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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1):44-52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直接关系到被进口国确认的该类国家的出口产品在反倾销中的正常价值认定方法的选择,最终影响到倾销的成立和倾销幅度的确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制约,中国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在各国反倾销调查实践中,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常以替代国价格加以计算,中国企业可谓深受其害。为此,本文深入研究了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认为我们需要理性对待这一问题,并应调动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力量,予以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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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倾销规则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反倾销本是WTO允许合法实施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但是,由于WTO反倾销法律文本的不完善,致使反倾销法成为一些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工具。其中被利用得最为充分的莫过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原因在于对什么是非市场经济国家WTO协议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范围,而欧盟恰恰利用了这一漏洞,欧盟在对华贸易中面临巨大的进口影响和内部压力时,借助针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下特殊的反倾销措施这一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对中国出口企业进行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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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地位"与市场经济"待遇"是欧盟反倾销法上非市场经济制度的两个基本概念。目前人们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混淆已经造成了对欧盟这一重要制度本质认识的片面性和肤浅性。欧盟反倾销二级立法中缺乏明确的市场经济或者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标准,其反倾销机构实际执行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隐性规则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和歧视性。"反倾销基本条例"关于市场经济待遇与单独待遇的现行立法和执法亦相当武断、不合理。在当前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特别是欧洲深陷债务危机的大背景下,欧盟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制度日益暴露出其贸易保护主义的本质目的与天然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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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欧盟反倾销非市场经济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欧盟关于非市场经济问题的规定及其评析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 ,GATT所下的定义比较模糊。其附件 9第 6条第 1款第 2项规定 :“应当承认 ,对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的货物 ,在为第 1款的目的决定可比价格时 ,可能存在特殊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 ,进口缔约国可能发现有必要考虑这种可能性 :与这种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严格的比较 ,不一定经常适当。”由此 ,GATT将“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GATT本身并未明确非市场国家的具体确定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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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国际反倾销法正常价值认定的重要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反倾销法是对国际贸易中的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以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的一种法律规范,其反倾销措施的采取要以倾销存在的认定为依据,而倾销存在的认定要以正常价值(Normalvalue)的认定为前提。依国际反倾销法规定,正常价值认定的基本方法有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Domesticprice)、向第三国出口价格和结构价格(Constructedprice),即推定价格。在采用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价格方法认定正常价值时,所使用的价格标准是“同类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或“同类产品在正常贸易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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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国制度是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计算正常价值的一种方案,由于美国一直没有承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美国绝大部分对华反倾销案中,我国产品的价值通常要以替代国的产品价格来计算,这是造成我国企业在美屡屡遭受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国是一个出口导向型的国家,而美国又是我国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因此对美出口贸易的增长趋势不可能在一时之间得到转变,加上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势必会引发美国更大范围的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以维护美国相关行业的利益.所以,透视美国对华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制度并提出相关对策尤显紧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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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使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倾销的指控,严重制约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尽管截止2008年全球已有新西兰、新加坡等77个国家宣布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欧盟等一些主要大国仍然坚持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中国入“市”之路依然艰辛。本文从分析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入手,通过对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必要性、可能性、艰巨性的分析,就中国如何早日享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提出了笔者个人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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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场经济"这一法律概念在GATT/WTO法律框架下由各国反倾销法逐渐演变而成.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的区分已缺乏经济基础,很多国家却凭以采用特别方法对后者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这些方法深受政治、社会和经济等因素影响,构成相关出口商的歧视性待遇.必须通过政治、经济和法律手段才能最终解决"非市场经济"所引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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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同时我国也是欧盟提起反倾销指控的最主要目标。在近年来对华实施反倾销的众多案件中,"非市场经济"问题是中国企业和产品在反倾销案中遭受不公正待遇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绝大多数的反倾销调查中,欧盟是以替代国价格来确定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使中国产品在调查中被认定有较高的倾销幅度,以至于在终裁时被征以高额反倾销税或者是价格承诺。可以说在欧盟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出口企业的最大难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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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反倾销法分析与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以‘替代国’价格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对公共利益的考虑”、“对出口商替进口商交纳反倾销税的作弊行为的制裁”、“反规避的措施”和“对中止反倾销调查的态度、做法”五个问题上,WTO、美国、欧盟反倾销法律中有着明显的或微妙的差异。比较这些差异的客观性、合理性会给中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以启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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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TO的相关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接受反倾销调查时,必须使用替代国价格来确定正常价格。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也必须适用替代国制度。随着中国出口经济的日益发展,许多贸易保护国滥用这项制度来抵制中国的出口产品,给我国的出口贸易带来了沉痛的打击。中国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防治替代国制度的滥用,以及此项制度继续打击我国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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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近日修改《1930年关税法》授权美国商务部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是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WTO规则并未禁止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因此美国此次修法并不违反其在WTO项下的义务,但美国如果对来自中国的产品按照"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替代国方法进行"双反"救济,依据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对来自中国的产品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报告,将很可能违反WTO协定的"适当金额"要求,构成双重救济。中国当前最重要的是积极应对现实的"双反"调查,而长远的目标则是争取美国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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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非市场经济反倾销规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九十年代末期 ,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到欧共体市场这个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许多“传统”的非市场经济国家〔 1〕 正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国是主要国家之一。如何对待来自这些新出现的市场的进口产品已变得尤为重要。从1 988年起 ,欧共体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呈极大增长趋势。 1 993至 1 997年 ,欧共体针对38个国家的进口产品提起 1 6 7项反倾销调查 ,其中中国占 2 5项。 1 997年末 ,欧共体有 1 38项反倾销措施正在实施 〔 2〕,其中 5 8项 (约占 41 % )措施涉及到非市场经济国家 ,包括中国 32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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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补贴规则适用解析——美国对中国进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美国针对中国进口产品提起的反补贴调查的程序和适用进行分析.根据1986年乔治城钢铁案确定的原则,美国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将不采取反补贴调查.然而美国近年针对中国产品开展的两反调查--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在反倾销调查中坚持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采取第三国价格定价,但同时在反补贴调查中则否认中国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从美国国内法和国内判例的角度分析美国反补贴调查的适用规则,并结合案例提出我国企业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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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使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倾销的指控,严重制约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尽管截止2008年全球已有新西兰、新加坡等77个国家宣布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欧盟等一些主要大国仍然坚持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中国入"市"之路依然艰辛。本文从分析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入手,通过对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必要性、可能性、艰巨性的分析,就中国如何早日享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提出了笔者个人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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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在市场经济语境下是各自独立的贸易救济工具,而在非市场经济语境下却具有相同的目标定位。WTO多边协议在针对非市场经济成员方是否可以实施双反方面的立法具有模糊性,《中国入世议定书》不但没有使中国作出接受双反的承诺,而且还消除了这种模糊性,从而排除了WTO其他成员方针对作为非市场经济成员方的中国实施双反的可能性。因而,美国对华实施双反违背其在WTO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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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第1条中界定了补贴提供主体,但是并未对其中的“公共机构”概念予以厘清,从而导致各国因对之理解不清晰,加剧了补贴与反补贴国际贸易争端.对于公共机构概念的认定,不仅有助于加深对国家贸易关系的理解,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去”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