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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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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欣 《中国司法》2008,(4):93-95
一、国际法院的法律解释规则——充分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于1945年6月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的国际争端或情势”。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两类,一是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二是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而法律解释则贯穿于这两项工作中。  相似文献   

2.
南海领土争端主要包括岛礁归属与海域划界两个方面.不同的国际法渊源在南海领土争端的法律适用中具有不同的作用.目前,中国主要倚重以国际习惯为代表的传统国际法规则,周边国家则大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抗甚至否认中国对南海岛礁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借助国际法渊源理论,对南海领土争端中可能适用的各种法律渊源加以界定和分类后,可以确定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适用顺位是问题的核心,而国际习惯在解决南海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优先地位应予尊重.  相似文献   

3.
曾皓 《时代法学》2023,(2):104-116
国际法上有效控制规则,是国际法院在审理不存在条约、保持占有原则等裁判依据之领土争端时,类比民法占有制度的产物。国际法院通过类比民法上“占有”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提出了“有效控制”的概念与识别标准;通过类比民法中“占有权利说”,提出了有效控制可以作为领土主权的权源;通过类比民法中“占有的权利推定制度”,构建了有效控制规则。国际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类比国内私法,创立有效控制规则,是在领土法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形下,为了避免法院或仲裁庭因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裁判,而进行的“司法造法”。有效控制规则的形成与发展,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有利于妥善解决领土争端,推动领土法的发展。在当前,有效控制规则属于国际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4.
国际法院自一九四六年成立以来,到目前为止一共审理了50多种诉讼案,涉及领土主权、海洋法、条约的解释及效力等范围十分广泛的问题.国际法院的审判实践对国际争端的解决、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国际和国内司法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国际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适用哪些法律来进行裁判的呢?根据现行《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①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  相似文献   

5.
时际国际法与我国海洋领土争端之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际法概念在国际法上是"帕尔马斯岛"案由仲裁人胡伯首先提出的,并逐步在领土争端解决实践和条约法中得到吸收和发展。本文拟从时际国际法的角度对我国海洋领土争端,尤其是钓鱼岛列屿和南海问题进行考量。不仅结合争端各方的主张,而且对时际国际法中"关键日期"、与之紧密相关的"发现"与"先占"、"有效控制",以及所涉条约的时际问题等进行分析,为我国东海和南海的海洋领土争端解决提供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6.
美国介入国际争端解决的历史悠久,涉及的面广泛深厚。本文通过美国18世纪以来介入国际争端的实践,说明美国历史和政治中法律和外交的密切关系,分析美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利用不同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和态度,总结美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经验,以提出可供中国未来实践借鉴的建议。美国一方面积极参加国际争端机制的构建以及通过仲裁和司法和平解决争端(包括涉及军事活动的争端)的案件,另一方面也对以国际仲裁和司法解决国际争端持怀疑态度。这种怀疑态度在尼加拉瓜诉美国案后开始占上风,在最近墨西哥诉美国案后进一步恶化。然而,美国仍是在国际法院案件最多的当事国之一。美国在和平贸易争端解决中采取十分积极的态度。另外,美国在没有直接的物质和法律利益的情况下也积极推动其他争端国和平解决争端。美国在利用国际法院分庭机制经验良好,值得中国参考。  相似文献   

7.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既含有国际法规范又含有国内法规范的综合的法律部门。国际司法判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最重要的国际司法判例包括国际法院、国际仲裁庭和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判例,它们都对后案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8.
国际法院在相关的司法判例中提出了“公平原则及相关情况规则”,并在2009年罗马尼亚诉乌克兰黑海划界案中确认了这一具体规则及其适用方法。同时,在涉及领土主权的争端中,国际法院采纳了“有效统治”理论,且日益重视当事国实际控制的效力。这反映了海洋划界显现的发展趋势。作为海洋地理位置相对不利的国家,解决与相关国家的划界争端是我国面临的紧迫问题,需要加强对海域划界的研究。  相似文献   

9.
张卫彬 《法学研究》2015,(2):192-208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根本问题。由于部分领土条约相关条款过于原则或模糊不清,当事方会产生条约解释上的国际争端。通常,国际法院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解释规则进行阐释。但是,领土条约具有与一般条约不同的特性,这一特性也决定了其解释方法的特殊性。条约解释与争议领土主权的归属存在密切关系,不当解释会严重损害当事国的领土主权。正是出于此顾虑,国际法院过于严格遵照条约文本语言表述的精确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一定的矛盾与反复,甚至在个案中弱化条约解释的价值,转而以有效统治作为判案的法理依据。国际法院的做法动摇了国际社会相关当事方将领土争端提交国际法院,采取法律方式解决纠纷的信心,值得关注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0.
张卫彬 《当代法学》2011,(5):131-141
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中,在证明标准方面,主要秉承了大陆法系传统,同时合理吸收了普通法系的传统。但是,基于当事国之间领土争端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且由于主要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国际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证据优势标准置于主导地位。不过,国际法院在适用该标准时存在唯证据而证据的逻辑混乱的现象,甚至有时陷入单纯比较相关证据分量的游戏。这引起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院司法权威的一定质疑。实际上,国际法院内部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其证据规则仍处于不断演进之中。鉴于证据优势标准确定性程度相对较低,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定位过高,因此,今后一阶段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方面的证据标准应界定为"清晰和令人信服的标准"。这也是国际法院证据标准倾向灵活性和当事国要求确定性的意志相互协调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1.

Ir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US) have resorted to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 on five occasions to settle their disputes. The latest dispute was initiated by Iran and pertains to US’s decision of withdrawal from the 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 (JCPOA) agreement and re-imposition of sanctions on Iran, including its nationals and companies. In this brief critique, the authors have analysed the preliminary objections and the ICJ’s approach in deciding the dispute. The authors have noticed that the ICJ digressed from its earlier decisions which involved the Treaty of Amity 1955 between Iran and the US. It is also to be noted that the ICJ has not substantiated its deviation with analytical observation. Also, it is opined that although the international adjudication lacks a system of precedent, it is the sacrosanct duty of the ICJ to establish a coherent jurisprudence in the interest of justice, which the ICJ has consciously neglected to achieve in this present dispute.

  相似文献   

12.
试论普遍义务及其对国际刑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露露 《现代法学》2006,28(2):166-173
“普遍义务”是指国家对整个国际社会所负有的义务,是近代国际法中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自该概念于上世纪70年代首次出现在国际法院的判决书中以来,它一直对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刑法的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研究普遍义务的含义、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并就该概念对国际刑法的影响加以分析,将为全面、深刻地理解国际刑法的内涵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谈国际法效力的强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双元  李娟 《时代法学》2005,3(6):15-24
国际法一直以来都是以“软法”、“弱法”的形式出现,努力加强国际法的拘束力,以有效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发展的一个方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一个司法性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不论是其制度设计,还是其司法实践,都体现了国际法拘束力不断加强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4.
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领土的争端由来已久,是近几十年来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中日两国关系中最为敏感和棘手的问题之一。有关钓鱼岛的争端主要涉及岛屿主权归属和东海海洋权益两个方面。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日本方面所宣称的拥有钓鱼岛群岛主权及相关东海海洋权益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论证我国对钓鱼岛及其相关海洋权益拥有的权利,从法律和理据上更具有说服力和正当性,在此基础上采取的对策将更加有效和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15.
WTO体制内国内法的可诉性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一般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中,国内法本身可以单独构成国际争端解决程序的诉因。WTO体制内国内法可诉的法律依据是GATT1994第23条、DSU第3.8条以及《WTO协定》第16.4条。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呈现出一个重要的趋势:在美国“301条款”案前,遵循GATT1947时期专家组所确立的“裁量性立法与强制性立法之区分”的习惯性做法;在美国“301条款”案后,不再严格遵循这一习惯性做法。WTO体制内国内法之可诉性问题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答案。  相似文献   

16.
"大国际私法观"辩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万强 《法律科学》2007,25(2):109-116
大国际私法观缺乏学科学理论的支持,对其所负任务的认识也不够清晰科学.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当根据实际的需要来加以确定.当前,国际私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在涉外民商事交往中或在处理涉外民商事争议时所出现的法律问题,因此,它的范围应当从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过程加以判断和确定.我国传统大国际私法观所包含的内容也应据此作出相应的修正.  相似文献   

17.
晚近国际法院的实践催生了海岛主权争端中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日渐成熟和完善,然而,海岛主权争端的复杂性,导致了适用有效控制规则中所考量的各种因素或者证据的权重和分量的不同。在理解国际法的财产权逻辑日渐成熟和被接受的情境下,理解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即从国际法体系中的"国内法"因素、国际法体系中作为"事实"的国内法以及国际法院的司法中证据规则三个角度来诠释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进路,将为理性理解有效控制规则提供另一种绵长的动力。主要海洋国家的海岛立法表达模式表明,有效控制规制的适用不仅受到不同海岛立法的表达模式的影响和制约,而且理解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的务实措施是强化国内立法,且必须明确国内法表达的类型、特点与机制。中国同周边国家的海岛主权争端为深入和系统地审视有效控制规则提供了实践经验和依据,更为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提供了理论修订机会。就中国而言,在理解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表达上,一方面要展开海岛立法的顶层设计,另一方面要有选择地强化特定海岛的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18.
何其生  范晓亮 《时代法学》2012,10(4):112-120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际民商事纠纷也迅速增多,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重视,这就需要既精通国际法律知识,又具备较强英语能力的专业人才。而作为全球知名的国际法专业赛事。WillemC.Vis模拟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目的在于通过模拟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推广国际商事仲裁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该赛事有利于学生们通过模拟实践来加深对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法等知识的理解,以及对于庭辩技巧、英文法律文书写作等综合技能的掌握,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人才,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功能。  相似文献   

19.
WTO法是在国际公法的大背景中创制的,WTO协定不是存在于一个不受一般国际法影响的制度中。WTO法从来就不是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的法律制度,WTO规则是更广泛的国际公法内容的一部分,它在国际公法的框架内运作,并不是脱离国际公法的法律子系统。至少在解释的层面,它们总是会有某种程度的互动。国际公法可为WTO规则提供规范背景,有助于WTO无具体规定的某些方面的运作或提供解释性指导。在解释WTO协定的必要范围内,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有权使用或考虑其他条约、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但是,它们并非作为法律适用。在WTO争端解决中,其他国际法规则的作用是有限的、辅助的。  相似文献   

20.
秦国荣 《法律科学》2007,25(3):79-86
国际经济法乃是随着国际市民社会的产生而逐步产生的,在古代社会和近代国际强权政治体制下都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得以发轫的内在根源在于国际市民社会成员在通过相互经济合作与交流过程中为自身私人利益的实现而产生的普遍规则需要,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维护国际贸易与利益共同体存在的一般利益诉求.国际经济法作为从事国际经济贸易的市场主体在长期的外贸合作中所形成的交易惯例和贸易规则,作为这些成员通过多边谈判所达成的彼此共守的行为准则,它所调整的乃是国家间及国际贸易主体之间的具有私法意义的经济利益关系.WTO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则为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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