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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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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现实的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正规司法模式的一种补充、作为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举措,应该扩大它的适用范围,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和执行阶段不应被排除在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之外,一些符合条件的严重刑事案件也应纳入刑事和解的适用范畴,从而全面保护被害人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刑罚的轻缓化。  相似文献   

2.
公安刑事和解既具有合法性也具有合理性,因而具有正当性。因为,轻微刑事案件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具有可和解的法律属性,公安机关主持刑事和解不仅符合其预防犯罪、治安调解、公共服务等法定职能,且具有解决纠纷的及时性、公平性、高效性等方面的合理性。公安刑事和解应当立足当下的司法环境进行有效规制,即以轻微刑事案件为适用范围,以严格调查取证为基本前提,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真诚沟通、公平赔偿为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3.
我国侦查阶段推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实践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是刑罚改革发展的必然方向,体现了平等保护的理念,是有效配置警力资源和解决现有刑罚体系所造成的社会问题的途径.社会实践和审判实践呼唤刑事和解制度的引入.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必须规范侦查阶段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操作程序,必须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以完成历史赋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4.
论公安机关刑事和解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精神和原则“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认知。全面总结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放大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益,构建轻...  相似文献   

5.
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犯罪案件和除渎职犯罪外可能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以四川彝族聚居地区为例,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适用范围的基本契合,四川彝族聚居地区适用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成为可能。该地区通过设立刑事和解接案专员,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而启动和解程序,完善刑事和解在民族地区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刑事和解是采用调解方式对刑事案件进行结案,是一种在正式的司法程序以外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国外司法实践表明,刑事和解制度对于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妥善处理社会纠纷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已经引起我国刑法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至此  相似文献   

7.
俞亮 《公安研究》2011,(12):51-55,67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体现,其制度价值与实务意义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作为刑事和解制度实现的一个重要形式,也越来越显示其旺盛生命力。有关部门应从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入手,深入分析当前在我国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制度价值和现实意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  相似文献   

8.
析侦查阶段不宜刑事和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娅 《公安学刊》2010,(3):57-61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下,学界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很多方案。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出现了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然而,侦查阶段不宜刑事和解。因为,刑法更应该关注正义,不管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有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目的。在侦查阶段实行刑事和解,其实是对正义和效益的减损,是对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减损,是对预防犯罪的减损。可以在审查起诉或者进入审判阶段来促成刑事和解,这不仅体现正义也实现了效益。  相似文献   

9.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的核心就是刑事案件的侦查,在侦查阶段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反对者认为刑事和解在侦查阶段没有存在的法律空间,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不符,并容易导致公安机关权力滥用。但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并有其自身的优势,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法律上的障碍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目前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案件适用范围主要是侵犯个人人身和财产法益的犯罪、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小的轻罪案件,以后可以扩展到严重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和解不能忽视调查取证,应注意对话基础上赔偿协议的达成,同时也要改变和完善目前的执法考核指标体系。  相似文献   

10.
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中依法正确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2月9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廓清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明晰了检察机关在处理上述案件时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全国各级检察院在批捕、公诉环节按照《意见》要求进行了积极的司法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文中尝试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对策,以期更好地实现刑事和解(这里作者将"检察机关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作法暂称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所要达到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目标。  相似文献   

11.
当前,刑事案件侦查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审讯作为一项侦查措施,是公安刑事执法办案的必经程序,是获取犯罪证据的重要手段,是形成证据链条完成证据体系节省司法资源的有效途径。在以庭审为中心司法诉讼制度的框架内,研究探讨审讯的规律特点有着重大的意义,可以使审讯在刑事诉讼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卢琳 《公安研究》2014,(2):52-59
刑事和解制度是应构建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而产生的,为社会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多元化思维。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在公安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并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解程序、和解效力等内容作了专章的规定。刑事和解制度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节约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意义重大。但当前该制度仍面临范围过窄、协议效力不明确、缺乏刚性条款和可操作性程序等问题。应以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程序为视角,分析立法现状及执法困惑,端正公安机关执法理念,厘清相关法律概念,明晰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探索有效规范执法和完善和解程序,推动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3.
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刑事和解迅速成为了法学家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刑事和解对于解决轻微刑事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然而刑事和解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体现着多层次的积极价值,在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着重大积极的意义,而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天生的制度性隐忧,从而引发实际操作的困难。本文即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刑事和解制度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及其在公安侦查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应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公安刑事侦查中的和解对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取得当事人与国家双赢的效果具有重大意义。如何正确地理解刑事和解,进而在公安刑事侦查阶段规范地适用刑事和解,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是对刑罚目的与功能理性反思的产物,是与传统报应思想不同的积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提倡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当下,刑事和解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展现出来。刑事和解是否可以在侦查阶段适用是刑事法学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赋予侦查机关对轻微案件的刑事和解权,这与侦查机关调查事实、惩治犯罪的侦查职能并不矛盾。刑事和解既然已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侦查机关需要科学领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和解的范围、模式、条件、程序以及监督与救济等几个方面认真把握,并在实践中细化落实。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新方案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未成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其目的是使被害者获得赔偿,侵害者获得宽恕,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对于减少和预防犯罪大有裨益,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的理念的更新与进步。然而在我国刑事和解却缺少配套措施,以致在实施上缺乏可操作性。就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社区矫正是刑事和解的必要配套机制,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利于改善社区矫正的效果。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可谓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因此在立法设计、实施程序与机构设置等制度构建上也应相互协调,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  相似文献   

17.
轻微刑事案件由于其所特有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可调解及和解性,在侦查阶段便可通过协商机制予以解决,不必进入公诉司法程序,而在已经进入公诉程序的案件中亦可以通过恢复性处理机制对案件嫌疑人进行惩改。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解具有现实必要性及价值,同时也存在相关问题,需要完善侦查阶段调解的路径,形成处理此类案件的常态化机制。  相似文献   

18.
盛丰 《公安研究》2011,(7):53-57
经济侦查管辖案件通过刑事和解方式解决,对于开拓案件解决思路、节约司法资源、实现相关主体权益的最大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适用刑事和解的经侦管辖案件存在范围不明、内容模糊、经济犯罪侦查权介入刑事和解不当以及刑事和解的程序不一等问题。经侦管辖案件刑事和解上述问题的存在系由诸多原因所致,问题的解决需要合理设置适用刑...  相似文献   

19.
黄永财 《公安研究》2013,(10):51-55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理念,在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了专章规定,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应用,为刑事案件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但由于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立法尚不健全,实践中做法不一、缺乏统一规范,导致社会产生刑事和解就是“私了”、“花钱买刑”等误解,引发了错误的舆论导向。从刑事和解概念入手,分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条件,剖析现行刑事和解制度立法现状及缺陷,深入探讨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对策,有益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立案及其意义的一般认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立案为"刑事诉讼的开始和必经程序"是仅具有话语实践意义的命题,也并非"迅速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有效保障无辜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以及"做好司法统计"等认识的逻辑前提.我国应构建初步侦查和正式侦查制度以及案件登记并报检察机关备案制度.这一制度使侦查机关在案件登记之前采取的侦查措施具有法律意义,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能更客观地对刑事案件进行统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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