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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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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渝商务[2017]466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商务局,重庆粮食集团: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对《重庆市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商委发[2010]5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7月18日重庆市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渝府办发[2018]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4月18日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以下简称淡储)管理工作,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确保春耕化肥供应,根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制度完善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渝商务[2017]485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因原市商委和原市外经贸委合并为市商务委,现对《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渝商委发[2015]16号)进行了修订,请抓好宣传贯彻,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7年7月21日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危  相似文献   

4.
<正>渝商务[2017]739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快乡镇农贸市场建设,现将《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和督促市场业主规范化建设乡镇农贸市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原《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和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办法的通知》(渝商务[2017]480号)作废。  相似文献   

5.
<正>渝府办发[2017]1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12日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级高新区)的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市深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高新区,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条市级高新区应成为我市自主创新核心区、科技改革试验区、高端产业辐射区、高端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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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7]9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6月28日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食盐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状况下食盐及时、安全、有效供应,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和《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6]65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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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科委发[2018]9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事业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5日市科委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2018年1月1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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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商务[2017]644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将《重庆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的通知》(渝商委发[2011]7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2017年10月17日重庆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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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7]9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重庆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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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7]3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公平公正认定保障对象,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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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渝经信软件[2012]13号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经贸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积极建设内陆电子商务结算中心,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1]236号)。我委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多次征求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会商,反复修改形成了《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并报市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2]10号)。现予发布。请各有关单位照此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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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财规[2018]1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支持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市级财政整合设立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制定了《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1月2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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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7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3月27日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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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林政法[2015]9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重庆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己于2015年8月4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予以登记(登记文审号:渝文审[2015]42号),现印发你们并在市林业局网站上发布,请遵照执行。2015年8月5日重庆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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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2]3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2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渝府发[2003]2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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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商务[2018]55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经市商务委第12次主任办公会通过,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我市美食街(城)培育创建和评审管理工作,促进美食街(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美食街(城)评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8年1月31日重庆市美食街(城)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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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人社发[2017]20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9月7日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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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土房管发[2011]53号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确保我市城乡统筹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3号)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资金。为保障资金正常运行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周转使用,特制定《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申请和拨付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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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3号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房管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90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国土房管规发[2015]1号)的要求,市局对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就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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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发[201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质量强市,根据《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渝府发[2015]37号),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授予西南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安创新科技有限公司5家企业第六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授予重庆梦之诗服饰有限公司、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重庆)有限公司、重庆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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