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每个国家的商事立法模式很大程度上是由该国的商事立法传统决定的。通过对四个典型国家及地区的商事立法传统和商事立法模式的分析,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通过我国商事立法传统的分析有助于合适地选择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通过我国商事立法传统及世界商事立法现状的分析,以《商事通则》为基础,各商事单行法为主体的商事立法模式应是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2.
商法的独立性根源于其所调整的商事关系的独立性。商事关系的立法界定,应当坚持主观主义标准,以商人作为确认商事关系的核心与基础地位。商事关系在规范对象、价值追求、调整方法等诸多方面均区别与民事关系。与制定《商法通则》的路径相比,“民商合一”系我国商事立法的务实选择。  相似文献   

3.
制定《商事通则》的总体思路是 :《商事通则》只应调整那些传统民法难以或不便调整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关系 ;应以企业作为主要规范对象 ;只应将总纲性的法律规范 ,以及不宜以商事单行法的形式规范或以商事单行形式规范成本过高的内容包含进去 ;其法律属性应为具有较多公法规范的私法。《商事通则》的体系结构应根据我国现实的理论、立法和实践确定 ,应在《商事通则》的篇首置“基本原则”章。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传统的合同准据法选择理论越来越不能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的需要,合同准据法的选择出现了重要突破:仲裁庭可以不经冲突规范指引直接适用非国内规则。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被适用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对准据法概念和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提出了挑战,反映了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总体特征和合同准据法发展的新趋势,标志着一个全球性的商事价值体系正在形成并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阶段,现存的商事登记制度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市场化改革方向之间的冲突愈发明显,因此,在我国商事立法进程中,当务之急是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在此法中应当以效率与安全作为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如统一商事登记程序,明确登记和公告的法律效力,建立完善的商事登记簿以及强化登记机关的责任等。  相似文献   

6.
商事账簿是商事实践的产物,随着商业的拓展,商事账簿的制作、保管日益受到重视,各国逐渐对商事账簿的制作、保管义务及证据效力给予立法规制。本文以我国的立法现状为视角,重点剖析了我国对此问题的立法缺陷,进而结合国外的有益经验,在即将制定的《商事通则》中应如何对商事账簿的制作、保管义务进行立法规制及其证据效力应如何认定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商事调解在中国一直都有较高的接受度,我国亦具备执行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法律基础。但是,从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的程序、审查内容以及审查标准等方面看,已有机制同我国所签署的《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标准仍相去甚远。在公约已经生效的大背景下,要弥合现有差距,提升我国在国际商事调解领域的影响力,急需推动商事调解法、调解员行为准则的制定,构建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有效执行机制。  相似文献   

8.
中国商事组织法所存在的身份立法导致的法律之间的重叠和冲突,不仅使我国商事组织在入世后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构成了中国履行相关国际承诺的障碍。为此,建议废除三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将其所调整的商事组织分别归属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并引进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等形式以丰富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  相似文献   

9.
李鸿 《工会论坛》2009,15(4):145-147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作用下.世界各国法律在调整市场法律关系的过程中也正经历着趋同化的历史走向,《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正是在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将我国《合同法》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以比较和分析.找出彼此之间的趋同与差异,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随着国际商事纠纷日益增多,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正义离不开法院的监督和支持。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是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监督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关于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和《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但是国际公约关于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规定并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对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以完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促进国际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目前制订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看,制订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否定商事通则的立法主张绝不意味着商法不重要,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无必然联系.坚持民商合一,商事规范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最佳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12.
商事合同以追求效益为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兼具一定的公法属性,体现商事交易的习惯和规则,商主体在行使商事合同解除权时呈现出与民事合同的差异。《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在商事合同中应当限制适用;当商主体一方为非商人时,需要限制商主体行使合同解除权,对非商人一方的权利予以特殊保护;商事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间一般采用较短的时效规则。研究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商事立法及《民法典》的编撰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商事登记又可称为商业登记,商事登记法系规定一般商事登记之法律,可分为形式意义之商事登记法与实质意义之商事登记法。前者属于狭义的商事登记法;后者属于广义的商事登记法。如果从广义角度看,我国已建立起数目繁多的商事登记具体法律制度,但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亦将成为增强我国商事主体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桎梏。  相似文献   

14.
我国应选择以<商事通则>为统率,以商事单行法调整具体商事关系的商事立法模式.在此立法模式下构建我国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应当遵循保守与超越的基本理念,这是由于新时期我国的民商事立法模式和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的关系所决定的.<商事通则>中商事主体的概念应以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为要素,超越传统商法中商人概念的确定模式;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消极资格,放宽对商事主体营业能力的要求,超越传统商法对商事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在商事主体的范围上,以民事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为基础,尊重我国的社会现实,不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论商事组织严格法定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事组织严格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事组织类型法定、商事组织内容法定和商事组织公示法定等方面的要求。其立法价值在于增进商事交易的效率和效益 ;保障商事交易安全 ;维护商事交易秩序。商事组织形态的创新也是重要的生产力。商事组织严格法定原则应包容商事组织形态的创新。企业形态多样化是完善我国商事立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6.
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的发展都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无论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商法都应该选定一个逻辑起点,以商人、商行为或者企业为逻辑起点.基于我国商法的发展历史,基于商法本土化理论,通过对德国商法和法国商法所设定的逻辑起点的探讨,在假设《商事通则》制定可能的前提下,我国应选择以“商人”为逻辑起点,以此来构建我国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登记制度在我国设立多年。我国商事登记立法中存在诸多缺陷,如商事登记立法之间存在冲突,立法形式分散,法出多门等等,为此,应实行公私法分离立法模式,统一完善商事登记制度等措施,以完善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是国际贸易全球化的应然产物,其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的司法功能愈加凸显。《通则》于司法实践中不仅可以经当事人的选择成为国际商事合同的准据法,而且可以经由法庭的裁量充当国际商事合同的准据法。中国也已有一些与此相关的司法案例,学界以往一直对《通则》能否作为合同准据法适用存有质疑。2013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解释(一)》加剧了这种质疑。  相似文献   

19.
商事登记立法的混乱反映了我国法律对商事主体法律地位错乱的认知和其价值选择的无序。商事登记本质上是商事主体法律地位确认的问题,随意扩大商事登记的功能,只能弱化其本质功能,同时也无助于明确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完善。在公民社会状态下,公示是商事登记中的核心功能,效率是其核心的价值取向。交易安全和宏观调控不应附庸在商事登记中,他...  相似文献   

20.
文章以《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为视角,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商事代理制度立法的理论基础,对我国合同法有关商事代理的规定进行深入的思考,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