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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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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南海诸岛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南海诸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文章首先谈到南海诸岛的目前形势,对周边国家蚕食我许多南沙岛礁,尤其是菲律宾借口“发现无主之地”、“邻接菲律宾领土”,从国际法的角度给予严正的批驳。其次,在主权属我的大前提下,对南海诸岛的疆域划界作了详细的论述。主要涉及三个法律问题:(1)群岛制度能否适用于远离大陆的南海诸岛?(2)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如何适用于南海各岛礁?(3)传统海疆线的由来、涵义和性质。再次,文章在论及南海问题的复杂性后,指出菲律宾、越南企图将南海问题“国际化”,提交联合国或国际会议,按南极模式使南沙地区“非军事化”,由周边国家“共管”;我国则主张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端,一时解决不了的,可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最后,文章还提出了我国对南海争端应采取的几项对策。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确立国际海洋秩序的宪章。无论其利弊如何,中国只能在其框架下确定自己的海洋权益。南海九段线是中国拥有南海四群岛的国际宣示,线内的岛礁为中国固有领土,根据公约可以拥有相关海域,而在线外中国并不主张沿海国的任何权益。南海周边邻国对线内岛礁的主权主张没有国际法上的任何根据,对一些岛礁的强占也并不能产生合法主权。然而,他国之所以能够强占是因为中国对线内岛礁及其海域的管控缺位。中国应加强海洋管辖权及其经常化运用,加强应对突出现实问题,商谈南海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3.
当今世界领土争端问题广泛存在,尤其以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等居多.国际法作为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解决领土争端领域正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国际法的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逐步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以国际法院懈决的领土争端案为依据,比较国际法院与其他政治谈判手段在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不同之处;总结国际法院在审案过程中运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受理领土争端案的主要特征;分析在现实世界中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所遭遇的困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我国在南海地区的国家主权和利益受到了周边国家与地区的挑战.南海主权争端中的法律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岛屿领土主权归属问题;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海洋剩余权利问题.面对南海主权争端问题,我们至少应当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法律上的努力和准备:从法理上论证我国南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正当性,驳斥他国错误主张;以国际法中的有关制度作为武器,发挥其法律战功能;对国际法律制度中的立法空白和立法漏洞进行深入研究,作公平、有利的解释;结合和回应国际法律制度,完善相关国内法律制度;推进相关国际法律制度及理论的新发展;进行武力使用的法律准备.  相似文献   

5.
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并执意推进“南海仲裁案”,请求仲裁庭对其声称的“中国占领或控制的”南海岛礁性质和海洋权利分别进行判定,通过将南海岛礁“碎片化”、权利最小化否定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无论从地理上还是国际法渊源上看,密切相关的海洋地物的整体性都是构成群岛的基本要素.基于地理、法律、国际判例、国际公法学家关于群岛整体性法律地位的阐述,分析我国南海群岛实践及立法主张,论述我国群岛具有整体性的法律地位,进而主张我国的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6.
菲律宾通过立法宣示其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侵犯了中国对南沙群岛所固有的领土主权.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国际环境和地理条件的复杂性,体现了它的代表意义,也决定了中国应采取灵活审慎的外交战略,同时也不能放弃或忽视法律途径.根据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领土主权是无可置疑的,而菲律宾借以主张领土主权的“国家安全原则”,在法理上缺乏正当性,也无法得到国际司法实践的支持.中菲争端的法律分析,有利于在战术上确定可行的外交策略和正当的法律诉求.同时,只有理解外交和法律途径及其国际背景和法律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和平解决中国与菲律宾乃至南海邻国之间的海洋争端.  相似文献   

7.
时际国际法与我国海洋领土争端之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际法概念在国际法上是"帕尔马斯岛"案由仲裁人胡伯首先提出的,并逐步在领土争端解决实践和条约法中得到吸收和发展。本文拟从时际国际法的角度对我国海洋领土争端,尤其是钓鱼岛列屿和南海问题进行考量。不仅结合争端各方的主张,而且对时际国际法中"关键日期"、与之紧密相关的"发现"与"先占"、"有效控制",以及所涉条约的时际问题等进行分析,为我国东海和南海的海洋领土争端解决提供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8.
金铮 《政法学刊》2006,23(4):46-47
欧洲是国际法的发源地,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学说最早于英国出现。国际习惯法与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考察欧洲国家适用国际习惯法与国际条约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国际法在欧洲国家有不同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9.
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指的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最初的表现形式,是国际法中证明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并普遍适用的规则已经存在的证据和表明这种规则效力的法定形式。本文主要从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来阐述国际法渊源,并拓展到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和国际组织的决议。  相似文献   

10.
刘瑞 《法制与经济》2009,(23):67-67,69
所谓“南海主权争端中的涉法问题”就是指运用法律武器争取解决南海周边的国家在南海各岛礁、沙滩的归属及海域划分问题上的分歧和争端。南海主权问题是南海周边“六国七方”以及相关利益国家之间的一个十分复杂的关系,自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以来,中国南海问题愈加突显出来。解决南海问题的模式显现出了从军事对抗到政治磋商再到法律应对的大致轮廓,从法律角度对前人的研究进行相应的总结,会为解决南海问题的法律模式提供有益帮助。  相似文献   

11.
最近,钓鱼岛和南中国海争端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重大国际挑战,通过历史证据和他国的一些文件、地图等资料论证他国对我国在钓鱼岛和南海诸岛的承认在国际法上的意义,并对相关国家以现代海洋法作为主权要求根据的局限性予以分析,结合时际法原则总结出南海诸群岛、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有关国家对南沙群岛、钓鱼岛的主权要求不仅缺乏历史根据,而且在国际法上也站不着脚;它们对南沙群岛、钓鱼岛的侵占活动是非法的、无效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领土的争端由来已久,是近几十年来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中日两国关系中最为敏感和棘手的问题之一。有关钓鱼岛的争端主要涉及岛屿主权归属和东海海洋权益两个方面。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日本方面所宣称的拥有钓鱼岛群岛主权及相关东海海洋权益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论证我国对钓鱼岛及其相关海洋权益拥有的权利,从法律和理据上更具有说服力和正当性,在此基础上采取的对策将更加有效和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13.
李洁宇 《行政与法》2014,(6):99-105
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制度的第二步.穷尽第一步即争端方通过自身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或依靠外力如斡旋、和解、仲裁等之后才能适用。谊制度适用于南海争端。中国应在南沙群岛划定领海基线,运用跳出机制,申请临时措施,要求船员或船只迅速释放。依靠“历史性权利”声索海域权利等方面更好地利用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  相似文献   

14.
刘云亮 《行政与法》2013,(1):101-104
我国对南海拥有主权是一个不可争辩的法律事实,对南海三沙海域行使管理权,制定并出台相关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都是我国行使南海管辖的主权表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决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对南海三沙海域依法享有相应的管理权,如对三沙海域进行日常事务行政管理权,组织和协调各类执法活动等。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在南海的既得权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赵建文 《法学研究》2003,(2):147-160
《公约》在规定新的海洋法律秩序、赋予各国新的海洋权益的同时 ,并不完全打破既有的海洋法律秩序 ,不损害各国既得的海洋权利。《公约》规定的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 ,允许沿海国扩展享有主权或主权权利的海域 ,但只能向传统的公海海域扩展 ,不得损害别国既得的领土主权和主权权利。中国对南海断续国界线内的历史性水域享有的各项历史性权利是在《公约》生效以前很久就已经确立的既得权利  相似文献   

16.
陈卫佐 《时代法学》2009,7(2):81-89
本文以比较法的视角探讨了国际私法的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国内渊源包括国内制定法、国内判例法和国内习惯法,国际渊源主要是双边和多边的国际条约。关于国际习惯是否是国际私法的渊源,本文在对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加以辨析后指出:只有国际习惯法规则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有可能成为法的渊源;一般国际惯例因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绝不可能成为法的渊源,遑论国际私法的渊源。  相似文献   

17.
黄世席 《河北法学》2005,23(11):6-9
邓小平先生针对国际形势提出了若干自己的独到见解,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在主权与人权以及改革开放中多次强调国家主权的第一位作用;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准则;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具体途径和办法;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国际人权法中的平等权、发展权、和平权以及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关系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8.
南海区域安全与区域化法律准则认同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域合作不仅仅在于利他主义的形成,重要的是在合作博弈中的均衡。合作与竞争之间是一种对立关系,有序的竞争才能等于合作。然而,任何竞争要想实现有序性必须有安全作保障,没有安全的竞争必然是一场战争。同样南海区域中的各个国家的竞争更需要安全作保障,而南海区域安全与区域内的法律准则的认同有着直接的关联性。历史的经验证明了只有中国才能实现这种目标,也只有中国主导下的区域法治才能够实现南海区域内的竞争是有序的。对区域安全及主权理论的反思有利于推导出区域内危险根源——主权理论扭曲,与竞争有序性的必要条件——区域化法律准则的认同与中国主导下的区域法治。  相似文献   

19.
张卫彬 《法学研究》2015,(2):192-208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根本问题。由于部分领土条约相关条款过于原则或模糊不清,当事方会产生条约解释上的国际争端。通常,国际法院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解释规则进行阐释。但是,领土条约具有与一般条约不同的特性,这一特性也决定了其解释方法的特殊性。条约解释与争议领土主权的归属存在密切关系,不当解释会严重损害当事国的领土主权。正是出于此顾虑,国际法院过于严格遵照条约文本语言表述的精确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一定的矛盾与反复,甚至在个案中弱化条约解释的价值,转而以有效统治作为判案的法理依据。国际法院的做法动摇了国际社会相关当事方将领土争端提交国际法院,采取法律方式解决纠纷的信心,值得关注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0.
Google v CNIL is, arguably, one of the landmark cases of EU data protection law and it has been an important development regarding its territorial reach. The judgment's findings in this regard have been controversial and have led to much discussion about their legitimacy and potential repercussions. This paper examines two aspects of this case. First, it considers the holdings of this judgment regarding the global application of EU law in rela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 and sovereignty.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ough EU decision-makers might have a degree of ‘data imperialism’ in their thinking, this judgment is not at odds with neither international law nor sovereignty. Second, the paper examines the methodology of the Court and the role it accorded to the 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 an aspect that many commentators overlook. In this regard, I argue that the Court's methodology was problematic and that it failed to duly consider the role of the Charter, thus fragmenting EU law.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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