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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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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红 《行政法学研究》2015,(2):23-33,38
我国没有关于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统一规定,目前仅在反垄断、反倾销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建立了行政执法和解制度,证券领域在积极探索试点。欧美主要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建立了行政执法和解制度,但实践中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比美国狭窄,这既受本国和地区的法治传统的影响,也与行政执法和解制度本身的设计密切相关。我们应当抛弃形式法治主义的束缚,基于行政效率、行政执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现实考虑,建立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目前阶段建议在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的部分领域展开。行政执法和解应当适用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涉嫌违法行为已经依职权开展调查,且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或者法律关系不能确定或非经重大支出不能查明时,为有效达成行政目的,经双方让步可以达成一致的情形。行政执法和解协议属于隶属性行政契约,具有可诉性。行政执法和解制度隐藏着一些风险,应当建立相应的程序制度以实现对公共利益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行政罚款是美国联邦政府监管机构日益频繁使用的执法手段。行政罚款主要适用于与政府监管或者税收征收相关的违法行为,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行政犯而非自然犯,并且其适用能够实现预防或者救济的功能。在联邦立法中设置行政罚款条款时往往注重与其他执法工具的组合,突出其弹性灵活的优点,使其成为刑罚、吊销许可证等制裁方式的重要补充。在罚款金额的确定上,美国联邦法律和行政规则往往明确规定执法机关确定罚款金额的公式和调整系数。行政机关在评估确定罚款金额时,往往同时考虑违法收益和违法程度,以求实现最佳的威慑效果。为了确保行政罚款的有效、高效和公正性,法律在实施程序方面提供了两种主要模式选择,一种是赋予行政机关对行政罚款和解进行评估并作出妥协的权力,但要求有更高水平的行政程序保障;一种则将实质性的权力赋予司法机关,但是强调行政程序的灵活和效率。如果相对人没有依照监管机构的罚款决定或者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交纳行政罚款时,联邦地区法院负责强制执行罚款的决定或者和解协议,法律同时规定了可以按日加收罚款或者提供禁令救济。行政罚款资金一般上缴国库,但是为了奖励举报人或者救济受害人的目的,法律作出特殊安排。  相似文献   

3.
一、行政执法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执法或称适法,是指国家机关在实际生活中实施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或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使与履行进行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4.
就属性而言,"公诉和解"既非完整的诉权,也非纯粹的职权,而是由私有诉权、公有诉权以及诉讼职权结合的产物。"公诉和解"对诉讼程序的依附,表明其不具备独立解决刑事纠纷的功能。在规范层面上,"公诉和解"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当事人双方之间和解法律关系十分明显。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办案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法律关系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5.
行政执法和解是区别于行政复议和解、行政诉讼和解、行政调解、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议价"的一种行政活动。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行政执法和解已经应用于反垄断法、证券法、环境法、税法和专利法等领域。行政执法和解以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或者法律关系具有不确定性、和解当事人的互相让步以及应当具备的合法性为适用条件。行政执法和解的制度建构则包括程序设计、和解协议的效力与和解的救济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中的期限:是指法律(含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下同)规定的卫生行政机关进行或者完成某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连续经过的时间上的限制。它是一种法定期限,除法律对某些情况有例外规定外,卫生行政机关不得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予以变更。规定卫生行政执法程序中期限的意义:首先有利于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顺利进行,提高办事效率,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其次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卫生行政机关如果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某项具体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就有可能以不作为(如未发放卫  相似文献   

7.
本文作者认为有必要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特征、原则等进行研究,为行政机关执法活动提供理论依据。作者在探讨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概念之后指出,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反映在行政机关执法的全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准备阶段的执法机关学习、执法队伍培训、执法宣传;执行阶段的执行法律、执法监督;后处理阶段的执法信息和反馈、执法研究。这三个阶段七个方面的工作组成了一个完整的行政执法程序体系。而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特点又决定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有其独有的特点和要求。  相似文献   

8.
从比较法视角观察,进入刑事诉讼的行政执法证据包括行政机关正当执法获得的证据、行政机关"假借行政调查之名"获得的证据、行政机关与侦查机关"共同调查"获得的证据三种类型。为了提供必要的权利保障,在第一种类型下,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应满足一定的程序保障;在第二种类型下,审查的重点是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的界限,防止行政机关"假借行政调查之名"规避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在第三种类型下,应当着重审查"共同调查"中的主导机关、调查措施、调查目的等因素。  相似文献   

9.
《行政强制法》第42条所规定的“执行协议”制度,为行政执法适用和解提供了契机。然而,由于该制度规定比较粗疏,导致执法和解实践存在适用率偏低、适用范围不清、适用条件不明、效果不佳等突出问题,面临困境。当下,企业合规的理念和模式,为执法和解制度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契机。企业合规理论强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可予以暂缓起诉或相对不起诉处理,其前提条件是,企业与执法机关达成“合规整改协议”,并严格执行,合规整改期满考核合格。很显然,将该理念导入行政执法中,具有很好的契合性和发展前景:意味着对违法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机关可以与其达成以合规整改为核心内容的和解协议,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作出减免处罚等处理。此举将为执法和解制度注入活力,使其在理念、目的、机制和功能的实现上,更具正当性、合理性、效率性和时代性,并促使其核心目标、制度定位、执法效能等发生有益转变,从而塑造出更符合实践理性的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并融入未来的“行政基本法”。  相似文献   

10.
《超级基金法》(Superfund Act)是美国第一部明确授予行政机关执法和解权的联邦法律,执法和解制度能够促使潜在责任方积极、自愿达成协议,高效完成环境清理工作。行政和解协议主要有两类:以行政为主导的合意行政裁决(Administrative Order on Consent)与行政协议,以及需提交法院审查后才可达成的同意令(Consent Decree)。当前中国正面临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传统的高权行政行为往往在个案中陷入执法困境,环境保护作为美国执法和解制度适用最广的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效,特别是限制行政和解范围、建立司法审查程序以及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等经验可资中国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11.
当前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面临步骤不清以及依据、规则不明的困境,因而要重构其思路。首先应以意思表示一致、缔约主体、约定内容判断是否成立行政协议。其次若非对人身权的处罚或强制,行政机关皆可缔约,除非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再次,缔约行政机关未必是行政主体,但应有相应职权,并遵守程序和形式规定。复次,要分别双务协议与和解协议各自需遵守的规范,要求协议在内容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审查有无民法上的效力瑕疵。最后,违法行政协议原则上无效。  相似文献   

12.
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范围,主张"职权享有论",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关于"依法应当移交"的理解,应区分"依法移交"与"应当移交";同一违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应合并适用,在程序适用上应坚持刑事优先原则,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前不应先予作出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适用的程序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焦海涛 《法学家》2013,(1):81-97,178
在反垄断法执法中引入承诺制度固然能显著提高执法效率,但承诺制度的替代性、灵活性特征决定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反垄断法的其他价值为代价来获得执法效率提升的。为此,对承诺制度的适用予以法律控制成为必需。相比实体控制的不易操作、难以固定化,各国立法与实践普遍采用程序方式来控制承诺制适用可能带来的风险。以承诺制度的适用阶段为标准,程序控制的内容基本可分为"先决程序"、"操作程序"与"后续程序"三个方面,这些内容在反垄断执法经验相对丰富的国家或地区大同小异。我国《反垄断法》也规定了"经营者承诺制度",但各类程序性控制机制基本没有建立起来。《反垄断法》实施逐渐深入的背景下,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4.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工作报告中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所谓依法行政,就是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程序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依法行政是一切政府机关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保证。对于如何依法行政,有人认为:领导重  相似文献   

15.
受中国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影响,行政法保护机制在南海权益维护中的作用受到了限制.为了改变目前南海行政执法的现状,应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完善中国海洋法律体系,建立统一的执法机构,赋予行政职权,并简化执法程序,以维护中国南海权益.  相似文献   

16.
我国在破产法中设置和解程序,其目的是尽量避免对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通过债权人在减少债额或延缓偿还期限上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为债务人的复苏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上述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和解协议的履行。那么,和解协议有那些效力呢?笔者认为,其效力如下:一、对债务人的效力和解认可后,债务人负担的沉重债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只须依和解协议规定减少的债额或推迟的偿还期限履行清偿义务。在和解协议中,债权人已经在债额或延缓期限等方面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让步,债务人理应严格履行和解协议,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违反,否则,即  相似文献   

17.
凌维慈 《法律适用》2022,(1):116-123
行政协议案件典型案例第一号大英县永佳纸业有限公司案对行政协议实质标准提出了新的判断方式,最高院认为,所有要素中,是否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是本质要素,目的 要素是判断是否行使行政职权的辅助要素.对"行使行政职权"的判断,是以行政机关具有作出单方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为依据的,行政协议是对单方行政行为的替代.当行政协议订...  相似文献   

18.
姚显森 《现代法学》2013,35(5):120-133
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协议对公安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协议内容和违约责任超出了普通民事协议的范围。当事人和解协议效力扩张具有理论依据、文化渊源和实践基础,还具有公正和效益价值,但也面临加害方以钱赎罪赎刑、被害方借罪借刑讹钱、追诉方借"议"枉法、裁判方借"议"擅断等多重风险。为依法防控这些风险,应完善和解程序,明确和解协议的附条件民事合同属性,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规定为法定量刑情节和不起诉的法定依据之一,规定协议无效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增加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返还协议所得,规定和解过程中的事实陈述可以作为民事自认的特殊表现形式及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9.
卫生行政执法是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定卫生机构(简称执法主体)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简称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包括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其程序要件要求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则要求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否则,一旦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不论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都会因程序违法而使执法主体处于不利地位。  相似文献   

20.
责令限期拆除本是行政机关针对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常见的执法手段之一,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诉性存在较大争议。尽管《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九条并未明确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但其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作为兜底性条款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性质保留了法律依据。基于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二元化"结构,若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居于行政执法程序的中间环节,则将其视为一种过程性的行政命令,不具有可诉性;若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居于行政执法程序的最终环节,无论其采取何种形式,均视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查处程序并进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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