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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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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杰 《法学家》2024,(1):88-101+193
刑法学的发展应当进一步重视行为人的人格评价,以人格评价为实践中特殊案件的从宽处罚提供理论支撑,实现案件办理法理情的统一。刑事归责是综合考虑行为人人格,以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国刑法学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拓展刑事归责范畴,充实刑事归责要素,建构三重刑事归责构造体系。刑事归责要素包括刑事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期待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刑事归责论的建构,可以改变中国刑法学体系“平面化”的不足,促进中国刑法学体系中行为与行为人评价的分立。以刑事归责拓深完善刑事责任论后,可以形成定罪-归责-量刑的动态过程,建构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的理论板块,完善罪-责-刑的中国刑法学体系。  相似文献   

2.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共同构成我国法律责任体系。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为刑罚;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包括财产性和非财产性的民事法律制裁;行政责任的表现形式为行政处罚。这三种法律责任各有自己特有的构成要件,只有某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行为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3.
所谓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对其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那么,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民法通则》、《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所谓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对其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到目前为止,医疗事故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这个问题,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没有争议。而且,是否承担行政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行政责任都完全取决于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笔者试就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现分述如下。一、行政责任本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仅限于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5.
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其法律责任包括宪法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类。本文认为借鉴民法学界关于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结合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特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被通报批评,履行行政作为义务,行政赔偿;行政公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接受批评教育,被行政追偿,行政处分。行政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有关行政公务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梅传强 《现代法学》2003,25(2):72-77
在“刑事一体化”背景下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应以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为核心。对故意犯罪而言 ,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恶劣的犯罪动机和对法律的蔑视态度 ;就过失犯罪而言 ,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人格的缺陷和对法律的轻视态度。因此 ,犯罪动机和犯罪人格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主观依据 ,也是犯罪心理的具体表现和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7.
正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持用伪假护照出入境的不应成立偷越国(边)境罪,不能将边防检查站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作为量刑的考虑因素。未来立法时应重新考虑偷越国(边)境罪所表达的含义及内涵,以有效实现偷越国(边)境行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亟需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是社会各主体在行为时人格与人格外部社会评价相结合的体现,它要求行为人要真实诚恳,信守诺言,言行一致,不能恶意地损害他人的利益.由于信用只是一种道德准则,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它是依靠行为人自觉地遵守,以自力救济方式平衡本人与他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滥伐林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其缺陷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珂  厚文 《现代法学》2004,26(5):65-69
对滥伐林木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时存在因法律规定不协调而导致行为人规避法律,量刑偏低,罚金畸轻的缺陷;对滥伐林木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时存在行政处罚的执法阻力较大,征收罚款的理论依据不足的缺陷。加之用罚金或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罚金和罚款的管理使用未考虑生态保护因素等缺陷,致使无法有效遏制滥伐林木行为。有必要重新界定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界线,重新设计有效率的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一、我国亟需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是社会各主体在行为时人格与人格外部社会评价相结合的体现,它要求行为人要真实诚恳,信守诺言,言行一致,不能恶意地损害他人的利益.由于信用只是一种道德准则,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它是依靠行为人自觉地遵守,以自力救济方式平衡本人与他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法言法语     
《中国卫生法制》2012,(5):10-10
行政责任的转继——行政责任的转继(rotationofadministrationresponsibility)是指在法定条件下,行政责任从一个主体身上转移到另一个主体身上,原责任者的责任由男一主体所继受,简言之,责任的转继就是责任主体的更换。行政责任一经确定,一般不得更换责任者,这是原则。但在出现某些法定事实的情况下,行政责任可以发生转移。当然,行政责任的转继不是由行为人擅自决定的,而是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就主体范围而言,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法主体都能成为行政责任的转移人和继受人,  相似文献   

12.
目的探讨人格责任论和动机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在精神障碍患者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的价值。方法回顾性分析我机构2013年及2014年实施鉴定的101例精神障碍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分析指标包括:精神症状对人格基本特征的反映;作案动机;被鉴定人对违法行为的评价;刑事责任能力。结果不同的症状反映了人格整体性、一致性和特殊性的异常;当症状不同时,患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也有现实和非现实的差异;人格整体性受损者不能正常和正确地评价违法行为,几乎全部人格一致性、特殊性受影响者能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人格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受影响者刑事责任能力不完全;人格特殊性受影响者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结论人格责任论与动机理论相结合应用于精神障碍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有实用的临床意义。以行为人作为行动者的同一性进行界定,辨别患者对行为是"不能控制"还是"不予控制",值得在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中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13.
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相异和衔接关系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行政违法和行政犯罪是两种比较普遍且联系密切的违法现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正确识别之必要。它们的相异主要表现在:违法主体、违法性质和危害程度、客观表现和主观要求、所违反的法律规范、应受的惩罚方法等方面。在此基础上进而处理好二者间的衔接关系。在行政违法主体与行政犯罪主体上应保持对应关系,将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体纳入行政犯罪主体范围;在二者的危害性和情节轻重上把握好“度”,做到较轻的危害正常行政管理的行为与行政违法相称、严重危害正常行政管理的行为则纳入行政犯罪范畴;对行政违法形式和行政犯罪类型(或罪名)法律设定应相对称,故刑法应增设相应的新罪名;在二者的责任及制裁方法上也应做到相互衔接,不得以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代替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刑事责任能力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加明  杨小兰 《河北法学》2004,22(6):137-139
我国刑事责任能力理论认为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主体的构成要素,也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从概念、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建构,认为刑事责任能力是刑事责任主体的构成要素,也是判断犯罪主体是否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5.
情感因素与刑事责任刑法理论认为,除人的年龄影响其刑事责任以外,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以及生理醉酒,也是影响或涉及其刑事责任的几种主要因素,而且均与人的责任能力有关。刑法理论上一般不承认情感因素对行为主体责任能力的影响。然而,情感因素对行为人刑事责任能...  相似文献   

16.
刘杰 《天津检察》2009,(1):20-21
刑事责任年龄是决定某一行为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承担多大刑事责任的关键因素之一,并与刑罚的适用乃至诉讼程序的适用密切相关。只有行为人达到了一国刑法规范所规定的年龄,才产生刑事责任问题,刑法才能对其进行犯罪意义上的评价。因此刑事责任年龄是犯罪主体构成的要素之一,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设置的合理与否关系到人权的保护以及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采用三分法,即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相似文献   

17.
自由意志行为刑事责任论纲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责任的本质在于自由意志行为人的反伦理道德性或反统治关系性之国家评价与个人负担,因此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是这个自由意志行为。这个自由意志行为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即既有主观恶性,又产生了行为事实,两者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直接从质和量上限定了主体对客体的侵害性即社会危害性,从而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我们应坚持自由意志行为责任理论,要使刑事责任成为犯罪行为的必然的合理的结果  相似文献   

18.
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是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基础。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作的责任认定,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行为人在交通肇事罪中的责任认定,应按照刑事司法的理论来确定,不能将行政责任认定等同于刑事责任认定。  相似文献   

19.
王军明 《行政与法》2007,3(4):104-107
犯罪是一种特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符号,是反社会的行为方式之一,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该行为包括刑事违法性的法律内容与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社会内容。在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中,对某些犯罪而言,其犯罪主体除须具备一般刑事立法中要求的具有自然人与刑事责任能力两个基本条件外,特殊身份作为主体的内容,影响甚至决定着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及大小。身份与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关系,决定着其在特定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特别是涉及共同犯罪中的身份犯问题,身份对共同犯罪的定性及各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身份问题是现代刑法理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与有着“绝望之章”称谓的共犯论相交叉时。本文拟就共同犯罪人与身份的相关问题略述管见。  相似文献   

20.
香港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香港刑法中,触犯刑事法律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刑事责任,即行为人具备犯罪意图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这在香港刑法中是大量存在的,也较为常见。另一种是严格责任,即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在行为的同时应具备犯罪意图,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构成犯罪,并责令行为人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严格责任作为普通刑事责任的补充,二者并行不悻,成为香港刑法中刑事责任的一大特色。一、严格责任的涵义及其发展严格责任(StrictLiability),是指法律规定在某些场合下,行为人即使于行为当时确实不具备犯罪构成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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