赔偿额时 ,将利益从全部损害赔偿额中抵销的赔偿原则。简言之 ,即加害人只就全损额和受有利益额的差额进行赔偿。从定义可以看出 ,损益相抵须具备以下要件 :1 .须有损害赔偿之债成立。这是构成损益相抵的必要要件。不构成损害赔偿之债的一切所得利益 ,自不构成损益相抵。比如 ,工人受雇清洁水沟时寻获一金戒指 ,雇用人不得主张因工作获有利益而扣减报酬。 2 .须受害人受有利益。这是构成损益相抵的必备要件。它包括积极利益 (多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增加 )和消极利益 (应减少的…  相似文献   

14.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是标的物的权属已经合法转移至相对人,但相对人承受相应利益缺乏正当性支撑,由此决定该请求权的性质与物权请求权、侵权责任之间的不兼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也不是对各种基础性权利都能进行救济,其针对的是既非契约又非侵权的事实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不宜理解为针对各种基础关系的综合性救济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功能在于为因物权变动本身的合法性、物权请求权失去物权基础后的利益失衡提供救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性质的此种认定可使其与其它请求权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和谐而完整的民法请求权体系。  相似文献   

15.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受有不应得的利益,且导致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包括明示功能和默示功能。明示功能旨在取消受益人在无法律上原因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利益,其关注点为受益人所获利益有无法律上的原因,而不管受益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不当得利的默示功能为克服成文法中某些不可避免的局限,矫正正义,完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6.
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INAPPROPRIATEOBTAININGOFBENIFITININTERNATIONALPRIVATELAW一、引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unjustenrich-mept)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不当得利主要规定在民法中,系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不当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失,要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损_失之六。“不当得利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创设的不当得利诉权(condictio),是一种对人诉讼的形式(actioinpersona。)①凡是一方在履行无原因之债以后,便可以提起诉讼,通过强制性的措施要求对方返还或赔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转移特定的动产。…  相似文献   

17.
实践中的分歧本案经一审、二审两次审理,法院查明的法律事实一样,却作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归根结底,在于对"无法律依据"如何举证的认识不一致。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  相似文献   

18.
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unjustenrichment)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民法中的不当得利,系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失,要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之人。民法主要研究: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和基本要件;不当得利请求权和所有物返还、债务履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不当得利的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履行(得利返还)等。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国际私法研究的基础,而后者又是前者的延伸和发展。由于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各国的法律规定互不相同,往往会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因此不当得…  相似文献   

19.
《人民司法》一九八六年第五期登载了《是不当得利还是犯罪》一案。我同意其中第一种意见,即何振生等人的行为不构咸犯罪,而是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获得的利益。它的构成必须符合四个要件,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一、须二方  相似文献   

20.
公法上不当得利是指在公法范围内,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致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害,受损的一方有请求返还所受利益的权利,其判别标准为:公法关系、财产变动与欠缺法律上原因。在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理与财产法上的衡平原理均为公法上不当得利存在的法学基础。公法上不当得利按不同标准可分为多类,但按请求权分类已成为习惯,可将其分为相对人向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请求、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向相对人请求与机关间相互请求等,这些在我国现存的公法规范中均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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