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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范贞 《证据科学》2007,14(3):203-208
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对医疗执业过失给患者造成的损害进行充分赔偿,在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医疗环境和医疗公共秩序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医院主体是公立医院,侵权法人身损害赔偿相对于综合医院尚未到重大程度,并且综合性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过失案件基本确定,选择满足面临危险的医院财务安全需要的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如医疗责任保险信托等,才能促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表明,商业性医疗责任保险不宜成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主体。建立独立的医疗过失纠纷调解鉴定机构,才能保证医疗责任保险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2.
医疗技术的发展及其国有的高风险性,使得医疗损害往往超出了理性人标准的行为预期,也超过了侵害人的承受能力;而单纯依靠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分配,无法填补医疗损害。因此,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以社会医疗保障和医疗意外保险等为补充,由医疗机构、政府、个人等共同分担的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是应对现代风险社会中医疗损害频发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3.
医疗注意义务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做到高度谨慎和注意,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危险或伤害。医疗损害鉴定中,诊疗规范是评价医务人员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个体化医疗考虑患者的不同因素,体现相同疾病的不同患者的不同注意义务,是主观标准,且要求更高。个体化医疗中未能考虑不同患者的个体化因素,是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的主要原因,但过度严苛要求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反而会使过度医疗问题更加严重。过度医疗超出患者病情的需要,增加患方负担,造成医疗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医疗公平,恶化医患关系。用适度医疗的标准评价个体化医疗之注意义务,考虑地域、医院、医生、患者等因素,有利于医疗的发展和患者的利益,也应当成为医疗损害鉴定中对医疗过错的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4.
论医疗注意义务与医疗过失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升选  李菊萍 《法律科学》2008,9(3):124-133
无论基于医疗契约还是医疗侵权关系,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考量因素、考察范围都趋于一致。应确定相对客观的医疗过失判定标准,在具体考量时还应兼顾医疗水准等诸多主客观因素。应立足于医院作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一元”主体,分别从医疗行为和医疗辅助行为去查找医疗过失。审判实务中对医疗过失的认定过分依赖鉴定的流弊应当予以矫正,而应将医疗过失的认定权回归法庭,并辅之以组建专业审判庭、引入专家证人制度作为法庭认定医疗过失的专业保障。  相似文献   

5.
《公民与法治》2013,(10):22-22
现在,“舌尖上的浪浪费”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殊不知,在医疗行业,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样触目惊心。据有关部门估计,我国医疗资源浪费占到医疗总费用的30%以上,严重地区可达40%~50%。更有专家指出,医疗资源浪费已成为危害我国医疗行业的“恶性肿瘤”。  相似文献   

6.
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而给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行为。医疗损害的主体无疑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但这只是笼统的划分,具体到医疗损害行为的实施及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还必须对医疗损害的主体做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7.
何遥 《刑警与科技》2014,(12):44-47
展望国内外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前景,信息化、智能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在国内,医疗卫生事业的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并且对促进经济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智慧医疗,将物联网技术用于医疗领域,借助数字化、可视化模式,进行生命体征采集与健康监测,将有限的医疗资源让更多人共享,特别是在疾病预防和个性化医疗两个方面,智慧医疗将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8.
王钦清  沈鸿伟 《证据科学》2001,8(4):213-215
医疗自主权是一项专属于患者的民事权利,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延伸,它的正确行使有赖于患者知情权的实现。在患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行使医疗自主权时,法律得授权他人代行使,并应本着有利于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患者的及时治疗的原则,正确解决医疗自主权代行使的冲突。医疗自主权并不是绝对的,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征询义务是以免除。侵害医疗自主权与医疗事故虽时有交织,却不能相互替代,既不能以未构成医疗事故为由免除侵害医疗自主权的民事责任,也不能仅以未履行征询义务而认定为医疗事故。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侵犯医疗自主权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确定哪些行为属于医疗行为对实践中梳理医患关系和解决医疗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分析了当前理论界对医疗行为的定义基础上,提出法律上界定医疗行为的3个要素,即医疗行为的主体、行为的专业性和医疗行为目的,论述了医疗行为的目的是健康价值的创造,并根据不同标准对医疗行为进行了分类。  相似文献   

10.
简论医疗侵权责任的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医疗纠纷主要是医疗侵权责任纠纷。在侵权责任法中应统一规定各种医疗侵权责任,而不依医疗事故侵权与非医疗事故侵权区分医疗侵权的民事责任。医疗侵权责任在类型化上应归入专家责任中的一种,医疗侵权责任不宜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应坚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应设立合理的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对于医疗过错实行过错客观化和过错推定。同时应建立权威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11.
张跃铭 《证据科学》2007,14(2):127-133
医疗法律关系是医疗卫生领域的主要社会关系,它包括医疗合同关系、医疗无因管理关系和强制医疗关系等,其中最常见的应是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的合同关系。本文笔者就医疗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和医疗合同的法律责任等作一些法理上的分析探讨,以期为医疗合同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赵西巨 《证据科学》2008,16(5):598-606
在传统的医疗过失侵权诉讼中,为了体现行外人士对医疗这一专家型行业的尊重,医疗专家证言在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知情同意诉讼,虽被归入医疗过失侵权诉讼,却提供了一个不同于传统的医疗领域——诊断治疗——的情景。知情同意的独特性改变了专家证言在诉讼中的格局。在知情同意诉讼中,医疗专家证言的参与度和重要性遭到削弱。以患者为取向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建立意味着法律的关注点已从“专家”整体转移到“患者”;对“医学判断”所管辖领域的精细分割也说明,医疗专家证言只应在证明医疗信息的感知和启用“医疗特权”上有应用价值,医疗信息的实质性判断已让位于一般人知识,而且对“医疗特权”的严格控制会缩减医疗专家证言的适用空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和选择影响到医疗专家证言和患者证言的地位变化.尽管存在“事后诸葛”效应.为了与知情同意法则之主旨相匹配,主观化的因果关系应是前进方向。  相似文献   

13.
自《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江苏医疗损害鉴定模式运行已4年余。江苏医疗损害鉴定模式是在江苏原有医疗损害鉴定创新的基础上再一次创新和推进的成果,是符合江苏实际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模式。通过对江苏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的特点、运行4年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进一步做好江苏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之想法,以期医疗损害鉴定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依据,并为国家出台鉴定管理办法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4.
医疗损害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医疗损害的概念和特点医疗损害,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患者生命、身体健康权益损害。在医疗活动中,有很多医疗行为都具有创伤性或致损性,也就是说正常的医疗行为本身对患者就可以造成一定程度的身体健康损害,如手术切口、各种药物的副作用、X射线对人体的照射等都是对人体健康的侵害。而在通常情况下,患者并不认为这些医疗行为是对其身体健康权益的损害。医疗损害与一般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有部分医疗损害是合法的,或者说是不违法,所以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另一部分医疗损害不能为患者所接受,并且有时会被…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大多数医院实行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它是对医院和医护人员提供的一种失职保险,被保险人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但是受益人既包括患者,也包括医护人员,因为它的根本目的是转移与分散医疗风险,维护医、患双方的根本利益。医疗意外和医疗并发症时有发生,而现今的患者及其家属对此并不充分理解,过高的期望值与现实医疗效果的差距更加剧了医疗纠纷的频发。  相似文献   

16.
李建光 《证据科学》2005,12(4):274-278
通过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给付现状的分析,对国外医疗责任保险及给付的比较,认为:只有通过立法考建兰二尊强制甚疗螽害赔偿保险制度才能较合理地解决医疗损害受害人损害赔偿的兑现问题,同时,又不使医疗法人的正常医疗行为因此受到影响;并进一步指出了建立该种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相似文献   

17.
论医疗正义     
王岳 《证据科学》2007,14(2):134-139
法治国也必然同时是正义国,而以人权保障作为宪法最高价值的法治国,其也必须同时是以医疗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医疗正义王国。关于医疗正义的研究,其范围就如同正义概念系不确定的且多样的,本文在尝试理解医疗正义概念的基础上,枚举了中国医疗正义所面临的难题,并以此作为研究范围之界定。  相似文献   

18.
医疗立法是保障公民健康权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新医改关于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和公立医院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之一,是依法卫生行政的内在要求。在分析医疗法立法的依据和-原则后,借鉴Et本、德国、台湾医疗立法经验,建议以总则、医疗法人制度、医疗安全保障、病人权益保护、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法律责任作为医疗法的基本框架,并就我国医疗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我以为在当前医疗改革的新形势下,在职业保险、以及医疗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医疗公证是调节医患双方关系,促进医患双方一起承担风险,争取较好治疗结果的有效方法之一。  相似文献   

20.
2010年,富县人民医院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狠抓医疗质量,改变工作作风,改善医疗环境,不断拓宽医疗服务范围,被省卫生厅命名为“二级甲等医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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