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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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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解释的意义及其对法治理论的影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此文作者认为,法律的适用者可以比立法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成文法的意义世界是由其解释者创造性地阐发的。成文法律的意义是指解释者在理解适用法律过程中所生成的法律意蕴——一个可能的意义世界。但我国的许多法学理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仅注意观察和研究法律规则的完善,忽视了司法活动这一法律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不仅是由规则构成的,法官等职业群体的活动也应是其组成部分。法治不仅是规则的统治,在一定意义上它是规则加法官的统治。全文重点分析了站在司法者立场上解释法律对法治理论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论审判领域法律解释权的垄断对法官之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菊英 《河北法学》2002,20(2):157-160
法律解释应是法官个人的行为 ,而我国司法解释体制将审判领域的法律解释权垄断于最高人民法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将法律解释从法律适用中剥离 ,不承认法官对法律的解释。这不符合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不可分离的客观要求 ,对我国高素质法官职业群体的形成与发展也会有负面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下放对个案的法律解释权 ,承认法官的法律解释是可能的 ,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刑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由于对刑法条文理解不一致,导致的判决结果不一致,直接影响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并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平等对待。刑事法官在适用刑法时唯有掌握科学的解释方法和路径,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在解释刑法时掌握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应成为刑事法官的职业技能之一。从刑法解释权的性质、刑法解释领域的特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角度可以得出刑事法官解释刑法的一些基本的理念和规则。  相似文献   

4.
刘婷  任洪纬 《法制与社会》2011,(13):121-122
法官作为国家司法权的直接载量体,其职业特点使他们拥有影响社会的强大力量,但只有将这种力量与为民众谋福祉、为社会担道义的职业气质相结合,法官这个职业才可能让大众触摸到可信度,通过法官才能让大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神圣。本文在此就法官与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5.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之管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全国各级法院正在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被摆到了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上来,法官的队伍建设不再仅仅是毫无法官职业特色的活动。由于如何搞好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尚属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一个新领域,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探讨。  职业道德的内在要素及其价值取向  所谓职业,从本质上讲是社会职能专业化和人的角色社会化的统一。也正是由于职业所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每一种职业在道德上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官员要有官德,行医要有医德,从艺要有艺德,经商要有商德,执教要有教德,总之,各行各…  相似文献   

6.
基于法律规则的抽象性、滞后性及法官思维方式的差异性,法律适用的统一问题始终是成文法国家增强法律的确定性和公信力、有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大阻滞。法律适用在理论上永远有分歧,但在实践中一定要统一。而法律适用是通过法官的职业思维活动来完成的。自司法程序启动后,法官围绕具体案件所进行的一切思考活动。即"以中立的思  相似文献   

7.
论经验法则的适用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贞明 《证据科学》2011,19(2):175-182
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经验法则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具有证据评价、事实推定以及法律解释的功能.由于受法官主观水平的影响,加之经验法则适用制度的不完善,经验法则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建议从确立法律规范、完善质疑和上诉程序、明确经验法则标准、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8.
法官解释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分析与说明。西方人认为没有法官解释就没有法律适用。然而,对法官解释的认可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而且,在肯定法官解释存在的基础上,如何解释亦存在派别之争。当今的派别主要有德沃金的无需造法的法官解释、波斯纳的超越成文法的解释以及哈特的调和式法官解释。这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从不同角度对法官解释进行了有价值的探讨,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9.
司法解释的错位与回归——以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为切入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魏胜强 《法律科学》2010,28(3):56-65
法官在个案中作出解释是法律解释活动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活动复杂性的客观需要,是消除我国司法活动中诸多弊端的有效措施。要保障法官在个案中作出法律解释,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并为法官独立审判提供良好的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统一解释,是维护我国法制统一的需要,是法官在个案中寻求权威性解释的需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体现。可以考虑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设置大法官会议,按照严格的程序,专职作出统一的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10.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官面对个案理解、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并根据案件事实衡平个别正义。法官之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发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适用就是法律解释,没有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法律适用。依照法治原则,发现法律首先应从法律正式法源中去寻找,只有当正式法源中没有明确标准或虽有标准但该标准与个案正义严重背离时,才在非正式法源中寻找可以接受的答案。  相似文献   

11.
曾丹娉  林姗 《法制与社会》2011,(22):285-286
法律实践中形成的法官司法经验验是一种整体性经验,它是法律共同体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共同总结和不断思考、反复运用的整体经验。它可以克服法律解释由于法官个人偏好所产生的解释任意性的不足,可以实现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统一化,法官司法经验应当定位为法律解释的前提。  相似文献   

12.
法官续造法的伦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在英美法系亦或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的司法解释行为一般被视为一种继续立法活动。然而,法律解释与法之续造并非是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毋宁应该把法官的法之续造与法律解释理解为同一思维过程的不同阶段。事实上,这一思维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虽然这三个阶段之间不能划出清晰的界限,然而其各自拥有典型的解释方法与技术。毋庸置疑,不管运用何种解释方法与技术,法官所从事的法的续造,都必须具有伦理正当性。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对法官造法进行伦理分析。立基历史与逻辑相互统一的视角,本文在对法律解释目标及标准的确立伦理作了探析后,着重对法律内之法的续造和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这两个阶段进行了伦理审思。  相似文献   

13.
黄竹胜 《法学论坛》2005,20(2):54-58
行政法的适用解释存在着行政机关的解释和司法机关的解释两种形态 ,但是由于行政官与法官在法律思维上所存在的差异和工作环境的差别 ,使他们对法律的解释会形成不同的特点 ,而这些特点也同时决定了两种解释形态的不同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4.
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经验法则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具有证据评价、事实推定以及法律解释的功能。由于受法官主观水平的影响,加之经验法则适用制度的不完善,经验法则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建议从确立法律规范、完善质疑和上诉程序、明确经验法则标准、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及保障当事人证明权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牟华  王宁 《山东审判》2005,21(6):58-60
近年来,在司法领域特别是刑事司法领域,出现了许多新型、疑难案件,在学界与司法机关、学者与法官之间引发了很多争论。对于法官来说,面对有争议的案件,不论是等待司法解释的出台,还是依靠上级法院的答复,或是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出裁决,都可归结为是法官对法律的解释问题。因此,转变传统观念,正确界定裁判解释,确立正确的法律解释观,突破束缚法官进行法律适用的瓶颈,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一、对我国法律解释概念的考察近年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关于法律解释的研究十分活跃,但就法律解释的概念似乎尚未形成通说。按照张志铭教授在其《…  相似文献   

16.
《政法学刊》2015,(3):30-36
疑难案件自司法活动产生之时就开始存在。中国古代法官与现代法官虽然处于不同的社会、政治、法律、文化环境之中,但却同样面对着疑难案件处理时的困境。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上的难题使法官们头痛不已。但也正是疑难案件成就了法官职业的崇高与辉煌。中国古代法官在处理疑难案件时表现出这样的特点: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受到各种法外因素影响,需要依靠法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得以实现正义。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解释视角下的“电脑量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魏胜强 《政法论丛》2009,(3):97-100
电脑量刑之类的思想很早就有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解释活动和视司法为机械的操作活动的思想曾经在西方历史上很盛行,但这种思想最终被证明违反了法律解释原理。根据法律解释原理,司法活动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解释和应用过程,电脑量刑是对这一原理的违背。电脑量刑在我国出现具有其特定的原因,推行下去会对司法活动产生不良的影响。除去对电脑等现代科技的迷信,我们可以利用它们为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法律解释服务。  相似文献   

18.
由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不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法官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这就使得限制法官任意的法律解释规则难以发挥正常的功能.学者们发现几乎每一个解释规则都有指向相反的规则,如果不符条件单独地运用某一解释规则,会出现一些对法治来说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的、不受解释规则约束的判决比按规则做出的判决更公正的现象.因而加强对法律解释规则的冲突研究,不仅是法律解释学研究必须克服的理论难题,也是司法实践所需要的.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过程中,所有的裁判都始于解释也终于解释,法律规范的大部分是法院在裁判中找到的。而做出这一裁判的主体正是法官本人。法官的判决书,是法律适用的最明显体现,是法律精神的最终产出。本文试从法律解释的对象和立场,法律解释的适用中的法官个人的独立价值判断,法律解释的填补功能与造法性,法律解释答案所存在的非唯一性,来分析法官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20.
汪栋 《时代法学》2013,11(4):20-27
法官道德包括个人道德内在自律和职业道德外在约束,法官的个人道德又包括作为常人的道德层面和高于常人的道德层面。道德自觉的法官既可在司法程序中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又能引领社会的变迁。法官、公众以及法律三者的道德价值取向,在实质内涵上都以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为根本。崇敬权利价值是法官道德信念的极致,是法官个人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升华。法官是现代法治社会道德共同体的守望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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