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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对行政权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存在着要求村民自治摆脱行政权干预的认识误区,行政权可以而且应当在村民自治制度运行中进行适当的干预。同时,由于基层政府的管辖范围广,行政管理任务繁重,实践中行政权侵犯村民自治权利、对村民自治事项的不当干预广泛存在。为了实现行政权在农村基层社会的合理运作,应当首先从法律上明确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的界限,而在组织结构改革方面以设置基层政府的村级派出机构为宜。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农村基层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面对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减少了行政权对自治权的制约,扩大了村民行使自治权的责任,需要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基层自治权的保障.只有强化人大监督权的行使,才能保障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地发展,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向21世纪.  相似文献   

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相对原则的法律规定与日趋重要的政策地位的张力中,居委会、村委会扮演多样角色的同时,也面临合法性诘问。《宪法》第111条的“公共事务”概念为锚定两委的规范定位与职能提供了坐标原点。基于对制度生成史、自治权来源、自治权性质的分析,可知基层群众自治是一种自下而上生成、建立于居民权利之上、以两委的自治权利为抓手的“基于权利的自治”。以“基于权利的自治”为前提,可得对“公共事务”的相对狭义解释。对“公共事务”作相对狭义解释,不会妨害两委发挥多样功能。  相似文献   

4.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以宪法为根据,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了十年来村民自治的经验,把法律草案公之于众,充分听取了各个方面的意见,完善了村民自治权的内容、组织形式和保障措施,反映了亿万农民的愿望,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一村民自治权的内容村民自治权就是农村村民以村为自治单位,对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自主管理、自主决策的权利,任何机关、团体和…  相似文献   

5.
村民自治的司法保障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在我国已成为一种最广泛的基层民主的实践 ,然而 ,村民的民主权利、村民的自治权由于缺乏司法制度的保障 ,往往难以落实 ,为此 ,必须尽快确立村民自治的司法保障措施 ,使自治权转化为一种现实的权利 ,这也是建立这一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  相似文献   

6.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地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村民委员会选举又是村民自治权的具体体现和载体.因此,村民自治的关键是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目前村委会选举中普遍存在选举程序失范现象,从而导致村民自治权受到侵犯.建立村民自治权利救济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作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主要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形式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民自治的民主自治性表现为四个方面:从产生背景看,村民自治是维系农村社会稳定、弥补制度真空的自治性民主;从发展历程看,村民自治制度的逐步完善、推广觉醒了农民民主意识;从实践层面看,村民自治是实现国家行政与农村民众之间良性互动的缓冲带;从发展趋势看,村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载体是国家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  相似文献   

8.
基层政权是与基层自治社会最相邻近的一级政权组织,两者之间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天然联系,有很多共同的或相似的特征。基层社会自治中的民主运行机制与基层政权民主运行机制之间具有高度的耦合性,而且基层人民代表选举中的绝大多数选民都是农村选民,因此,从国家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自治两个层面构建一种良性互动的民主发展机制,对进一步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9.
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完善基层民主,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已成为共识,只是在修改方案上存在分歧(小改、中改、大改)。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农村集体组织包括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相应的组织法,实践中是否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与村民自治组织关系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已经对基层民主的实现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产生障碍。因此,如何定性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成为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面临的前瞻性问题。本文以两者应该合而为一为出发点,阐述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0.
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乡村生活的巨大变化,乡土利益的重新配置以及乡村社会分层化、利益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促使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基层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治理模式和乡村民主政治制度日益呈现出新的态势和特点。基层自治作为党领导人民在基层扩大民主、实现民主管理而构建起的基本政治结构,它应当适应农村市场化的变革和转型,在转型期继...  相似文献   

11.
选举的程序公正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前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4年5月30日,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湘粤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取得圆满成功。放眼全国,“海选、直选”堪称今年传媒的关键词。扩大民主,推行“海选”,让群众自己选举“领路人”,这已成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趋势和方向,它展示给我们的是一个可喜的信号———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化进程已经不可逆转地向前迈进。行政村是我国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从法律上说,村民委员会并不是一级独立的行政机构,也不是法律上所规定的事业单位,它是中国农村基层的自治组织,即根据《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这一非…  相似文献   

12.
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坚持党的领导和发展基层民主二者相辅相成,是党在基层实行民主自治的制度特色.农业市场化改革带来的社会转型使农村经济社会出现了新的情况和变化,给党对基层民主自治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根本前提,适应新变化创新理念制度是转型期基层民主自治治理发展的根本出路和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党内民主作为国家和社会民主的一部分同样离不开法治的支持 ,私法自治式的社团自治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更加广泛的民主化要求 ,不足以保障党内民主秩序的建立和维持 ,也与政党在现代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称。对党内民主必须有政党自治和法律规制的双重保障 ,而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具有最高政治权威地位、肩负着崇高历史使命的政党而言更是如此。对党内民主进行法律规制应在尊重政党自治权的基础上实行间接性和原则性规制 ,不是用法律具体设计和包办党内民主 ,主要是从外部保障和规范党内民主 ,为党内民主设定底线和边界。对党内民主进行法律规制必须建立起相应法律体系和法律运行机制 ,为此 ,应着手修订我国的现行宪法和选举法 ,制定政党法 ,创建政党违宪审查制度、政党行为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4.
基层治理亟待走向系统性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没有县域层面的民主自治,村社自治就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其瓶颈桎梏就难以摆脱,基层与地方政治生态中的顽疾也难以根治。应以务实的态度和作风,按民主、科学与法治的核心理念和原则,将基层治理创新纳入"国家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现代国家建设战略同步谋划。从单纯技术层面的政策调整走向系统性改革,从体制、机制与技术等层面,系统设计基层建设与治理的创新方案并稳步推进。从县域层面规划并落实民主自治,切实而真正地推进基层自治,实现地方治理的现代转型。  相似文献   

15.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最广泛的手段,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6.
村民自治是亿万中国农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伟大创造。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适应的村民自治实践,开始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伟大进程。30多年来,村民自治不断发展、完善,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展示出勃勃生机、美好前景。发展以村民自治为载体的农村民主政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社会基层自治的得与失--从湘粤村直选说开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湘粤村成功地海选出3名村官,居委会也会这样直接海选吗(我们通常把直接选举简称直选)?全国的社会基层民主果真能够顺利实现吗?本人结合实际尝试探讨之。一、村民自治的内涵辨析村民自治是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何谓村民自治?如何理解?在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有村民委员会的定义。学者对此有一定的分歧: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1]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  相似文献   

18.
农村集体土地腾退作为区别于强制征收的特殊模式,是将村民集体自治与国家规范土地合理利用相衔接的关键点。从北京法院审理的腾退司法案例中可分析得出,帮拆行为作为腾退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转变过程中,非行政机关直接介入的以实现政府土地规划目标的强制腾退行为。规范该过程中政府的行为便成为村民自治权充分有效行使的前提,政府应当积极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等非直接参与的服务型职能,方可减少腾退纠纷,降低行政诉讼败诉风险。同时应当完善村民自治规则,并构建自治解决腾退问题的上位法,以期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9.
刘怀柱 《工会论坛》2009,15(6):137-138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城市社区不断完善,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空间。业主自治作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新型民主的增长点。业主自治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基础,以业主委员会为中心,代表社区居民共同利益,培养公民的民主自治精神,是从私法自治连接到公共事务参与的桥梁。作为基层民主的"摇篮和训练场",必将成为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新的重要推动力量。  相似文献   

20.
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它开启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门,为民主文化在农村的传播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村民自治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不会因为村民自治在农村的成功实施就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劳永逸。随着实践的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然需要进一步推进,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又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唯有走渐进的民主化道路才符合中国的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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