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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宋代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官员错案追究制度。然而,这一严格的官员错案追究制并未充分发挥其功能。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原因在于法官错案追究制忽视了制度本身的运行也存在边际成本、信息成本和机会成本,忽视了法官也是经济理性人,加之存在惩罚有余而激励不足的缺陷,其自然不会得到法官的遵守。我国现行的错案追究制度是从我国古代的司法传统中继承下来的,也存在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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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独立对法治建设意义重大,而错案追究制的弊端却严重影响了审判独立。本文通过对错案追究制度的问题研究及对审判独立的影响,以寻求改变错案追究的办法,促进审判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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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错案追究制”的误区 总被引:42,自引:1,他引:41
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错案追究制”的误区●王晨光“错案追究制”的由来“错案追究制”是我国正在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中自发出现的一项旨在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确保办案质量的措施。这一措施并非最初提出的审判改革规划中的内容。在总结各地法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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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审判运行机制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内在要求出发 ,分析了我国审判运行机制中审判委员会制、合议制、请示汇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存在的弊端 ,并就其改进与存废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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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错案追究制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制是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配套措施,由全国各级法院自行设立的法官责任追究制,其设立的初衷在于克服司法不公,确保审判质量。但是,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适用十多年来,司法腐败现象也并未因此而减少,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此制度受到大量批评,有人甚至提出根本无必要在中国法院设立错案追究制。下面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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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成为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副产品,其发生难以杜绝。为了防范错案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杜绝司法腐败,出台了"错案追究制"。刑事错案追究制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冤假错案频繁发生、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需要刑事错案的司法善后。完善刑事错案司法纠正、刑事错案司法赔偿、刑事错案司法追究、刑事错案过滤和发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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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法院系统陆续出台错案追究制度来防止司法腐败.但是,从近年来各地法院实施的情况来看,司法腐败之势并未因此而得到有效遏制,相反仍有蔓延之势,错案纠正也日趋困难.错案追究制度的实施与司法公正逆向运行的事实不能不再次引起我们的反思.这一制度能真正实现其设立时的初衷吗?问题的回答有赖于对“错案”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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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错案追究制应以完善现行办案机制为前提王俊民错案追究制是执法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其必要性已为司法人员所共识。但实行错案追究应当循着调整完善现行办案机制的思路展开。笔者不揣浅陋,试作此文,以就教于大方。一、实行错案追究的现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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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追究制实际运行状况探析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我国法院系统推行错案追究制以来 ,虽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它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种种迷误 ,并给审判工作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使得这项制度获得的总体评价是弊大于利 ,而且它也不具备完善的价值。因此 ,应当将错案追究制并入法官惩戒制 ,从而完善法官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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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 (一)程序制度时司法公正的影响 1.程序法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忽视程序和严重违反程序的现象 在立案、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宣判、法律文书制作等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忽视甚至被剥夺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倡导“错案追究制”,但“错案追究制”属于司法机关的内部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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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界定中的焦点问题及其评述——关于“案件”、存在性和判断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如何解决刑事诉讼中的错案问题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热点问题:一方面,实务界利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克服司法积弊、整肃司法队伍、促进司法公正上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是,与之伴生的是,错案追究制度日益暴露出违背诉讼规律、挫伤办案人员积极性等弊端,受到不少批评。另一方面,学术界围绕错案的界定以及判断标准、错案追究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由于受历史与日常思维定势影响,大家对错案关注的重心在于审判环节的错误裁判,尤其集中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攻击”与辩护上,导致对错案的认识局限于非常狭窄的范畴,不利于科学解释、防范、救济错案,尤其是忽视审前程序中错案形成及其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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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有不少法院实行了错案追究制度,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由于在理论上对错案的认识和理解有不同意见,导致了在实践中对错案的认定和处理不统一.要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错案.对错案进行科学地界定是实行这项制度的重要问题.如果错案范围界定比较宽时,就会出现不应追究责任的而追究了.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副作用,如所办案件越多,出现错案的概率就越高,这就影响甚至打击了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复杂、疑难、新型的案件,审判人员不敢大胆去办.这就伤害了审判人员的创新精神,加大了审判人员的心理压力,进而影响了整个审判工作.因而错案追究制度的目的也就没有达到.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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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考核和绩效考评是检察机关普遍采取的管理方式,但是由于严重缺乏人性化,也存在很多弊端."高检院"倡导的以全面质量管理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没有解决以部门为单位的工作模式带来的弊端,无法跨越部门界限促成必要的合作.必须改变以部门为单位的考评运作方式,进行"检察再造",摒弃量化考评的管理方法,改进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以规范化为基础,逐步改变检察业务流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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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追究制与法治国家建设——一个法社会学的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错案追究制与法治国家建设——一个法社会学的思考●周永坤错案追究制经过80年代中叶的理论和社会心理准备①,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起,各地法院开始试行。截止1993年10月底,已有河南、河北、海南、甘肃、宁夏、天津、山东、湖南、江苏、江西等省、市、自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