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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自侦部门“侦、捕、诉”工作配合制约办案模式是提高自侦侦查水平的途径之一。其要点在于:转变观念,形成“侦、捕、诉”合力;加强合作,建立新的办案模式;树立侦审合作办案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合法,保证诉讼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2.
自侦案件侦查监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侦案件侦查监督专指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审查逮捕活动对自侦部门侦查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司法实践中,对自侦案件进行侦查监督存在较大困难。为改变这种局面,高检院进行逮捕权上提之改革,该做法具有一些弊端。强化自侦案件侦查监督,应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理顺自侦与侦监部门的职权关系,完善律师介入制度和保密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并规定制约性的措施。  相似文献   

3.
虽然诉侦协作的正当性有受质疑,但其并未混淆公诉与侦查的分权与监督。诉侦协作符合辩证法原理,其正当性既表现为合法性,也表现在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积极践行刑事案件的诉讼与侦查协作关系,有助于消减诉侦环节"各自为营"境况下存在的问题,能更好地保证案件质量,切实提高诉讼效率。新时期,诉侦协作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其为预防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由于自侦案件立案监督理念、执行力度以及保障基础等的缺乏,白侦案件立案监督存在着监督效力的局限性、监督救济的滞后性和监督程序的静止性等问题,鉴于此,我们应从立法、组织机构和制度保障上进一步完善自侦案件立案监督制度,以保证该项制度依法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5.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首先厘清诉审、诉侦、诉辩的相互关系.新型诉审关系,应当以控审分离为前提,以不告不理为原则,从而推动庭审实质化;新型诉侦关系,应当将侦查阶段视为公诉职能延伸与拓展的主要方向,探索检察介入侦查、公诉指导侦查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强化侦查监督与动态制约机制;新型诉辩关系,应当在合理的诉讼构造之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达成对抗而不对立之共识,在诉讼进程中形成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并进一步落实检察机关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之重任.  相似文献   

6.
考察侦 诉关系 的发展历 史可以发 现,侦查 、起诉之 间的关系 有一个 规律性的 走向, 即从 完全 的结合型和 完全的 分离型向 交叉型 发展。中 国的侦诉 关系所采 取的分 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 制约 的原 则是正确的 ,但在具 体程序设 计上,自 侦案件的 侦诉关 系过 分结 合,而 其 他刑 事公 诉 案件 的 侦诉 关系 则 过分分离, 必须进行 调整,使 其向交叉 型的理 想模式靠 近  相似文献   

7.
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由上一级检察机关决定,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依法正确行使,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对的措施主要是:调整自侦部门侦查办案模式;建立自侦案件的报捕证据标准并探索确立职务犯罪案件附条件逮捕制度;规范自侦部门与侦监部门的配合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8.
对不起诉权力进行制约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不起诉权力制约有八种途径,但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权被动接受性强、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权力制约被虚置、自侦案件的不起诉缺乏权力制约.应逐步取消"公诉转自诉",赋予被不起诉人选择审判途径的权利,改革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不起诉的制约机制,完善不起诉决定的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9.
世界各主要法治发达国家侦诉关系模式主要是"公诉主导侦查"或者"公诉引导侦查"的模式。此种模式下的"主导"或者"引导"均体现以公诉机关对侦查机关的实质性有效监督制约为后盾,符合诉讼机制运行的一般规律,体现了现代法治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侦诉关系却呈现出一种侦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明显的不足与错位。新时期,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我国应在借鉴域外相关国家侦诉关系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以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实质性有效监督制约为后盾的,公诉引导侦查的"侦诉协作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10.
现行自诉制度弊端丛生,已背离其应有的制度价值和要义,几无存在必要性。对此,以"不告不侦、有告必侦"为内核的新型"自告制度"可取而代之,同时将保障被害人权益这一自诉制度的首要精神保留下来,在刑事和解框架下开启一套崭新的公诉程序。  相似文献   

11.
非法证据排除作为审查起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加了公诉工作的挑战性。由于自侦案件本身的特点,使得审查起诉过程中对非法证据的审查及排除面临多重困境。应在审查自侦案件时,严格细审,用公诉引导侦查,确立依法排除机制,制定救济程序,从根源上杜绝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12.
论公诉转自诉制度的缺陷及其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条第三款规定了公诉转自诉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被害人利益,也是对国家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行使权力的一种制约。客观地讲,给被害人以特殊的救济方法,制约侦、诉权力滥用,这一理念应当予以肯定。但是,这项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不断遭受非议,不少学者认为其理论存在缺陷,实践中被害人也难以真正通过自诉程序得到救济,而且破坏了刑事诉讼中其他原则、制度的执行。文章从加强被害人人权保障和被害人诉权制约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角度,探讨建立由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机制。作为对当前公诉转自诉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13.
在当前的侦诉关系中,提前介入侦查、补充侦查、自行侦查等手段均难以实现对侦查质量的控制.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侦查程序的封闭性,使公诉无法有效参与到侦查程序中.优化侦诉关系的基本思路在于确立公诉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使侦查权按照公诉的价值行使.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审前程序,从短期来看,要扩大引导侦查的范围、完善引导侦查的方式、加强侦查监督的力度;从长期来看,要探索建立公诉对侦查活动的同步审查机制,推动立法明确公诉引导侦查的法律地位、效力、方式和程序,增强检察机关对违法、消极侦查的制约和惩戒力量,推动公安机关转变理念.  相似文献   

14.
实践中,一定程度上被作为检察机关和法院"合意"回避无罪判决的手段而使用的撤诉制度的正当性面临着质疑。撤诉制度的存在与诉讼模式、公诉制度、诉审分离等制度关系不大,撤回公诉制度只是在案件已经不具备继续审理必要的情况下终止诉讼、节省司法资源的一种手段,这也是撤回公诉制度存在的根本依据。由于我国撤诉制度缺乏合理限定,以及长期以来人们对错案的不正确理解,造成撤诉制度在实践中被误解和滥用,因此必须从效力、范围、审查、再起诉的条件等方面对撤诉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最基本环节.我国现行的刑事鉴定启动制度在权利分配、制衡和救济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当对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架构不同的鉴定启动机制.公诉案件在保留侦查机关鉴定启动权的同时赋予当事人初次鉴定申请权和参与权,确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和强制鉴定制度.自诉案件中赋予双方...  相似文献   

16.
在“捕诉分离”案件中,由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属于不同的检察部门负责,客观上导致侦查活动存在一定的“监督盲区”,这既不利于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的有效开展,也不利于侦查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同时也不利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通过在“负责逮捕的检察院”与“负责起诉的检察院”之间建立“双向通报”机制,明确各自在不同办案环节的职责,重点解决“捕诉分离”案件中侦查监督工作出现空白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试行的职务犯罪批捕权上提一级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下级检察机关怠于行使侦查监督职责,侦、捕、诉衔接不畅影响案件质量,承担错案责任主体不明确,上级检察机关的不捕决定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因此,上下级检察机关要健全机制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建立上下畅通、左右联动的侦、捕、诉衔接机制保证案件质量,要完善考核标准,厘清错案责任,要对上级检察机关的不捕决定实行备案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立法没有规定撤回公诉制度,但司法解释对这一制度予以了规定.司法实践中,撤回公诉的主要原因来自证据方面,公诉证据标准难以精确把握、实质性公诉审查缺位、案外因素影响起诉决定等因素会导致少数已诉案件无法定罪.刑诉法修改后,控辩对抗的增强、证人出庭力度的加大、非法证据的排除等变化也增加了案件处理的变数.诉讼经济、传统文化、考评机制等原因,又使得一定时期内不可能用无罪判决来处理全部无法定罪的案件,而只能以撤回起诉作为并行方式.对撤回公诉予以程序规则,是检察机关有效应对质疑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9.
多年来,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过,作为检察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公诉体制改革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成为理论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的实施使控辩对抗更加平等,对公诉工作和证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诉部门与侦查部门的联系不得不更加紧密,因此,侦诉关系的调整与重新定位再次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00年8月,为了公诉改革"在公正和效率间找一个最佳结合点",  相似文献   

20.
侦诉合一 ,其核心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 ,有权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进行指挥。侦诉合一的构想 ,确实能够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司法资源浪费、诉讼效率低下、侦查程序严重失控”等问题。因此 ,这一构想是积极的 ,但实现的方式 ,不是通过检察指挥侦查 ,而是应将刑事案件公诉权从检察权中分离出来 ,由公安机关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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