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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伪证罪立法局限及完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之“律师伪证罪”在立法理念和法条规定上存在一定的立法局限,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不仅要从刑事实体法角度对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进行立法完善,而且要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进行相应的保障性规定。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应采用刑法修正案对该法条作出立法限制,对该法条中的“威胁”、“引诱”、“情节严重”等词作出明确、规范的司法解释。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应将律师惩戒程序作为追究本罪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设置一些包括回避程序在内的特别程序;明确律师的刑事责任豁免原则;设立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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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责与306条的理念冲突《刑法》第306条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司法界尤其是律师界非常关注且极具争议的问题。律师们普遍认为此法不当,力主废除之。其他司法界人士大致分成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该条规定非常必要,应该用刑事制裁来惩罚和威慑一些律师,即使是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另一种认为该条所禁止的行为是正确的,实际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也不必太过注意,律师们也不用激烈反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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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新刑法颁布实施以来.新刑法第5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白其孕育、诞生直至适用均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直至重庆打黑案辩护律师李庄因此获刑.引发学界震动。文章在分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的基础上.主张应当修订甚至取消新刑法第306条的有关规定.以利于律师更加积极地参与刑事辩护、法官的正确裁断和维护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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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修改以来,律师因刑事辩护而遭无端刑事追诉的情形时有发生。面对我国因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立法缺失致使律师执业屡遭不测的现状,笔者在考察国外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并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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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连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6):9-13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司法文明。针对现阶段社会不和谐因素与律师辩护的关系,应从制度层面完善现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辩护:侦查阶段,奠定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法律地位,赋予律师应有的权利;审查起诉阶段,完善证据制度,确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推行辩诉交易,扩大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审判阶段在过程中提高效率,并通过落实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化解社会矛盾;执行阶段,建立律师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促进罪犯改造和有效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罪;取消《刑法》第306条,构建和谐的控辩关系,将有效的律师辩护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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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本是好事。可是,当打黑的拳头挥向律师,动用的又是久遭诟病的《刑法》第306条的时候,情况就不一样了。动用第306条可说是触动了律师们最敏感的神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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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责与306条的理念冲突
《刑法》第306条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司法界尤其是律师界非常关注且极具争议的问题。律师们普遍认为此法不当.力主废除之。其他司法界人士大致分成两种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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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中的“律师伪证罪”
备受诟病的306条,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增加的。它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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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剑湘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17(3):25-28
刑法第 30 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主要涉及律师刑事责任问题 ,自其产生之日起即引起极大争议。本文以刑事立法科学性、合理性和明确性为视角 ,探讨了该条的立法缺失 ,对该条存在的合理性进行质疑 ,并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以及树立正确刑事诉讼之理念的角度出发 ,提出废除刑法第 30 6条之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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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人们依稀记得,在1979年“四人帮”的“特别审判”中,首次有律师的身影出现在法庭,宣告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与重建; 人们更清晰地记得,在2009年国庆大典上,中国知名公益律师佟丽华作为律师界的唯一代表出现在依法治国的彩车上接受检阅。走过了30年历程的中国律师,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依旧面临着诸如刑案难办、306条困惑以及公众误解等尴尬局面。而发生在2009年年底的李庄事件,更让律师这个特殊职业群体遭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并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的关注与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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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4位刑辩律师在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为一起故意伤害案辩护时被北海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律师伪证罪。这是继李庄案件后,辩护律师又一次被指触犯刑法第306条而遭遇抓捕。尽管北海警方随后释放了4位刑辩律师中的3人,但是仍然对杨在新律师执行了逮捕。在为同一起刑事案件辩护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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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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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当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做伪证的,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在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笼罩之下,近年来,中国律师在履行职责时被捕的每年至少10人以上,律师,正在成为一种高风险职业。 日前,安徽省淮北市又传来一位律师因涉嫌做伪证被淮北检察院指控并逮捕。有意思的是,王宏柱曾经是淮北检察院的“法律顾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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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条规定的自我报告制度存在立法和实践上的问题。从刑事立法的角度看,《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法律规范结构不全,缺少法律后果要素,导致法条效力虚置。从预防犯罪的角度看,《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脱离实际,不利于曾经犯罪人回归社会,易于起到导致曾经犯罪人重新犯罪的作用。呼吁今后的立法修订该条款,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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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始,万象更新。连载栏目从第1期迎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臧德胜的著作《法官如此裁判:刑事审判要点解析(刑法总则卷)》.臧德胜作为一名法官,在这本书中从刑事审判的角度谈刑法适用,很有特色。他通过自己审理的案件,归纳出刑法适用的30个要点,结合这些案件阐述自己对案情的研判、对刑法的理解、对案件作出裁判的心路历程。无论你是年轻的律师、法官还是检察官,阅读本书都可以跨过基础知识,直击刑法适用中的问题,跟随法宫的裁判思路,增长适用刑法的经验和智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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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损失,是在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上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指对受损害一方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赔偿。刑法第36条指出,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情况判处其赔偿经济损失,此规定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刑法第37条指出,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在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形下,可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责令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对遭受损失的被害人给予损失赔偿,此规定也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强制方法。2.罚款,是由行政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者所适用的行政处罚。如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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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个怪人,虽早过知天命之年,却依然保有高亢的激情和昂扬的斗志,路见不平必要竭尽全力高声疾呼。从李庄案开始。他在博客上频频发声,起诉省司法厅,叫板省高院院长。要求最高法院就《刑法》306条作出司法解释,发起万名律师签名,就死刑复核问题要求最高院主要领导辞职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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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立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律师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律师的作用也显得更加重要。但不能否认,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也渗透到律师的职业活动中,律师严重背离职业义务要求的事件日益增多,其中有不少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然而,我国刑法对此却没有相应的规定,本文建议增设律师背职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