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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公之于法”特质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旨在对中国传统之“公之于法”力图做一个较为全面的文化探究。文章认为 ,“公之于法”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基本特质。本文在对“公”、“私”字源以及古人对它们的褒贬态度进行考察的基础上 ,系统阐述了古代语境中“公之于法”这种法文化特质形成的理论和现实根源 ,着重剖析了“公之于法”在古代统治阶级的扭曲下被其“公”的形式所掩盖的“私之于法”的异化景像和内容。同时 ,通过与西方对应物的比较 ,论述了中国传统“公之于法”的不足之处及其在现代的不适应性。论文指出 ,中国古代“公之于法”有着它自己的历史长河 ,其历史内容虽然被统治者扭曲而变异 ,但其一直在民间社会传承的“大公无私”精神则应予肯定 ;同时 ,对西方之对应物所体现的“公而有私”原理则应予吸收 ,从而使“公之于法”之精神理念从中国传统意义中走出 ,从而成为中国当代和未来法律文化的基本特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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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学》2007,(2):35-40
近年来广州市“两抢”犯罪频发,并呈现出共同犯罪情况突出、犯罪手段多样化,恶性案件增多、外来流动人口作案率高、“两抢”犯罪低龄化,青少年犯罪增多等特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在打击“两抢”犯罪中存在公、检、法之间对打击“两抢”犯罪刑事法律政策把握不一致、有关证据难以把握、在具体法律适用上存在某些分歧,及对未成年人“两抢”犯罪欠缺特殊规制等问题。为了有效打击“两抢”犯罪,公、检、法机关应统一认识,形成打击“两抢”犯罪合力;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坚持预防与打击并举,惩罚与保护并重,实现规制未成年人“两抢”犯罪的措施和结果相和谐;并针对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分歧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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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稷山“诽谤”案3名被告的行为应定性为举报而非“诽谤”,不构成犯罪。即使受害人认定3名干部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也只能自己亲自起诉,不能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公诉。将自诉案办成公诉案件,县委书记涉嫌滥用职权,公、检、法三家涉嫌违法办案。利用职权法办举报自己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该“诽谤”案传递出地方“一把手”专制集权的多项警讯。防止地方“一把手”专制集权破坏法治应推进几点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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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力争从形式上突出一个“新”字,从内容上突出一个“实”宇,从效果上落实一个“好”字,循序渐进、逐步深化、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大胆实践,注重实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抓协调,统筹安排 为使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安排有计划、实施有步骤、落实有措施,我们从各自为战,转入了集体协商、分别实施的统筹运作阶段。近年来,我们积极协调公、检、法、司、教委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同研究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与上述部门共同开展了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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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省、市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和潞安集团的支持下,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长潞分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强化民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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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同一诉讼中“狭路相逢”之时,代表传统意义的“公与私”的两股力量发生矛盾和冲突也就成为必然,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目睹二者纠纷之诉讼现状当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进入同一诉讼过程之后,人们一般都会认为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是处于劣势的。但是,实际上这种劣势地位并不是绝对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各自均具有一定的优势”,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江涛认为:“国有企业的优势表现在,国有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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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西省怀仁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大队全体民警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以“建一流警队,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转,锐意进取,扎实地开展“三基”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队伍建设始终保持了稳健、高效的发展态势,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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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县公安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二十公”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大练兵、大讨论”活动这条主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政务环境、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严格公正执法、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坚持以“三基”建设为支点,以社会监督和从严管理为手段,大力推进公安队伍建设,不断理顺和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树立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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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当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接待员,就要学会川剧‘变脸’艺术,不仅技艺要出精,不留破绽,而且内容要出彩,让人叫绝。但万变不离其宗,那就是‘强化法律监,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不能偏,‘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不能淡……”——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石世兵,凭着对检察机关控申接待工作的执著追求和对川剧“变脸”艺术的独到见解,“变”出了一张张人人称颂的鲜活“脸谱”,实现了控申接待工作与川剧“变脸”艺术的成功嫁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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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一直是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灾区,法学界对与此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也纷争不休。而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医务人员收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回扣”行为的法律认定:另一个是医务人员收取患者“红包”行为的法律认定。随着“两高”《意见》的出台,争议的第一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对第二个问题的争议依然存在,对此种行。为的定性目前有三种观点:一是此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职业道德调整的范畴:二是区分医院的公、私性质分别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是不考虑医院的公、私性质,统一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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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责众”与为“公”犯法雷建国封建时代,有一条不成文的司法惯例,叫“法不责众”,意为众人犯法,反令法不知所措,责罚谁为好。时下,有的执法部门在处理为“公”犯法者时,网开一面,开脱其罪责,理由就是犯法为“公”不为“私”。细斟慢酌,“为‘公’不犯法”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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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之路径初探——以“情”、“理”、“法”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中国学界,和谐及和谐社会已成为十分凸现的论题。“情理法”不仅是中国传统社会法律研究中的重要论题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和谐思想的重要体现和中国人建构其所认同的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通过对“情理法”抑或“情”“理”“法”进行语义上的分析和梳理,再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情理法”的相互关系及其功能角度进行考察,不难发现中国传统社会是如何建构和谐社会的,从而启示我们对当下我国学界和谐社会的研究进行反思。这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