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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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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来恢复性司法被学界广泛讨论,有学者提议将恢复性司法引入到我国刑事审判中,以期对传统刑事司法进行改革。恢复性司法与刑事和解在价值目标以及出现的社会背景是一致的,刑事和解也应该是实现恢复性司法一种主要途径,确切地说是刑事量刑向度上的恢复性司法。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研究肇始于西方近年兴起的恢复性司法。从产生时间、具体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看,恢复性司法和刑事和解有一定区别。二者的价值体现在符合刑诉模式的发展、节约了诉讼资源及提高了司法效率、尊重和强调了诉权的地位和价值、实现了社区的稳定和国家的和谐。但从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和对正义的追求标准等方面来看,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具有某些局限。应当正确认识到,刑事和解和恢复性司法毕竟只是刑事替代措施之一,它在任何国家都未占据主流;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必须与国家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一致。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新方案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未成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其目的是使被害者获得赔偿,侵害者获得宽恕,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对于减少和预防犯罪大有裨益,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的理念的更新与进步。然而在我国刑事和解却缺少配套措施,以致在实施上缺乏可操作性。就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社区矫正是刑事和解的必要配套机制,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利于改善社区矫正的效果。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可谓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因此在立法设计、实施程序与机构设置等制度构建上也应相互协调,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是建设和谐社会、提高司法效率、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挽救教育犯罪人的需要。我国有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观念和法制基础,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当充分考虑刑事司法体制和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5.
黄永财 《公安研究》2013,(10):51-55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理念,在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了专章规定,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应用,为刑事案件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但由于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立法尚不健全,实践中做法不一、缺乏统一规范,导致社会产生刑事和解就是“私了”、“花钱买刑”等误解,引发了错误的舆论导向。从刑事和解概念入手,分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条件,剖析现行刑事和解制度立法现状及缺陷,深入探讨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对策,有益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6.
杜立聪 《人民论坛》2012,(14):78-79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不断加快和传统刑事报应主义中心地位动摇,恢复性司法开始被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各地检察机关也对此作出了积极探索。该文结合我国"以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尝试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机关的适用以及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论公安机关刑事和解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精神和原则“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认知。全面总结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放大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益,构建轻...  相似文献   

8.
屈芳 《前沿》2007,(5):126-128
刑事和解制度是产生于20世纪中叶的一种新的刑事思潮,体现了个体公正与整体公正之间的平衡,文章主张应植根于中国传统调解的司法制度,充分吸收恢复性司法的合理因素,从创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积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是恢复和平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传统司法环境中的价值失衡、刑法观念缺乏宽容以及司法的封闭等因素制约了刑事和解功能的发挥,这使得被害人和加害人的权益无法真正得到保障,也导致司法无法得到公众认同。只有通过积极进行刑事司法改革培育出适合刑事和解制度生存的司法环境,刑事和解的功能才能真正得以发挥。  相似文献   

10.
传统刑事司法是“报应性”司法,片面强调惩罚犯罪,没能切实关注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和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通过“恢复性”刑事司法理念的影响,能有效保护被害人的权利、矫正犯罪以及恢复正常的社会关系。我国应建立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1.
付小容 《求索》2013,(6):198-200
当前,基于对以惩罚为核心的对抗性司法的反思和被害人权益的关注,刑事和解已然成为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热门话题,其合法性被新《刑事诉讼法》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然而,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仅以罪行轻重和犯罪类型为刑事和解适用标准.少有学者注意到刑事和解与乡土社会天生的“契合”关系,事实上,刑事和解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基础和传统习俗相契合.与农村农民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相契合.尤其能较好满足农民的个体需求,对于解决不断增加的农村刑事案件具有不平凡的社会价值与司法功效。基于此,在农村扩大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云书海  巩志娟 《前沿》2011,(24):81-83
刑事和解制度虽然诞生于西方,但是在我国的适用有着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与我国传统的"和合思想"相契合,还与我国的现实法制基础相符合。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大力提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理念,在政策层面上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与实行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基础。长期以来,我国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轻刑化、非刑罚化处理的成功做法以及目前我国试行的对犯罪人的社区矫正计划的实施推广,都为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与实施提供了相应的司法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13.
蔡霞 《传承》2010,(21):126-127
刑事和解制度以恢复性正义理论为基础,本质地体现了契约自由的理念,能在被告人、被害人和社会和谐三者之间达到整体的正义,并能提高诉讼效率,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我国存在适用该制度的土壤,推行刑事和解制度首要前提是掌握其价值并进行准确定位。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制度以恢复性正义理论为基础,本质地体现了契约自由的理念,能在被告人、被害人和社会和谐三者之间达到整体的正义,并能提高诉讼效率,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我国存在适用该制度的土壤,推行刑事和解制度首要前提是掌握其价值并进行准确定位.  相似文献   

15.
刑事司法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如何更加有效地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是各国司法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新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恢复性司法运动,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刑事司法的走向和预防犯罪的模式。可从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观念和实践出发,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民情和社情,进一步完善恢复性司法制度所需的社会基础条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精神和原则"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认知。全面总结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放大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益,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体系,不仅具有法律层面的探索意义,而且具有社会方面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苏州市公安局刑事和解课题组就全市公安部门侦查阶段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在调查走访、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公安刑事和解体系的初步框架。  相似文献   

17.
当前,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呼声在我国越来越高。然而,刑事和解有其致命弊端。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实属无必要,刑事调解的实行表明其完全可以达到刑事和解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应通过完善刑事调解来取代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18.
秦玉红 《求索》2011,(4):149-151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一项具体举措,无论是在提高司法效率,体现刑法谦抑性,适应行刑社会化、个别化、轻刑化发展趋向,还是在加强对犯罪人的改造、维护被害人权益等方面,均凸现了其独特的价值功能。但由于刑事和解在我国并不是一项成熟的制度,不但理论上人们观点各异,实践中的作法也各不相同,这也使刑事和解屡遭诟病。鉴于刑事和解受到的诸多质疑,深入研究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19.
恢复性司法框架下的社区犯罪防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作为当代刑事司法发展的一个新趋向,恢复性司法源于公诉时代以前的社区司法。在恢复性司法框架中,社会各方都要为防控犯罪承担相应的责任,犯罪防控的基本场所不是在刑事司法机构内,而是在社区中,社区应当在犯罪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国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应当充分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创造性地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并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恢复性司法发展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存刑事司法中的恢复性因素,构建我国的社区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20.
彭俊 《理论月刊》2010,(1):119-122
刑事和解具有保护受害人利益、保护犯罪人利益和恢复因犯罪而受损害的社会关系的功能,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社会中刑事和解得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中西方刑事和解的模式虽然不同,但恢复性司法是它们的共同理念。刑事和解不是刑法基本原则的例外,而是和刑法基本原则相契合。从长远来看,刑事和解的基本理念应该在刑事法中得到体现.并且应该成为刑事诉讼程序之外的非诉讼案件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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