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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改革正以不可阻挡之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一条崭新的道路。与这场经济改革相适应,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并对经济建设起了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特别是作为直接调整财产关系的民法,在这场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更充分地显示出来。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一定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所调整和反映的社会关系的核心,就是一定社会的商品关系。从民法的发展史看,民法是适应商品经济而产生的,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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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律部门,它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并且继续起着重要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但是当历史进入社会主义时代以后,民法作为调整商品经济基本法的功能是否仍有必要或有所减退呢?弄清这一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事(经济)立法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部门。正如恩格斯所说:“民法准则不过是社会生活的经济条件在法律形式上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334—335页)商品经济不是某个社会形态所特有的经济现象,而是存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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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要点有二:(一)认为所有制关系是一种完整的统一的经济关系,由民法统一加以调整,才能适应这种统一性和完整性,不同意民法只能调整消费领域的经济关系和民法只能调整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等观点;(二)认为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关系应由民法统一调整,不同意民法只能调整非计划商品交换关系,而计划商品交换关系应由别的法律部门调整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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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学术界对此是有不同看法的。多数同志认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也同其他国家的民法一样,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少数同志认为,它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如何科学地确定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它不仅关系到民法本身的内容、体系和结构,还关系到我国民事立法的改革。因此,有必要对此开展深入探讨。我觉得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作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恰当的。这一看法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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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说1978年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改革、开放,致力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十几年来,陆续公布施行了数以百计的重要法规,卓著绩效。1986年公布、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这部历经三十余年始告制定的民法虽然不是一部体系完整的法典,但固定了若干指导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展横向经济关系,扩大权利主体的范围,确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明定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组成违反合同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我们很清楚地看到一个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的民事法体系正在快速地形成,对于保护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基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发挥巨大深远的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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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大学法律系、政法院校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也是自学法学者的一门必修课。在当前我国尚没民法典或者说尚没法典式的民法的情况下,如何学好这门课程,可能是初学法学者所关心的一个问题。现在,就怎样自学民法,谈点个人看法,供自学民法的同志们参考。一、认识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调整着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民法是我国基本法之一。所谓基本法是它的内容反映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一定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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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的对象范围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尚未颁布。研究和讨论有关民法调整的对象范围,民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对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法,对我国法制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法的对象范围和本质特征民法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基本法律部门,是以调整财产关系为对象,并以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和物质利益上等价有偿为原则划定自己所调整的对象范围,从而形成民法固有的本质特征。换句话说,民法只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物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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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柔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渊源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佟柔先生民法思想总体研究的基础上,对其著名的商品经济的民法调整对象理论,从前苏联民法理论和立法实践、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特别是民法观、前苏联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和实践、中国民法对苏联民法的发展和民法与经济法的激烈冲突以及本人著述的角度,对其渊源进行考证,并予以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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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现阶段我国社会各种经济关系的性质入手,对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民法只能调整与价值规律的直接作用相联系,具有当事人双方自主平等以及等价有偿特点的商品经济关系;而基于国家组织经济的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包括计划管理关系和经济合同关系等等,应该由经济法调整;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调整。公民个人生活资料的继承关系和某些人身关系也属民法调整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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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由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因而形成这三个邻近的或者说边缘的基本法律部门。正确区分这三个法律部门,有助于深入学习和研究民法、经济法,行政法。法律部门的划分,取决于各种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及其所采取的调整方法。基于此,要将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区分开来,就必须对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各自所调整的对象及其所采取的调整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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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即经济行政法;广义经济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各种规范和制度,既包括对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也包括对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是民法和经济行政法的有机统一体。广义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一个多样性统一的整体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基本方法是实行平权、等价、有偿的“自律式”的调整方法,即民法方法;而反映行政指令一般要求的“他律式”调整方法,即经济行政法方法。这两种方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的互相渗透、互相制约、和谐协调地平行运用,反映了我国经济改革的大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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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调整对象学说史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调整对象,就是指民法这一法律部门所要规范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对象问题,一直是民法学界讨论比较热烈的课题,不仅在我国民法学界,在前苏联以及受前苏联影响的其他国家也不例外。民法调整对象之学说在新中国六十余年的发展演变有其历史背景,反映了社会变迁和民法理念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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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调整着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每一个公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的民事活动问题。因此,不仅法律工作者需要学习民法,每一个公民也都应学习民法,掌握一定的民法知识。民法作为学习法律专业的一门主课,它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开始学习这门课程时,首先就应该对民法的涵义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因为“民法”这个用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