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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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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简易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了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具有现实基础、法理依据和程序功能,各国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区别于简易程序的立法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法》应采用在“第二编审判程序”中专章规定的立法模式建构小额诉讼程序规则,以实现案件真正的繁简分漉,实现小额诉讼的低成本和高效率,进而满足民事司法大众化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2.
小额诉讼是简化复杂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改革,日本在战后参考美国小额诉讼,同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在1996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这项制度。日本的小额诉讼比简易程序更迅速、简易、省钱,同时又注重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对我国建立小额诉讼制度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3.
黄慰 《法制与社会》2011,(34):256-25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公民对司法的要求日益增多,完善和改革我国现行的简易程序制度和建立小额诉讼程序制度显得十分重要。由于我国的小额诉讼制度存在着天生的缺陷,使得很多的小额诉讼无法被纳入到司法的程序之中,加之对小额诉讼研究上的争议,导致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不是特别清晰。本文将通过辨析简易程序制度与小额诉讼制度的异同,明确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为简易程序改革与小额诉讼程序的建立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小额诉讼与程序分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和目标,是为了弥补正式司法程序在便民诉讼方面的缺陷,而不是像我国法院期待的那样为了分流案件或分解司法压力.与西方问题不同的是,我国民事司法本来就是以简单的民事关系和传统民事纠纷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调解为重心、以职权主义为理念的诉讼程序,这些正是西方司法制度所不具备故而只能通过小额诉讼程序才能体现的重要特征.因此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将适应市场体制和商事社会需求的专业化、规范化、体现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的普通程序从传统司法模式中分离,同时必须改变程序分类单一和改革目标单向的结构,因为这直接导致了目前简易程序的严重滥用并且民事司法改革方向无法确定.故须首先按照不同的价值目标对程序进行如下分类:实行一审终审制的非讼程序应适用于民法、公司法等实体法所规定的更大范围的非讼事件;实行职权主义和调解优先原则的家事诉讼程序应当独立建构,优化督促程序等商事速裁程序,并通过诉讼成本分担等制度杠杆抑制支付令异议;改变独任制(审判组织)与简易程序(诉讼程序)捆绑模式,以使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各自的价值目标和适用范围不受法官人手的影响而得以明确.  相似文献   

5.
小额诉讼程序的比较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建苏 《河北法学》2004,22(7):145-149
简化民事纠纷诉讼程序,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解决大量的小额纠纷,实现小额纠纷诉讼程序的简易、快捷和高效,已成为世界各国诉讼程序改革的必然趋势。比较了一些国家的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及实践;阐明了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及主要特征;分析了我国简易程序的缺陷;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有益作法,对构建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以期对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有所促进。  相似文献   

6.
张艳 《山东审判》2013,(1):31-34
一、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定位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第162条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有学者认为,我国由此形成了小额诉讼程序、简易诉讼程序、普通诉讼程序这样一种多样化的、适应不同数额大小的纠纷诉讼体系。小额诉讼程序究竟系独立的诉讼程序类型还是非独立的依附于简易程序下的程序类型有待明确。只有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性质进行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院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国外第一审程序所有的三种类型案件,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三种诉讼标的数额差别很大的案件适用同一种程序,与国际上公认的按照案件的类型设置民事纷争的处理程序的原理发生了明显的冲突。笔者认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首先应将目前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一定的数额标准一分为三;其次,在基层法院要专门设立简易诉讼法庭、小额诉讼法庭,以防止不同类型案件审理上的混同;最后,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置要有助于人们接近司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相似文献   

8.
小额诉讼程序是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以简便、快捷、经济的方式解决小额纠纷的一种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各国司法改革的焦点之一,尽可能的为民众提供高效、低成本的救济途径是每个法治国家共同追求的目标。我国如今也面临着诉讼拖延、诉讼成本过高等问题,有必要构建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以改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9.
马德天 《法制与社会》2013,(18):139-141
2013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在简易程序一章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然而对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范围和方法及它与其他程序之间如何转换没有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本文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和转换提出自己的建议,从而避免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和转换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相似文献   

10.
荀毅 《法制与社会》2010,(35):40-41
在我国的立法中并没有关于小额诉讼制度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仍适用的是简易程序,造成了诉讼上的拖延和成本的浪费,阻却了消费者走近司法的脚步。这不仅暴露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滞后性,而且也充分的暴露出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滞后性。虽然我国有些地区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尝试着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来审理小额消费纠纷,但是由于在立法上缺乏统一的规定,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混乱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将小额诉讼程序纳入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及时快捷的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本文以此切入,对我国小额消费诉讼制度的构建做了一定程度上的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1.
小额诉讼制度确立于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为解决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陆续展开了民事司法改革运动,在这场改革运动中小额诉讼程序以其具有的平衡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特色而逐渐凸显出优势并为各个发达国家所采用。因此对于小额诉讼程序这样的一个"舶来"制度如何避免简单的"洋为中用"造成的制度与社会生活实际的脱轨,而成为一个耗费了巨大人力物力构建的最终却沦为"空头制度"的情形出现,是在小额诉讼程序即将被写入民事诉讼法当下,所有法律人最应当关心的事情。本文将以各基层法院小额速裁的试点工作情况出发,结合实际社会情况分析构建适应我国当下社会生活的小额诉讼程序所应注意的各方面的问题,以期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及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当代世界各国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实行的小额诉讼程序,目的既在于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也在于实现司法的便民化,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容易,便捷的接近司法。本文试着总结了小额诉讼程序所应遵守的特殊的原则,及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时应当注意改革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3.
吴劲 《法制与社会》2012,(7):129-131
诉讼迟延或“积案”是几乎存在于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一种令人烦恼的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法院所接受的诉讼数量与诉讼类型与日俱增,而现有《民事诉讼法》所设置的诉讼制度已无法满足现实社会对司法的需求.面对堆积如山的存案与长期难以缓解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在借鉴国内外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并于2011年3月17日正式下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小额诉讼程序通常是指从民事简易程序中分离出来的对诉讼标的额更小的案件所适用的更加简易化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旨在克服民事诉讼在效率上的比较劣势.  相似文献   

14.
内容本文首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介绍,从小额诉讼程序与程序效益、小额诉讼程序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对其法理基础进行了考察。同时检讨了我国目前简易程序的缺陷,分析了在我国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具体的法律文化、诉讼制度和司法环境,就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15.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第一百六十二条创设了小额诉讼程序,从而使其成为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列的三大民事诉讼程序之一。它概括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启动主体以及适用程序。但小额诉讼程序在适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诉讼设立的主旨,因此小额诉讼可以通过明确诉讼适用范围、严控诉讼程序转换以及组织专业法官成立小额诉讼法庭等,以真正发挥快审、速裁的效果。  相似文献   

16.
论民事简易程序的现状分析与改革设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简易程序是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应用的一种诉讼程序,为当事人提供快捷地解决纠纷的途径,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简易程序实践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其不足。进而提出改革与完善的构想,以推动民事简易程序改革。  相似文献   

17.
试论小额诉讼制度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首先对小额诉讼程序建立的程序法基础进行了考察,并通过对相关国家及地区立法的介绍,分析了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还检讨了我国目前简易程序的立法及司法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建立小额诉讼制度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讨论小额诉讼制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一项具体程序制度的构建,还在于民事诉讼程序改革中必须要考虑的公正与效益相协调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8.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撰写的《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基于浙江法院2013年度小额诉讼审判实践的分析》一方中提到:修改后民诉法将小额诉讼程序列入简易程序章节,从立法体系理解,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浙江法院在制定《适用意见》时亦遵循这一立法意图,不敢在简化程序方面作很大突破.因此,现行小额诉讼程序在简便起诉、简便庭审、简便送达等方面与一般的简易程序较为相似,既淡化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易与简易程序发生功能混同,也使不少法官和当事人对设立该程序的必要性存在困惑.”由此本文思考,如何才能使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得到体现?外国对小额诉讼的立法是否有可借鉴之处?要如何细化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作用,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本文提出了对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改革与完善的若干设想,包括简易程序的系统化、简易程序的进一步简化、简易案件的标准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设置、简易程序的转换、小额诉讼制度的建立等方面。  相似文献   

20.
以小见大:我国小额诉讼立法之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彦敏 《法律科学》2013,31(3):122-128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小额诉讼的“二元标准”,决定了“对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并一审终审,对非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并两审终审”的“双轨机制”的必然采用.这既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提出了挑战,也大为抑制了设置小额诉讼机制的目标和意义,难以有效解决由于我国第一审程序区分性能薄弱而导致的诉讼拥堵和司法效率低下、品质低劣的状况.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建构与纠纷自身及解纷诉求更具匹配性的司法替代性解纷机制,以真正体现其人性关怀和程序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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