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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疑罪从无原则的法律内涵及其司法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保护被告人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和贯彻这一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疑罪从无原则的起源谈起,分别从刑法学和刑事诉讼证据学的角度分析了疑罪从无原则的法律内涵,并对疑罪从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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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刑事诉讼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的司法实践表明: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并未得以真正贯彻。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但缺乏对该原则的深刻认识却是关键。之所以要在我国贯彻疑罪从无原则,除了是要具体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外,更重要的是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民主与法治国家的应然选择,该原则的贯彻不仅有利于顺应当代世界各国重视人权保障的潮流,而且对于合理配置使用有限的司法资源以实现司法效益的最大化也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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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原则是现行《刑事诉讼法》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如何适用,有诸多分歧。本文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出发探析疑罪认定的标准和疑罪从无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方法,并从司法理念、刑罚目的以及适用刑罚的社会成本和诉讼效益等角度阐述正确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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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先进的法律原则,疑罪从无跃上“纸面”已整整20个春夏秋冬.
早在经过第一次大修后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中,立法者便通过第126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等规定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但是,由于执法者脑海中“打击犯罪”那根弦绷得太紧,虽然疑罪从无原则被写进法律,但却在相当长时间内停留在“纸面”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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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过法典修订,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但相关赔偿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疑罪从无原则的本体价值是保障人权,实现诉讼的经济与效率。疑罪的无罪判决的性质与确定的无罪判决的性质相同。疑罪从无后被告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宜在刑事部分宣判后移交给同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庭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审判,而不宜由原合议庭继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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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异化及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适用》2008,(8)
疑罪从无原则直接来源于无罪推定原则。随着世界人权保障的不断加强,该原则已得到普遍确立。顺应这种趋势,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分别在140条和162条规定了"存疑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两种制度.从而正式在法律规范层面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但是同时,我们又不无遗憾地看到。诸如余祥林杀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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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所独有之疑罪从无原则,来源于西方无罪推定原则,但也有区别。对于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后,受害人及第三人能否以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引用刑事判决进行抗辩,需从不同法系相关概念发展的历史沿革、我国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所采不同证明标准以及刑事判决既判力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讨论。这些问题将直接导致疑罪从无对相关民事责任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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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处理的程序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疑罪从无处理程序的法治化,是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客观需要,又是提升疑罪案件从无处理过程及结果社会认同度与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为解决疑罪从无处理程序规范不足与司法实践随意性大等问题,应依法规制疑罪从无处理权,明确赋予侦查机关疑罪从无处理建议权,类型化配置存疑不起诉决定权,完善审判机关证据不足无罪判决权以及司法救济权;应依法规制证据不足的判断标准,重视证据不足判断标准的相对独立性,完善与细化现行证据不足的判断标准,强化证据不足无罪判决与存疑不起诉决定的说理制度;应依法规制疑罪从无处理过程,设立相对独立的疑罪处理程序,全面实现疑罪处理程序的多重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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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人民检察》2009,(7)
我国没有疑罪案件处理原则的立法。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不是将疑罪案件与疑难案件相混淆,就是在部分疑罪案件的处理上,难以适应兼顾惩罚犯罪、实现刑罚正义的要求。构建我国疑罪处理案件原则时,应当以人权保障为主、适当兼顾惩罚犯罪为指导思想,即对疑罪案件,应当适用疑罪唯轻原则,但对部分疑罪案件,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择一认定等规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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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不诉的核心价值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直接践行.是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疑罪从轻传统思息的否定与制约,同时疑罪不诉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节约司法资源.疑罪不诉在法理上产生的争议都与疑罪不诉的理论价值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标准难以理解把握.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缺乏实际效果,疑罪不诉所产生的巨大社会反应等是疑罪不诉的现实困境.解决疑罪不诉理论缺陷与现实困境,应取消单独条款的疑罪不诉规定,作为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之一;加强证据不足特点与原因研究,明确证据不足的判断标准;明确规定疑罪不诉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通过司法审查疑罪不诉决定.保障被害人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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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铁初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2):144-163
不承认疑罪结案并且不允许适用刑讯是清代疑罪处理的原则,而立法上承认某些特殊案件可以按疑罪处理及实践中适用刑讯则是疑罪处理原则的例外。疑罪处理的原则与例外体现了清代立法者注重案件真实、仁政、司法效率、生命等价值,而司法者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导致清代疑罪处理的司法实践与立法相脱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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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案件刑事赔偿问题目前在学界和实务界有肯定说、否定说和具体说之争。为了正确执行疑罪案件刑事赔偿制度,应当对国家赔偿法予以修订,确立违法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的赔偿归责原则,完善赔偿申请确认、办理赔偿案件监督机制等,建立疑罪案件刑事赔偿适法侵权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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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冤案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冤案是指已生效的栽判对无罪者判定为有罪的案件。冤案是最大的司法不公。冤案难以避免,但不能以此为借口而不加严防。为此,必须杜绝刑讯逼供,保证辩护权的充分行使,运用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正确处理三机关关系,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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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对于疑罪审理格外重视,形成了以“疑罪惟轻”为中心,“疑罪从轻”“疑罪从赎”“疑罪从赦”几类处理方式为主的模式。古代疑罪审理的原则制度并非无源之水,而是厚植于慎刑恤刑、以民为本、德法共治的思想沃土。学习借鉴古代疑罪审理的有益经验,获得的启示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压实权限职责;强化程序意识,重视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建立完善的申诉、控诉机制;发挥司法职业伦理在提升办案质量中的作用。检察机关应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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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于冤假错案的关注度日益增强,要求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司法原则的心愿也愈加迫切。本文从审判实践进发,寻找疑罪审判异化的成因,考量疑罪审判的价值定位,最终尝试架构疑罪审判的激活路径,以期对真正实现"疑罪从无"理念的归位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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