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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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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并不仅仅是法律之治,其内在要素要求人们对法普遍尊重和信仰。培养国民树立法律信仰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通过法制宣传的推动以及长期谨守法律勿循私意等司法实践,司法工作者可以推动法律的精神或原则在人民心目中树立起来,让公民自发信法守法,引导其确立权利意识与法治意识。  相似文献   

2.
民主是现代国家文明和社会文明的根本标志,本文通过分析公民独立的民主人格、公民社会的妥协意识、公民社会宽容理性以及公民的表达权利实现的基础,作者指出,公民的权利意识、现代社会的妥协宽容精神、公民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表达愿望的实现,并不能只是停留在观念和价值上,必须在法治的层面上寻求坚实的基础,公民的个人和群体的民主气质才能得到生成和发展,只有法治才是公民民主气质生长的肥沃土壤。  相似文献   

3.
张成铁 《法制与经济》2008,(16):121-122
民主是现代国家文明和社会文明的根本标志,本文通过分析公民独立的民主人格、公民社会的妥协意识、公民社会宽容理性以及公民的表达权利实现的基础,作者指出,公民的权利意识、现代社会的妥协宽容精神、公民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表达愿望的实现,并不能只是停留在观念和价值上,必须在法治的层面上寻求坚实的基础,公民的个人和群体的民主气质才能得到生成和发展,只有法治才是公民民主气质生长的肥沃土壤。  相似文献   

4.
张晶 《中国司法》2006,(11):24-26
我们知道,服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公民群体。对他们权利保障是无需讨论的问题。但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语境下,我们如何科学把握,并在此基础上,如何进一步保障服刑人员人权的水平,确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权利,一样的神圣按照理论界,对权利的普遍理解,无论是道德的权利,法律的权利;还是应然的权利、实然的权利;抑或是中国的权利,外国的权利等,同样是神圣的。法律由保障公民的权利,进而演进为保障特殊公民———服刑人员的权利。这是推进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逻辑。其中发生的观念变化是革命性的。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尽管在保障服刑人员权利…  相似文献   

5.
法律本无“门槛”——作为具有普遍效力的社会行为规范,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公民据此顺利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达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顺利运行。但在现实中,当一个普通公民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却要遇到一些难以逾越的“门槛”。这些“门槛”的存在,给中国人的法治进步造成极大的阻碍,认识并消除这些不合理的“门槛”,是法治建设的必经之途。第一道“门槛”法律知识的缺乏只有最先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在,才可能通过法律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普通公民进入法律之“门”…  相似文献   

6.
在全球化的推动下,区域政府间的政治联盟和公民身份都获得巨大发展,成为区域法治的重要力量.承载着自由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公民身份,为区域法治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从而成为区域人权保护原则的主体性力量;公民身份的结构性联系和基本权利的内在勾连意味着,公民身份的理念与制度的扩展必然要求在区域人权保护中坚持一体保护原则、多重保护原则和司法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0,(5):120-130
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点在于免于专断,它许诺了一种无支配自由的理想,从中可以导出以共同善为旨归的实质合法性原则,否则法律本身就成为专断的表现,从而远离法治的无支配理想。另一方面,祛除专断要求在程序上克服不受控制的权力实施,法律统治的可能性因而要依凭政体形式、权力制衡、程序论辩等制度条件。此外,由于专断具有不可问责的特征,因而法治的实现还要求公民能够信任法治并透过行动对官员积极问责,这可称之为法治的文化条件。最后,法治在其性质属性上具有政治善、共同善、基本善以及内在的善之多重面向,这强化了无支配自由作为法治理想的吸引力,特别是对现代多元社会的普遍吸引力。  相似文献   

8.
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和维护,是当今任何一个崇尚民主法治且实行宪政的国家责无旁贷的任务,申言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实为民主制度及人类文明之根本性的"物质"载体。但是,从宪法制度层面看来,世界各国都在宪法文本中规定了有关基本权利限制的规范。如何理解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性?如何解决宪政实践中权利保护与限制的敌对困境?本文以为,这需要我们在对基本权利限制的概念、原理进行深入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法律保留等法治原则达到规范立法行为来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9.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社会的形成包含两重意义,一是法律为良法,二是公民的普遍守法。良法即符合人类正义道德观的法律,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本文从这两方面来论述理想法治社会的形成。  相似文献   

10.
“法制”与“法治”是两个内涵相通、外延不完全重叠的法学基本范畴。法制是一个具有动态和静态双重规定性的概念,它既是对静态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的客观性描述,也是对法律实现过程的客观性描述,它本身不具有内发的价值要求,故而存在于各种形态的社会和国家之中。法治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实证意义上的法治是指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从价值意义上看,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追求的原则与理想,它是权利、公平、正义、秩序等法价值要素的统一体。法制为法治理想的实现提供了物质载体,法治理想实现最终要落实在具体法制运作之上;法治向具体法制提出了运作的应有目标,符合法治原则的法制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相似文献   

11.
在人们日常思维和言语表达中,权力修辞占据主导地位。权力场成了影响决策的最主要因素,这既不符合法治的原则要求,也难以成就管理国家与社会的法治方式。从思维方式决定行为方式的角度看,权力修辞向法律话语的转变是展开法治建设的思想条件。权力修辞与政法思维相匹配,重点维护的是管理秩序;法律话语与法治思维相适应,要限制权力,捍卫权利,是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意识形态,维护的是法律秩序。法律话语与权力修辞的冲突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从西方法治的经验和中国法治建设的需求看,法律话语能否平衡权力修辞关系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败。  相似文献   

12.
刘召成 《法学研究》2012,(5):121-135
局限于19世纪的哲学认识,权利能力仅被赋予自然人和法人,其他人和组织形态的权利能力被忽略。因而,当迫切需要法律对这些人和组织予以调整时,传统权利能力的规定成为不可逾越的体系障碍,必须通过法律续造的方法构建部分权利能力制度。事实上,民法关于权利能力制度的构造以及立法上的一些规定已经为部分权利能力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立法例支撑。部分权利能力是在部分而非全部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民事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的能力,它通过考察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人和组织的人格状态和特定法律关系的价值和目的来认定。部分权利能力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不但包括胎儿、死者与合伙的部分权利能力,还包括其他一些人和组织的部分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13.
吴玉章 《法学研究》2006,(5):111-120
我国公法权利实践之所以可能,主要是与公法本身的发展分不开的,私法权利实践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而思想观念的变化、普法教育的开展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原则深入人心,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为我国公法权利实践提供着可能性。从公民结社权的实践来看,我国公法权利实践的最重要特点是,它是依附于行政权力的权利,是需要行政权力提供保护的权利。约束行政权力,改变依附于权力的现状,并使之成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是我国公法权利实践未来发展的大致方向。  相似文献   

14.
和谐是一个古老而又经久不衰的跨学科概念,具有美学本源、哲学基础、社会科学基础和实践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具有统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机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围绕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与世界的和谐这四个方面发挥法律的引导和维护作用。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包括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和守法保障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
陈金钊 《法律科学》2010,28(2):29-36
法治反对解释主要是指反对对明确的法律进行解释,尤其是反对过度解释。过度解释有多种表现,其中权利和权力的绝对化解释是重要的一种形式。这种解释对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有消极意义,不属于正常的法律思维。解释虽然有多种含义,但是我们在法律解释的时候,应该运用其日常含义,而不应该运用其哲学上的含义。所谓解释就是把不清楚的说清楚,而不是进行意义的添加以及过度地限缩。  相似文献   

16.
全球化时代的法哲学——第22届IVR世界大会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VR)第22届世界大会的主题是“全球社会中的法律与正义”。大会讨论了全球化与法理学的变革、全球化与法治、全球化与民主、全球化与宪政、全球化与正义、全球化与人权等一系列理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勾勒出了全球化时代的法哲学的轮廓。  相似文献   

17.
中国民法典的品性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现代民法不仅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更主要是通过对市场经济的调整来促进社会的进步、推动人的发展的法律,是一部维护人权、解放人性的法律,是建设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的法制基础。将民法定位于一部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法律,是现代民法应有品性的回归。  相似文献   

18.
和谐社会、法治文明与公民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包括了法治建设的根本内容,法治文明、法治社会是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保障。法治文明形成的历史过程决定现代法治必然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和谐,保障公民权利贯穿于法治文明的各项内在要求。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通过改进公民权利规定、进一步合理约束政府权力和完善公民权利表达与救济途径来实现。此外,针对社会中特殊群体,国家须采取特别措施,以真正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If Kant’s theory of justice is known for one thing, it is for offering a vision of a perfectly just society that is utterly disconnected from the imperfect societies that we occupy. The purity of Kant’s account has attracted criticism from those who claim that if a theory of justice is to be practical, it must offer more than a vision of a perfectly just society. It must also explain how existing societies mired in injustice are to be brought into ever-closer conformity with the ideal that justice prescribes. In this essay, I will argue that this is exactly what Kant’s mature legal and political theory offers. To discern this feature of Kant’s theory, a neglected component must be integrated into his broader framework. This component is what Kant refers to in Toward Perpetual Peace as a permissive law of public right.  相似文献   

20.
反贫困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反贫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中国贫困问题的产生有其法律制度性根源。反贫困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求法律机制的介入。反贫困立法属特别立法 ,应以对农村特殊贫困群体的救济和农村扶贫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 ,以实现权利义务在相关主体之间的合理配置和反贫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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