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74 毫秒
1.
最典型的预约合同约定当事人均承担将来缔约的义务,其实质是当事人自我设定强制缔约义务,即当事人基于契约自由限制将来的契约自由。预约合同规则的重点是构成要件和缔约义务的效力强度。《民法典》第495条规定的是双务预约合同,但也可适用于其他预约合同类型。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条增设了预约合同本身须为合同的要件,既与司法解释第3条相呼应,也符合合同拘束力来源的现代理论。预约合同约定的将来缔约期限应为合理期限。双方仅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磋商谈判的,也可能构成预约合同,双方均承担基于诚信原则合理磋商的义务。意向书等缔约阶段性文件是否构成预约合同,取决于约定的具体内容。订立认购书等文件的原因若为标的物尚不存在或依法无法出售,双方已对标的、数量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时,可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正式合同。预约合同的内容再详尽,也不能直接被认定为本约。  相似文献   

2.
预约合同初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契约。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 ,后被有些国家扩及于所有契约。不同国家对预约合同的立法模式不同。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 ;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立法上应补充预约合同的规定 ,完善合同法。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全球化的不断加剧,市场主体相互间依赖程度日趋加深,缔约活动日益变得复杂、漫长和艰难。由古典契约法理论所构建起的“要约一承诺”这种带有“浪漫色彩”的简单缔约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主体对缔约方式多样化的需要。其次,在古典契约法下,市场主体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仅能通过缔约过失责任予以保护,而这在实务中早已被证明是不够的。预约,作为规制当事人在缔约阶段权利义务的特别契约,是弥补上述缺陷的重要手段。本文采取类型化处理的进路,通过将实务中名目繁多的预约按照两层分类标准分别进行讨论,并针对此分类标准下的该类型预约规定了具体的效力及违约责任,以期建立起周延的预约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对于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强制履行的问题,理论界在争议过程中基本形成了"强制缔结本约-强制履行本约"的通说。但是该通说无法避免自身的缺陷,而且司法实务中肯定或否定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强制履行的裁判立场并存,该争议并无真正的定论。通过选取样本,统计分析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实务案例中体现出的违约方、违约原因、卖方和卖方的违约比例等,根据利益平衡和保护购房者一方的理念,应仅支持商品房买受人关于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强制履行的主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的情形,不支持其关于强制履行的请求。  相似文献   

5.
中国传统契约制度新探—以契约自由观念为视角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西周至清末,中国传统契约制度形成了独具特色并高度发达的制度体系,但中国传统契约在缔约形式方面、缔约主体方面和契约内容等方面受到重重羁绊与束缚,从而无以养成负载现代契约精神的契约自由原则.但中国传统契约注重缔结契约双方的"和同"原则,蕴含了契约自由思想的质素,与近代西方民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潜在契合,为近代中国民法继受契约自由原则提供了本土资源支持.  相似文献   

6.
预约是与本约相对应的,其本身具有合同的拘束力,对于本约的达成更有重要的促成作用.然而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预约以及违反预约的责任,使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预约合同游离于法律之外,解决预约纠纷也往往无法可循.我国立法应补充预约的规定,将其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从而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利益得到保护,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7.
刘征峰 《工会论坛》2014,(4):97-100
从实证的角度来看,影响合同法定形式适用范围的因素主要包含标的物价值数额、标的物的性质、契约的性质、契约的履行时间以及公共政策。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关注是法定形式适用范围勃兴的基础。立法者应当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在方式自由和实质平等间寻找动态平衡点。  相似文献   

8.
环境保护行政合同基本问题研究(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保护行政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环境保护和契约行政制度。为了执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完成流域或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目标,有必要对环境保护行政合同的缔约根据、缔约目的、主要内容、法律效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其他的基本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9.
环境保护行政合同基本问题研究(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保护行政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环境保护和契约行政制度。为了执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完成流域或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目标,有必要对环境保护行政合同的缔约根据、缔约目的、主要内容、法律效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其他的基本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交易活动日趋频繁,格式合同以其反复适用性、不可协商性、相对方的不特定性等特点,弥补了传统合同缔约程序繁琐,成本过高的缺陷,大大提高缔约效率,节约缔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快速流转。与此同时,格式合同亦存在固有的缺点,如契约自由原则受限制,权利义务分配不合理等,这往往导致格式合同提供者利用自身优势,在格式合同中设定不合理条款,侵害相对方利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等问题。我国格式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有着种种不足。因此,完善我国格式合同制度,加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所面对的一项巨大挑战。  相似文献   

11.
一、契约自由原则与定式合同的兴起 (一)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作为私法中最具魅力的法律原则,是在19世纪特定社会经济背景、人文主义哲学思潮、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说的合力下兴起的.契约自由作为私法自治的核心内容,包括缔约自由、选择契约相对人自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和契约方式自由四个方面的内容,各国均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程度地在法律中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  相似文献   

12.
缔约之际,因一方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通知、协力、保密等先契约义务而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文中还对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虽成立、生效时缔约过失责任等具体形态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3.
公共合同的本质在于政府与缔约对方以合同为纽带,在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明确各自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在公共合同中,作为契约一方的政府官员,既有官职又是合同的参与者。前者是一种垂直的、以等级权威作为基础的政府行为模式;后者则是平行的、以商业交易中的谈判为基础的行为模式。管理公共合同的政府官员要在纵向和横向的交叉点上运作,既要坚守契约伦理,又要持守公共行政精神。  相似文献   

14.
论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名定式合同,也有人称作标准合同或附合契约,其基本特点即为定约一方依格式条款(一般契约条款、定量化条款、标准条款)与另一方缔约,而相对人没有就条款进行磋商的自由.我国近日颁布的统一《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也首次予以立法确认.为此,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法律剖析.  相似文献   

15.
从提出要约到后契约义务履行完毕,才是合同外延的完整界定.合同责任的内容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违约责任、后契约责任.我国新合同法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阶段,采用了不同的合同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6.
信贷是现代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信贷离不开书面合同,最为常见的包括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合同主体缔约资格、履约能力、意思表示、缔约形式与合同条款文字表述的欠缺;在合同履行时,夫妻离婚时借款偿还、抵押权的最终实现、银行主张权利的法律时效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加强对这些风险的防范是银行信贷业务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7.
医疗合同简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医疗合同在性质上是一种民事非典型契约 ;在合同解释上应参照委任合同或者承揽合同的规定 ;医疗合同的主体在不同场合下 ,应区别对待 ;医疗合同的成立上 ,强制缔约是其重要特点 ;医疗合同权利、义务规定的特点在于医疗专家高度的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 ;医疗合同履行中的加害给付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受害人可以选择有利的请求权基础。  相似文献   

18.
一、格式合同概述格式合同是现代契约的重要类型。20世纪以来,契约总量构成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格式合同数量的巨大增长,并在整个契约中占据相当份额。一位西方学者写道:“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契约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约占99%左右,很少有人会  相似文献   

19.
试论合同的附随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附随义务是随着诚实信用原则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合同义务 ,对于保护和平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实现契约正义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附随义务分为缔约过程中、履约过程中和合同履行完毕后的附随义务。我国对附随义务的规定过于简略 ,应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附随义务的各种形态 ,提高附随义务的法律效力 ,明确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形式及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20.
"广义契约"的概念不但模糊了身份关系和契约关系的区别(就民事契约而言),模糊了专制社会和民主社会的区别(就是否依社会契约成立政府而言),使梅因"从身份到契约"的著名论断失去了意义;而且它还包含着一个更深层次的、也是更普遍的错误,就是把社会契约当作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契约."人民自己与自己缔约"并非卢梭的"思辩把戏",而是英、法、美各国启蒙思想家共同坚持的原则.所谓"人民自己和自己缔约",若非是为了强调社会契约不是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契约,那也不过是"组成人民的全体个人协商一致"的不准确的翻译而已.相反,倒是不求甚解的学者们所杜撰出来的"洛克"的"小契约"学说是没法理解的社会契约理论解释的是政治社会的起源或政府合法性的来源,诚如潘恩所说,政府尚无,人民与谁缔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