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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黄欣  李春浩  宋红 《法制与经济》2009,(23):61-62,65
司法审判是公民个人为权力而斗争的舞台,也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但我国的司法审判却带有行政化倾向,这不仅与我国传统的司法体制行政化相关,也与我国现行的诉讼模式、审判方式及诉讼理念密切相关。若要使我国的司法审判走出行政化的困境,不仅应该对我国的司法体制进行改革,还应当以现代诉讼模式的构建来实现我国司法审判的中立与独立。  相似文献   

2.
黎慈 《海峡法学》2011,(3):113-120
以河南、陕西法院为代表的一些地方法院为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创新司法审判模式,吸纳公民参与司法,接连引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种种争议。司法职业化是实现司法独立的有效保障,理所当然是司法审判模式创新的主导方向。但司法职业化固有的一些弊端对司法改革进程的阻碍也不容忽视,公民对司法审判的有序参与则正好可以起到弥补作用。因此,实现公民参与与司法职业化的辩证统一,应当成为中国司法审判模式创新乃至整个司法改革取得成功的有效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3.
西方发达国家及有关国际条约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司法政策体现在设立专门机构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加强人员配备和专业培训,加强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力度,对于知识产权犯罪采取适度的刑事起诉和审判政策,强调恢复性司法,注重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的参与和损害赔偿等方面。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司法政策目前表现在制定强化保护的司法政策、设立专门司法机构,加强刑事司法协作,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以及强化刑事审判打击力度上,但存在执法效果有待提升、刑事司法常态化管理有待加强和刑事审判效果差强人意等缺陷。应当坚持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宏观刑事司法政策,并从加大刑事司法协作、强化《刑法》适用解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修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程序、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司法政策。  相似文献   

4.
何进平 《法学》2013,(9):122-131
陪审制的政治功能只能依赖于其司法功能的有效运行才能发挥出来。司法潜规则有效地抑制了人民陪审员审判职能的发挥,使我国陪审制的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作用,"陪而不审"成为一种常态。司法潜规则追求审判的准确性来表达司法的公正性,"着力点"集中于维护法官审判权;人民陪审员以公民参与审判的方式来体现司法的公正性,"着力点"是分割法官审判权。两种着力点呈现出两种不同层面的价值体系,在信任缺失的社会人文环境下,人民陪审员的象征价值成为了公众可以接受的司法状态。消解司法潜规则,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提高履职能力的有效方法,是重新设计陪审员选任方式,缩小陪审案件的范围,明确陪审案件中法官的责任标准,规制陪审员的合议细则,划分陪审员票权比重。  相似文献   

5.
司法改革的十大理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左卫民 《中国律师》2003,(11):34-37
党的十六大明确将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还指出了改革所应多方解决的诸多问题。具体目标,就是实现司法现代化。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中国司法改革应当以十大理念为指导。一、司法改革的十大理念(一)民“主”司法民“主”司法即让人民主导司法。“主权在民”的国家制度要求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直接或间接行使政治权力以管理国家。毋庸置疑,作为政治权力重要分支的司法权也要由人民决定或行使:首先,让公民成为司法权的行使主体。应当完善、充实陪审制度,使之成为真正有效的实践制度。其次,让公民成为司法制度的构建主体。…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司法化是宪法法律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宪法发展趋势之一,但我国并没有真正地实现宪法司法化。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司法判例引发了人们对宪法司法化的思考。我国必须要走宪法司法化路线来更好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而宪法是可以而且应当具有司法适用性的。我国宪法应当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具有直接依据宪法裁判具体违宪案件的权力,从而为各级人民法院行使宪法司法化的权力提供最终和最高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陈界融 《现代法学》2004,26(2):87-91
司法文明为制度文明应有之意。我国实现司法文明过程中 ,应当注意司法的消极性、中立性 ,法院不能主动发现已决案件确有错误进而依职权发动再审。法院在个案审理过程中 ,应当注意避免司法审判沦为权力审判、新闻审判的附庸 ,当前特别要注意我国普遍存在着的以民意关注程度 ,决定案件裁判结果的非正常现象 ,建议以法官之友的制度设定形式 ,将民意关注司法纳入正当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8.
徐端 《法制与社会》2013,(10):104-105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民意有更多的方式,且更加快速、便捷、全面的体现,而同时民意对于司法审判的影响也越来越难以被忽视,甚至有观点认为司法审判应符合民众期待从而使判决具备相应的社会效益。但是民意本身所具有的非规范性,易变性,多元性和司法审判的依据所需要的特点又格格不入,所以民意和司法审判的关系便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问题的引出,实际案例的讨论来论证民意不应当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相似文献   

9.
“人民的法院”与陪审制度——经典作家眼中的司法民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就是保障人民能够直接参与司法审判,而陪审制度正是作为由人民参与法庭审判,从而保证人民的观念与社会的良心在司法中得以实现的必要制度设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陪审制度与宪政关联的论述,阐明了陪审制度的性质、地位以及在确保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权力、保障人民自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司法体制"一词的出现源于司法改革。它应当是指司法机关的设置、领导或监督体制、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审判体制、检察体制、侦查体制、执行体制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体制。司法体制与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司法工作机制既有联系,也有差异,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当加以区分。同时,与外国的司法体制相比,我国的司法体制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11.
独特的法律推理模式是现代法治条件下司法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研究和丰富法律推理这一课题,对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做好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正当行政程序之价值基础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陈驰 《现代法学》2005,27(2):188-193
正当行政程序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与人道性的基本特征。抽象的自然正义是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渊源,它要求避免偏见和进行听证;具有相当灵活性与操作性的正当法律程序是正当行政程序的理论依据和制度基础,它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外在价值;程序正义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内在价值,它要求程序本身的纯粹的善。  相似文献   

13.
赵冰 《行政与法》2014,(1):58-61
吸引并留住高层次专业人才是各级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当前我国法院的人才招录制度面临诸多困境.要提高法院人力资本投资收益,法院务必科学规划,完善人才招录与流动制度,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有效性,强化法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完善司法管理机制,并在建构科学规范的司法管理体制方面完善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4.
公正司法要求树立正确的刑法解释理念。正确地解释刑法,应当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兼顾罪刑均衡原则,采取以主观解释论为主,客观解释论为辅的立场。解释刑法一方面要求解释过程符合可预测性,另一方面也应重视解释结论的妥当性。  相似文献   

15.
“相对合理主义”及其局限性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龙宗智 《现代法学》2002,24(4):3-11
司法改革的相对合理主义理论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司法改革的长远目标 ,也就是司法合理化的基本标准和改革的方向 ;中国的现实条件对司法合理化的作用 ;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 ,可行、有效的司法改革与司法操作的路径与方法。第一部分是讲这一理论的前提 ,第二部分是讲这一理论在方法论上的基础 ,第三部分是讲相对合理主义本身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它在实践中的运用方式 (这实际是两个问题 )。  相似文献   

16.
邓辉辉 《时代法学》2004,2(3):64-67
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研究 ,已经是摆在民事诉讼法学界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是我国走向司法民主和政治文明的重大步骤。  相似文献   

17.
贾宇 《政法论丛》2013,(4):48-56
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国家建设密不可分,通过法治保障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也是人类社会的成功经验.法治可以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价值支撑,为社会管理创新设置合理的行动界限,引导民众理性表达诉求,制度化地促进社会矫正正义的实现.法治化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主要是,完善社会管理立法,促进社会结构优化;保障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的合理有效运行;坚持法律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依法化解矛盾.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成因入手,围绕检察机关刑事赔偿防范策略及立法建议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9.
中国传统的司法和法学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张伟仁 《现代法学》2006,28(5):59-67
近来祖国大陆的法学界流行着两种对于中国传统的批评:其一指责中国传统司法者不遵循法律和先例,仅仅就事论事,凭天理人情作成判决;其二声称中国传统文化里几乎没有法学可言。二者都与事实不符。第一,中国自秦汉时起,法律已极繁多,在有明文可以适用或有成案可以比照的情形下,司法者都乐于遵循,不会自找麻烦另寻判决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律或成案可用,任何法制里的司法者都该先仔细分析案情(“就事论事”),然后探索法的精义(“天理人情”)而作成一个合乎公平正义的判决;中国传统司法者的做法并非例外。第二,中国历代都有许多学者不仅以纯理性的观点和方法对于当代的法律加以注释、批详,并且从历史背景和社会经验中去深究其渊源、目的和效能,以及法与其它社会规范的关系、法的正当性,法律条文不足时应该如何补救等法学上的重要问题,留下许多著作,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了精辟的见解。只因他们的观点、方法和所用的语言及陈述方式与近人习见的不同,所以被忽略了。中国传统法制自成一系,与世界另几个重要法系并立,各有短长。如要加以检讨,应该先对它作一番整体的、深入的研究;如果想用另一法系的某些规定作为他山之石以改善中国法制,则更须对那些规定甚至整个法系作一番同样的研究,看清了二者的优劣,慎为取舍,不可以轻易地将中国目前的问题一概归咎于传统,更不该盲目地仿效他人。  相似文献   

20.
方乐 《法律科学》2006,24(1):23-27
在目前的体制下,司法审判是一个法官由“非司法者”角色向“司法者”角色转换的过程。这种转换是一个法官在多重“场域”夹缝中艰难穿行,并在一个特定的“场域”中进行公共选择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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