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走私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具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而走私行为中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走私罪。因此,研究并弄清楚走私情节,对于划清走私与非走私、罪与非罪界限,准确地定罪量刑,有力地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保卫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侵害,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一、所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是否都是走私行为?这是涉及如何理解走私概念,如何区别走私行为与非走私行为的标准问题。有的人认为:“区分是否是走私,主要以有无逃避海关监管行为为准。”这种意见,实际是把逃避海关的所有行为都视为走私行为。  相似文献   

2.
走私武器、弹药罪 ,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 (边 )境的行为。司法实践中 ,走私武器、弹药犯罪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也存在着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本文仅对司法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一探讨 ,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走私武器、弹药罪客观行为的认定根据《海关法》第 82条的规定 ,“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  相似文献   

3.
叶姗 《法学》2011,(10)
汇林置业逃税案的涉案事实错综复杂,包括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款和未预缴税款等逃避税款行为,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市地税局稽查局认定其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4亿元,其董事长和财务主管也先后被检察机关诉之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以税抵债的决定是否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承诺,以及汇林置业可否基于对此承诺的信赖而向市地税局提出以税抵债的主张,殊值研究。虽然在相关裁判中市地税局、市政府、区检察院和区法院纷纷指出税收和债务的法律属性不同、不能相互抵销,但对市政府以税抵债承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却并未展开讨论。需要论证的是地方政府推翻瑕疵行政承诺的行为是否违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局、公安厅(局): 近年来,国内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的案件屡有发生,仅1987年1至8月就发现几十起。伪造、变造和买卖的商检单证主要包括商检合格检定单、放行单、进口机动车辆初检报告表以及用于对外结汇、通关的商检证书。 不法分子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在国内倒卖紧俏商品,逃避海关监管,贩  相似文献   

5.
税收犯罪探析刘华一税收犯罪是直接妨害国家税收稽征权犯罪行为的统称。在此强调的是直接妨害行为。所谓直接妨害行为是行为人对国家税收稽征权的直接侵犯与正面对抗。以欺诈之手段来逃避税负与以抗拒之手段拒交税款,均体现了对国家税收稽征权的直接侵害。间接侵害行为则...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在通关走私犯罪案件当中,实施申报行为与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时间不具有同步性和必然的先后顺序,申报行为实施完毕标准与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标准并行不悖。也就是说,申报行为实施完毕只是认定走私既遂的一个方面,申报行为尚未实施完毕即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  相似文献   

7.
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两岸立法分别采用刑法典和特别刑法的形式对走私犯罪进行了规定,但在走私犯罪成立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两岸走私犯罪立法基本上是以犯罪对象作为标准,体现了类型化立法的特点。但大陆刑法类型化立法不彻底,导致司法解释频繁。建议大陆刑法走私犯罪立法采用例示法,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并通过发达之刑法解释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日益深入,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已成为今后长时期内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任务.走私罪是一类重要的经济犯罪.我国刑法理论认为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和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理论并认为,逃避海关监管和违反海关法规,是确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99份2013年以来互市贸易走私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重大争议.辩方通常以行为人没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地方法规为由进行无罪抗辩,而法官认为以上理由不能成立.法官裁判虽然说理不够,但认定是正确的,互市贸易走私是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故意逃避海关监管,也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  相似文献   

10.
涉税犯罪     
涉税犯罪的成因税收制度的不完善性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起步晚,有关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的衔接和制约机制尚未完善,难于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控,某些人便利用税务制度的不完善进行偷漏税及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如税务部门对某些税款征收采取定税制度而轻于管理,对定额、实际收入和应缴税款的变化很少及时予以调整,纳税超过定额也不申报,给纳税人偷漏税造成可乘之机;有些税务征收人员对税款征收额度的随意性大,一方面在征收税款时“跟着任务走”,任务重时多征收一些,任务少时则减免,使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缺乏严肃性;另一方面也给滋生贪污、行贿、受贿犯罪提供了机会。某些单位、个人为达到减免税款的目的大肆行贿,以少量的钱物换取国家应收的税款,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侵害了国家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方式法律依据不足,存在法律漏洞。各口岸海关在监管过程中为保证税款的征收以及防止利用该贸易形式走私,自行设定进口商品种类和进出境运输工具行政许可。此做法在司法审查中将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行政许可法的角度分析在边民互市贸易中的海关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出于对增值税的重视以及征管便利的考虑,我国实行“以票控证”的增值税征管模式。虽然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具备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是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必要条件。而对于以“变票”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性质的认定,应当关注行为人是否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骗取国家税款,如果只是利用其票证功能进行虚假的消费税纳税申报,逃避缴纳消费税,则不宜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相似文献   

13.
分析229份涉走私未遂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现,走私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很不统一,判决难点问题集中,相互矛盾明显。犯罪的本质在于侵害法益,大多数故意犯罪都存在一定的行为过程,犯罪的本质也应贯彻于犯罪认定的整个过程之中。作为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既未遂的判断,也可通过法益侵害程度来考察。走私类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国家外贸管制和海关监管制度,根据走私的形式不同,法益侵害程度的标准可以区分和细化,进而区别认定它们的既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89,(8)
(一)偷税与抗税偷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欺骗的手段,逃避缴纳应缴的税收,情节严重的行为。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拒不缴纳应缴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偷税和抗税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违反税收法规。逃避应纳税款。其主要区别在于,偷税是采用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方式来逃避纳税义务的履行;而抗税是采用公开对抗方式,公然拒绝纳税。在同等条件下,抗税比偷税的危害性大。  相似文献   

15.
浅谈逃避欠缴税款罪田思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2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相似文献   

16.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后出现的新型经济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和审判实践中,有关本罪的认定处理存在诸多有争议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问题。本文拟对其中若干问题进行探讨①。  一、虚开税款数额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记帐联②上填写的税款数额都可能与实际纳税情况不符?虚开税款数额是否既可以是在抵扣联上虚开的税款数额,也可以是在记帐联上虚开的税款数额?有的观点认为,虚开税款数额只能是在抵扣联上虚开的税款数额③。有的观点则认为,虚开税款数额既可以是在抵扣联上虚开的…  相似文献   

17.
四、关于妨害追缴欠缴税款罪(一)本罪的创立与罪名问题多年来的司法实践,只重视对偷税、抗税犯罪的打击,而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却问之甚少,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往往又钴法律的空子,不偷、不抗而采取各种手段欠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阻碍税务机关追缴。近年来,这种情况愈来愈多,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普通的民间借贷为例具体剖析了当事人如何以讼诉的方式作掩护来偷逃避税款,然后提出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刘秀清  王作君 《法制与社会》2011,(26):47+58-47,58
《物权法》规定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尚有很大的空白,主要是因为缺乏利益衡量机制的引入以及容忍义务的具体构建,使得难以确定是否构成不可量物侵害,容忍的界限如何,如何平衡不同的利益,如何救济。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着眼,阐释了不可量物侵害,解析了利益衡量机制及容忍义务,为完善我国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20.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极大地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债权相对性理论,引来了国内外学者的热议,一部分学者认为,该制度所能解决的问题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即能解决,一部分学者则担心该制度的建立会导致现有法律体系的混乱。笔者认为,探讨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否具有存在的必要,首先需要了解制度的渊源和具体含义,其次进一步思考其存在的合理性。本文从应对学者们现有的疑惑切入,结合理论和实际,分析论证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