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我国的经济改革正以不可阻挡之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一条崭新的道路。与这场经济改革相适应,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并对经济建设起了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特别是作为直接调整财产关系的民法,在这场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更充分地显示出来。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一定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所调整和反映的社会关系的核心,就是一定社会的商品关系。从民法的发展史看,民法是适应商品经济而产生的,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  相似文献   

2.
民法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律部门,它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并且继续起着重要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但是当历史进入社会主义时代以后,民法作为调整商品经济基本法的功能是否仍有必要或有所减退呢?弄清这一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事(经济)立法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部门。正如恩格斯所说:“民法准则不过是社会生活的经济条件在法律形式上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334—335页)商品经济不是某个社会形态所特有的经济现象,而是存在于  相似文献   

3.
民法与商品关系有着不解之缘。民法调整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各种类型的民法的共性。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同发展商品经济不是彼此排斥而是相互统一的”,这种统一性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在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计划来组织经济,保证国民经济均衡发展,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大体平衡。通过国家自觉组织经济的活动,达到“既发挥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又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民法必然具有新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本文内容要点有二:(一)认为所有制关系是一种完整的统一的经济关系,由民法统一加以调整,才能适应这种统一性和完整性,不同意民法只能调整消费领域的经济关系和民法只能调整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等观点;(二)认为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关系应由民法统一调整,不同意民法只能调整非计划商品交换关系,而计划商品交换关系应由别的法律部门调整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民法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表象。概览世界历史的发展脉胳我们就不难发现,社会经济的兴衰变化无一不与民事立法的发达与否息息相关,特别是商品经济的衰退与繁荣,更直接影响到这种主要以商品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的民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古罗马商品经济的空前昌盛曾经导致了罗马私法的极度发达;中世纪商品经济的停滞不前则  相似文献   

6.
一、民法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考察 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自然经济、简单商品经济到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市场经济的过程。当然这是就一定社会的主要经济而言,并不意味着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没有任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事实上在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奴隶社会也存在一定的商品生产和交换。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已经表明,法律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发展的,而法律则是商品经济的体现和保障。在此基础上,如果我们进一步深入考察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史,就不难发现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较之其他所有法律,都更为直接,更加密切。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学术界对此是有不同看法的。多数同志认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也同其他国家的民法一样,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少数同志认为,它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如何科学地确定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它不仅关系到民法本身的内容、体系和结构,还关系到我国民事立法的改革。因此,有必要对此开展深入探讨。我觉得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作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恰当的。这一看法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相似文献   

8.
一、关于对人的效力,即地方性法规对什么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发生效力的问题法的规范是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普遍尺度。作为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特定性质,对人的效力在法律上可以有不同的规定,尤其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搞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时期,各种新型的经济关系相继出现。随着经济体制多元化的发展,参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主体资格有了极其复杂的新变化,甚  相似文献   

9.
一、概说1978年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改革、开放,致力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十几年来,陆续公布施行了数以百计的重要法规,卓著绩效。1986年公布、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这部历经三十余年始告制定的民法虽然不是一部体系完整的法典,但固定了若干指导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展横向经济关系,扩大权利主体的范围,确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明定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组成违反合同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我们很清楚地看到一个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的民事法体系正在快速地形成,对于保护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基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发挥巨大深远的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10.
近十多年来,人们已经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调褴进行了许多的探索,提出了法律调整体系。例如,主张建立包括经济民事法律规范、经济行政法律规范、经济劳动法律规范的综合调整体系,主张建立以单一的经济法对国民经济管理和社会主义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整体系,以及主张建立以经济法、民法等法律一起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共同调整体系等。但是砬该说,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体系的研究,还远没有形戒能够指导经济立法实践的成熟的体系。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进行若干探讨。  相似文献   

11.
民法是大学法律系、政法院校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也是自学法学者的一门必修课。在当前我国尚没民法典或者说尚没法典式的民法的情况下,如何学好这门课程,可能是初学法学者所关心的一个问题。现在,就怎样自学民法,谈点个人看法,供自学民法的同志们参考。一、认识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调整着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民法是我国基本法之一。所谓基本法是它的内容反映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一定领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的对象范围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尚未颁布。研究和讨论有关民法调整的对象范围,民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对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法,对我国法制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法的对象范围和本质特征民法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基本法律部门,是以调整财产关系为对象,并以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和物质利益上等价有偿为原则划定自己所调整的对象范围,从而形成民法固有的本质特征。换句话说,民法只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物质  相似文献   

13.
江平 《法学》1991,(11)
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表现。经济领域内的改革开放是民法得以具有生命力的基础。要使我国民法向更深层次发展,只能依托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民法应坚持企业体制改革。没有真正的法人制度就不可能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运行机制。要建立真正的法人制度,就应当允许和发展企业产权的转让,促进企业的兼并,使企业向集团化发  相似文献   

14.
佟柔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渊源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佟柔先生民法思想总体研究的基础上,对其著名的商品经济的民法调整对象理论,从前苏联民法理论和立法实践、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特别是民法观、前苏联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和实践、中国民法对苏联民法的发展和民法与经济法的激烈冲突以及本人著述的角度,对其渊源进行考证,并予以评析.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分析现阶段我国社会各种经济关系的性质入手,对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民法只能调整与价值规律的直接作用相联系,具有当事人双方自主平等以及等价有偿特点的商品经济关系;而基于国家组织经济的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包括计划管理关系和经济合同关系等等,应该由经济法调整;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调整。公民个人生活资料的继承关系和某些人身关系也属民法调整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由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因而形成这三个邻近的或者说边缘的基本法律部门。正确区分这三个法律部门,有助于深入学习和研究民法、经济法,行政法。法律部门的划分,取决于各种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及其所采取的调整方法。基于此,要将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区分开来,就必须对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各自所调整的对象及其所采取的调整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7.
经济法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即经济行政法;广义经济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各种规范和制度,既包括对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也包括对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是民法和经济行政法的有机统一体。广义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一个多样性统一的整体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基本方法是实行平权、等价、有偿的“自律式”的调整方法,即民法方法;而反映行政指令一般要求的“他律式”调整方法,即经济行政法方法。这两种方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的互相渗透、互相制约、和谐协调地平行运用,反映了我国经济改革的大趋势。  相似文献   

18.
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基本法地位。市场经济可以说就是法治经济。其中民法尤与市场经济关系密切,它的各项制度都从最基础的方面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律保障。市场经济也为民法提供了发展环境。市场经济是民事法律发展和完善的基础,同时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又离不开民法的保护,二者相互依存,互相促进。  相似文献   

19.
中国民法调整对象学说史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调整对象,就是指民法这一法律部门所要规范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对象问题,一直是民法学界讨论比较热烈的课题,不仅在我国民法学界,在前苏联以及受前苏联影响的其他国家也不例外。民法调整对象之学说在新中国六十余年的发展演变有其历史背景,反映了社会变迁和民法理念的进步。  相似文献   

20.
民法是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调整着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每一个公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的民事活动问题。因此,不仅法律工作者需要学习民法,每一个公民也都应学习民法,掌握一定的民法知识。民法作为学习法律专业的一门主课,它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开始学习这门课程时,首先就应该对民法的涵义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因为“民法”这个用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